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科工集团工会财务部 董 慧
新所得税法下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应用
中铁科工集团工会财务部 董 慧
200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也较以前更为复杂。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税法与会计之间存在所得税差异,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难度。本文列示新所得税法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通过举例说明,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的实务应用。
企业所得税 准则应用 新所得税法
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中的《CAS18所得税》与国际会计准则《IAS12所得税》基本趋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转变了以前以利润表为基础的 “收入费用观”,采取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观”,对所得税会计的确认和计量采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法。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以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从资产和负债的视角审视会计与所得税法差异对会计要素的影响,对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采用“综合收益观”,即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首先满足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从而提高了资产、负债和收益的会计信息质量。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生效实施,新的所得税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统一,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跟以前比有较大变化,这是税法与会计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具体应用所得税会计准则时必须重点关注的。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确认计量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