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多项医改补助金

2012-08-15 00:47
中国卫生产业 2012年34期
关键词:卫生部广东省癌症

财政部11月5日发布消息称,为支持各地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做好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央财政近日提前下达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00.38亿元,提前下达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970.8亿元,用于对全国城乡参保(合)居民进行补助。

据财政部消息,中央财政日前提前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201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2亿元,其中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3亿元、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9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201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

为支持各地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做好2013年公共卫生工作,财政部还会同卫生部提前下达2013年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272.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改水改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9 省市将开展城市癌症早诊早治工作

11月1日,卫生部发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北京、河北等9个省(市),率先开展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高危人群的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对每个癌种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每个省(市)都将完成5万人的高危人群评估工作,并对1万高危人群进行癌症筛查,共计9万人。

据了解,该项目主要是研究和评估城市中肺癌等五大高发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以降低城市中癌症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同时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找到适合城市实际情况、投入产出比高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和方案,以便在全国推广。

今年,首批开展实施该项目的省(市)分别是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甘肃,每个省(市)将选择1~2个中型及以上城市(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具体实施,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相应工作将于明年3月底完成。

卫生部要求:对筛查出的疑似癌症或癌前病变患者,建议其到具有癌症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诊治,指导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并开展定期随访和规范化干预管理;项目收集的所有生物学标本按要求妥善保存,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国家癌症中心,按照肿瘤生物样本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省、市级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制订省、市级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执行机构协调组织街道或社区,开展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力争项目实施地人群参与率达到70%以上。

卫生部要求建立医疗控费长效机制

卫生部10月31日通报了各地公立医院控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控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强化医院外部监管,以控费工作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

卫生部通报说,2012年,各地按照“控整体、抓源头、管终端”的思路,开展了大量工作。控整体,即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效率。各地探索采取托管、建立医疗集团(联合体)、院办院管等方式,逐步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抓源头,即降低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建立健全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流通环节成本;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准入和二类、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管终端,即控制单体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规范诊疗行为,抓好关键科室和关键环节的控费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开展日间手术、建立多学科会诊中心等,提高服务效率;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减少医院运行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将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卫生部强调,要强化医院外部监管,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以控费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办医体制,做好疾病康复和延伸服务,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将控制医疗费用与控制医院单体规模紧密结合,引导医院转变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效益。

国家药监局下放药品审评审批权 广东先行先试

11月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与广东省共建药品审评机构,在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

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建设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先行区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国家药监局支持广东省在药品监管机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和完善鼓励创新、导向明确的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推动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的产业自主创新工作。

今后,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新药技术转让申请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申请,国家药监局授权广东省药监局组织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审批结论报该局备案;该局根据广东省药监局的审批结论,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对受托方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除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射剂外,该局授权广东省药管局审批,审批结论报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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