钱莲琳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颁布在即。此《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时期18个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和重点,涉及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九个方面。
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从“十一五”政策目标规划,到“十二五”的专项规划,不难看出,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已从基本概念上升为国家实践,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正在提速。《规划》中,对始终困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享受不均”和“供给不均”两大顽疾,更是给予了充分关注。
作为“享受不均”的典型体现,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滞后已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重大挑战。加之,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如何提升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成为新的挑战。对此,《规划》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和发展机会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