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锋,刘仁瑞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163319)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类委托人对独立审计结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审计报告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使独立审计处境十分艰难,风险也越来越大。审计报告是审计最终成果的反映,同时也是审计风险的导源。以往单纯就审计风险进行的理论性研究过于“公式化”,虽然有益加强审计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风险意识,但对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会”)在执业实践中实施风险防范策略的指导性欠缺,致使事务所和注会的审计风险频发。为此,必须立足注会执业实践,系统总结源于审计报告的风险类型并分析其风险诱因,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审计报告风险的防范策略。
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直接反映审计程序、手段、取证事实等的过程及查验结果。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都集中体现在审计报告撰写及应用上。换言之,注会执业风险均源于审计报告。从审计实践总结看,独立审计报告风险来源于5种类型,分别是合同风险、行为风险、程序风险、技术风险和报告风险。
1.1.1 合同风险
指审前法人之间书立《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约定书”)时就受托目标范围、报告适用范围、有效时限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不当或未予约定而可能导致的风险。可以说,合同风险不仅隐含审计报告撰写风险,更蕴藏着审计报告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