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在药源性危害防治中的作用及对策

2012-04-13 02:24:36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100079张秀丽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18期
关键词:药品

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100079)张秀丽

药源性危害(Drug Misadventure)是泛指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1]。药源性危害一直困扰着千千万万的患者,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指出,全球死亡患者中有1/3并不是死于自然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此后,药害的严重性与普遍性开始公开于全世界人民的面前。仅从1922年~1979年,国外报道的重大药害事件就有20起左右,累计死亡万余人,伤残数万人。

1 二十世纪中后期药源性危害典型案例

1.1国外 其中最为典型的事件有以下3例。

1.1.1反应停事件[2][3][4]。

1.1.2氨基比林致粒细胞缺乏。

1.1.3孕妇应用孕激素引起女婴男性化。

1.2国内 目前,在我国残疾人中,约有1/3为听力残疾,其致聋原因60%~80%与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尤其是硫酸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有关[5][6][7][8]。1988年以来,国内出现的较严重的药源性疾病有以下3种。

1.2.1乙双吗啉、乙亚胺治疗银屑病致白血病[9]。

1.2.2酮康唑致严重肝损害[10]。

1.2.3左旋咪唑引起脑炎综合征[11]。

1.3药源性的其他损害 一般临床医生只重视肝、肾、消化系统和皮肤所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而忽视对其他方面的损害;但近年来,药源性发热和视功能损害等对于临床治疗的影响和干扰日益突出,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

1.3.1药源性发热[12][13]在临床诊疗中,药源性发热经常给诊疗思路带来干扰。从1994年1月~2005年12月在国内有关杂志中,笔者检索到药源性发热1540例,排在前3位的是:中药及其制剂、抗微生物药物及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所引起的发热,其所占例数分别是834例、430例、7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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