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芳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 赣州 341000)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苏区妇女问题的研究已取得显著成果。但其主要注重于苏区妇女与革命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而对于苏区妇女组织的研究却比较缺乏。通过对苏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进行研究可以了解苏区是如何进行社会建设和对如何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当代广大劳动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拟利用苏区研究的相关资料,从成立背景,进行的主要工作及作用,影响等三大方面来对苏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进行概述。
妇女改善委员会是根据一九三二年六月份颁布的第六号《人民委员会训令》成立的,妇女改善委员会的成立是有其背景的。虽然苏区妇女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还是存在很多的纰漏。主要的表现有:
首先,在婚姻问题上,未按照婚姻条例去执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第一章第一条中“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1)但是还是存在许多买卖婚姻及强迫婚姻,童养媳等现象存在,当时的报纸《红色中华》就有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对于婚姻法的执行,更是迟疑,甚至强迫妇女结婚,有意无意的保障过去的买卖婚姻(五区四区)制度的存在”(2)至于打骂妇女在各地还很普遍,对于丈夫打妻子,虐待童养媳等在瑞金是很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