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己日渐成为人们的主要购物场所之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的统计报告显示,至2008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增至2.35亿人,中国网民网络购物比例是25.7%,购物人数规模达到4705万[1]。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络购物具有消费渠道多样化、交易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上交易平台具有不同于有形市场消费的特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屡屡发生,给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带来了严峻挑战,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日益引起了大家的重视。
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的众多电子商务平台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商务运作的。按淘宝网商品的交易程序,买家确认付款后才能得知卖家的真实姓名及一些相关信息。在此之前,对于拍下的商品除了参看以前买家的评价以外,没有其他办法确认商品的真假和质量的好坏,更由于无法得知卖方的真实身份或者卖方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空间中的不确切的地理界限使得买方几乎不可能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找不到相应的司法管辖区域,消费者在后期的纠纷处理中就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甚至由于不知道卖方的详细信息,陷入根本无从寻求解决办法的境地,公平交易权就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