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何需待“群情激愤”

2012-08-10 10:29
浙江人大 2012年5期
关键词:严格执法生产经营者安全事件

继不久前的“新型地沟油”风波,“毒胶囊”再次把浙江拉入舆论的漩涡。事件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部门迅速做出回应,要求彻查、问责。细究近几年接踵曝出的“染色馒头”、“牛肉精膏”、“三聚氰胺奶”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一个相似的链条:媒体曝光——“群情激愤”——执法跟进。人们不禁要问,这种严重危及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问题,为什么非要等到媒体披露,致使公众“群情激愤”之后,执法部门才姗姗而来?

从报道来看,“毒胶囊”等存在显然不是一两天的事了。事实上,一些无良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身试法,已经不能再简单地归罪于道德的沦丧和缺失。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一系列的准入制度、许可制度、检查制度,不可谓不严不细。归根到底,还是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出了问题。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瞻前顾后,为了当地的税收、就业等考量,对问题企业一味迁就、纵容;日常大量的所谓“检查”、“验收”无关痛痒,流于形式;有的执法部门甚至与企业之间有着不明不白的利益纠葛……“一团和气”之下,严格执法最终往往沦为“纸上监管”。

除了监管不力之外,对发现的问题“处”得不严、“罚”得不力,也是食品药品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之剑始终高悬于空中,成了唬人的装饰品;蜻蜓点水般的处罚与企业的非法所得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恶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波起云涌,但倾家荡产的厂家却十分罕见……如此低的违法成本,自然诱使生产经营者铤而走险,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丢弃自己的良心。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重演,执法部门必须出以重拳,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严处,不但追究刑事责任,让其锒铛入狱;还要追究民事责任,使其倾家荡产;甚至实行“一查否决”,让其永久退出市场。如此,方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在一个法治国家,出现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照理应当有官员被严厉问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风波过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最终往往都毫发无伤。即便有官员受到处罚,也多是处于行政末梢的“芝麻绿豆官”。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专门针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设置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施行后的一年多里,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却鲜闻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追究此罪。因此,对失职的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毫不犹豫地拾起问责这一“紧箍咒”。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个问题上,官员有了危机感,百姓才有安全感;唯有执法部门如履薄冰,人民群众才能放心安宁。

相比“毒胶囊”,商家的无良、监管的缺失、法律的软弱,更加可怕。在“群情激愤”的民意声中,有关部门应当痛定思痛,拿出刮骨疗毒的决心,严格监管,切莫让“严格执法”再跑在“群情激愤”之后。

猜你喜欢
严格执法生产经营者安全事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的通告
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彭卫民:严格执法,守护滨城碧海蓝天
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作用
我国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
山东淄博:向环境管理要效益,以严格执法求改善
统筹部署 严格执法 辽宁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
食品安全事件的价格冲击效应
2013卡巴斯基三大安全事件
英国:公布食品安全事件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