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芳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昆曲不但是一门综合性表演艺术,也是一种有声韵规律的诗歌,与近体诗、律词相类。而作为音乐文学,其字声的运用在符合韵文规律的同时,更须与音乐旋律相配合。文人创作昆曲时,不但要考虑文字内部声韵的和谐,还要考虑字声与音乐配合演唱时的效果。
如此精妙而复杂的声韵格律必定不是突然形成的。在昆曲之前,古典诗歌已经历了数代间诗、词、曲的相继发展,才从平仄不拘进化到简单的平仄相生,再到四声明辨、辞乐相合。而诗词曲三者中,由于年代相近、体制相类,同是音乐格律文学的律词与曲关系更为紧密。可以说,昆曲严谨的四声规律正是以高度发展的词体格律为基础,并对其精细化、规律化才得以形成的。
中国古代音乐文学最初并没有明确的四声规律,因此词体在产生之初并不讲声律,属“以乐传辞”的演唱方式,由敦煌曲子词多不律可证。
词体声律产生,源于文人词对其他韵文种类(主要是近体诗)的模仿。文人开始尝试作词时,只依曲拍为句,不讲平仄。但中晚唐文人已熟练掌握近体诗声律,便很自然地将诗律应用于词的写作。词作最初多为小令,而小令之声律与律诗声律大体相同,如张志和【渔歌子】前两句:“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便是标准近体诗格律。另外,有一些小令如【生查子】、【浣溪沙】等,句式与格律都与律诗相去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