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林锋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 300457)
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包括农村公共体育物品在内的农村公共物品能否充分而有效地提供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在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的前提下,体育文化需求逐步成为农民的内生性需求,然而,要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的公共体育物品供给问题,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公共体育物品供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终为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体育物品供给机制提供有益的思路选择。
所谓公共物品,是指在人们消费的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与服务。人们在消费此类物品时,既无法阻止他人的消费,也无法对他人的消费产生影响[1]。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满足这两个条件的纯公共物品却很少,多是以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其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出现。农村公共物品相对于城市公共物品而言,是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
农村公共体育物品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下位概念,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的准公共物品,主要体现社会福利性质,以满足广大农民体育需求为目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农村公共体育物品主要包括各类用于开展农民全民健身活动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资金、体育活动等实物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以及体育服务、体育政策法规等非实物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