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模
当前,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或者说在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中,居然尚无居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行业协会的明确定位。这一现象或许可以理解为,中国的行业协会发展历史比较短,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或者更确切地说,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行业协会还未能在国家科技创新发展中做出什么贡献,未能引起社会的重视。然而,问题并不局限于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化、从市场机制下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创新活动的社会协同等方面来看待今后的行业协会在创新发展中的社会定位、功能和可能发挥的作用。
什么是行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怎样实现行业的科技创新发展,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行业的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因此可以说,行业的创新发展是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所实现的技术创新,是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发展。要实现创新发展,行业协会首先要明确自己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定位,了解自己所拥有的和可以开拓的创新服务资源。
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关系的建立都是在资源关联和行为主体关联方之间建立的。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各行各业的创新体系、各地区的创新体系组成的矩阵结构体系。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外先进国家 (例如日本)的实践表明,各级政府拥有创新发展所不可缺少的行政、财政、税收、土地、立法、政策、标准等各种资源,因此,产学研的连接并不是创新体系的全部,必须有政府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