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纯,潘 亮
(1.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上海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产业结构升级成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特点、各产业发展走向以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产业政策,并通过金融、财税、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实施。那么,这些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需要我们选取一个合适的视角进行检验。
在我国“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管理模式下,各级政府的利益导向并不一致,从而对待产业政策的态度不尽相同。中央政府着眼于全国,希望通过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保证宏观经济稳步前行。而地方政府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频现财政收支问题,亟待拓展收入新渠道,①因而对能够在短期内推动GDP增长、增加税收、降低失业率的行业青睐有加。为此,地方政府可能对限制这些行业发展的政策进行抵制,从而导致产业政策实施效果不佳,产业结构升级缓慢。
在分权式治理模式下,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通过重复建设、市场分割等方式而不是与其他地方政府分工协作来发展经济(张少军和刘志彪,2010),而且层级越低的地方政府所控制的国有公司越可能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周中胜和罗正英,2011),而这些与中央政府的利益相悖。2003年以来,“工业重型化”所带来的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