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飞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夏 银川 750004)
工伤预防主要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从一定意义上说,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预防是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既是工伤保险制度本身的任务和要求,又是工伤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与归宿。
通过事故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了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也就减少了工伤保险费用和待遇的支付,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支持企业改造有关设备设施、促进工伤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使工伤保险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状态。
事故预防是各相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制、技术、管理等一切手段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约束,但要注意这决不是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它能够把安全监督的外部压力和企业的内在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事故预防的新机制,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环境,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降低企业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事故预防保护了职工免遭工伤和职业病的威胁,为职工创造了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从而使职工安心踏实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