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劳动”的价值

2012-08-15 00:49席华娟
关键词:本质工人马克思

席华娟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的概念,在人类的所有的社会活动中,都可以感受到劳动的力量。但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人们由于历史的文化的原因,根本不可能去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而也就不能把劳动着的劳动者放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位置。就我国社会的历史而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强调等差有序的社会结构,孔子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更是把普通老百姓的劳动放在了微不足道的地位上,认为通过体力劳动获得生存者天生就是受统治阶级的剥削的。然而,历史的掩饰并不能抹杀真理,随着历史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钥匙——劳动,从而使劳动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学意义,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它的最基本的演变和发展。

一、劳动创造了社会存在的基本因素:劳动创造了人

社会是由单个的人组成的集合体,而人类社会的形成是和人的出现同步进行的,在人类(不可能是单个人)的形成过程中,劳动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准确的来讲,劳动是实现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飞跃的根本动力。在接受了达尔文进化论的唯物史观里,劳动创造了人已是一个自明的真理,马克思通过详细的论证说明,“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他们的影响下,猿脑就逐渐地过渡到人脑”。[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当然,在这种劳动中,人的语言、体态、身体素质、大脑的思维等等方面都在发生着改变,经过漫长的演变发展,才开始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能量的交换。在进行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交换的同时,人们之间也互相交换其活动,并形成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因而才有了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个思维的逻辑已经是唯物主义者不可能改变的定势,任何论证的发出都是以此为毋庸置疑的前提。

由上可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表现,是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和内在本性。劳动不仅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分离开来,同时又把二者联系起来,劳动是实现物质世界的分化与统一、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飞跃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力。自从有了人类,一切的人造物便有了价值,而所有的物的价值都来源于劳动所造有的最大的价值——人。

二、劳动创造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劳动使人所创造的物具有了价值

人类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两种生产,一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的繁衍,这是与所有物种存在都相同的一种方式;二是社会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生产方式的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生产方式的变革中,人类不断创造出新的物质形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而使这些多样的物质也具有了价值,为什么呢?从哲学上说,价值就是客体的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主体是人,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所有的价值都是从主体的活动中产生的,而主体的活动不是与世隔绝的单个人所能够进行的,且不说“正在形成中”的人离开其群体性无法生存,就是“真正的人”的所有活动都是在群体性的社会关系当中才能够进行的。在劳动中形成的人类社会,就形成了人的本质,所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随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详细地批判了费尔巴哈以及其他哲学家在人的解释问题上的错误,深刻地指出一切现实的人的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抽调了社会关系就抓不住人的本质。马克思之所以能揭示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科学的实践观点。这个实践就是人类的共同的本质,就是劳动。人的劳动或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之所以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3]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是人的以物质生产为根本内容的实践活动,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人的这种生命活动的性质,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的依据,是人的社会、人的历史生成的根据,在改变外部世界的同时改变着自身的世界,形成了自己的独特本质。也就是说,“正在形成中”的人的劳动创造了“真正的”人,真正的人的劳动又创造出满足人自身生存所需要的一切,劳动是人的宿命,人类从劳动中产生,又在劳动中生存和发展。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本身就是最大的价值。“劳动最光荣”这句话的深层意义由此可以得到解释:没有劳动就没有人自己。

人的价值和人的本质通过社会劳动联系在了一起,人的本质决定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体现着人的本质。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人,自身作为主体,自己无法确认自己的价值,他必须通过劳动把自身的本质力量显示或凝结在自己的劳动对象中,通过劳动对象这个客体来反观自身的价值。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其本质就在于运用社会实践的方式,进行变革自然和社会的创造性活动,而人的价值恰恰就在于人的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之中。第一,人通过创造性活动所获得的劳动产品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劳动产品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体现的是物与人的价值关系。这里的物是人的价值活动的对象化、是它的结果,因而物对于人的价值实质上是人的劳动成果对人的意义。物对于人的关系不过是人对于人自身关系的一种外化和外显。第二,人创造性的劳动活动本身体现了人作为价值主体的自身价值。人与物不一样,物自身并无价值,物的价值源于人的价值创造,而且物的价值仅仅作为物的有用性来满足人的需要。但是,人是价值主体,作为价值主体的人,能够不断地创造价值,人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它是创造价值的价值,因而是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人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它是创造价值的价值,因而是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是人类全部价值赖以产生的最终源泉。我国先秦思想家荀子曾说过,人“最为天下贵”,人之贵就贵在能够创造价值。

三、劳动创造了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

商品的价值归根结底是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人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得以规定、确证和实现的过程。人的社会实践的本质,既是人的一种生存活动方式,也是人的一种内在的本质能力。每一个正常、健全的人,都能通过先天遗传和后天学习获得这种能力。这种能力在人的身上是潜在的,只有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把蕴藏于体内创造价值的本质能力实现出来,才能在创造性的价值成果中规定和确证自己的价值。人的价值的这种创造过程,既是人的本质的确证和实现的过程,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增长和发展的过程。而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实现的过程,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增长和发展的过程。而人的本质力量的增长和发展,又会促进人的价值创造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全部价值就在于创造,通俗的表达就是“人的价值在于奉献”。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的价值被异化为工人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如果说人的全部价值就在于创造,而创造出的物能确证和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同时又进一步使人的本质力量增长和发展;那么工人的劳动所生产出的商品,它能确证和实现工人的潜在的本质能力,并使工人的本质力量增长和发展。然而,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我们看到的是工人的劳动生产出的商品愈多,工人的潜在的表现出的能力愈小(因为分工愈来愈细,工人所干的活愈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工人作为人的本质力量非但没有得到增长和发展,反而有萎缩的趋势。具体表现就是:工人生产的商品愈多,他自身的价值愈低即工人的工资愈少。工人的劳动价值被异化了,商品自身蕴含的劳动创造出的价值成了工人不愿意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东西。工人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成了两个不能被分开的事物,一起明显地出现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中。这一社会现实表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资本主义的灭亡是必然的。

尽管如此,工人的劳动创造出了商品的价值却是一个不能质疑的事实。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与工人的劳动相结合,创造出了资本主义社会最常见、最普通的物品——商品,商品的价值自己不能体现出来,犹如镜子不能看到自身的摸样一样,商品的价值需要另外的东西来证实它,反观它,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就是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些最普通的物品是人人都需要的,日常生活当中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但却因为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每一个人需要通过交换去获得自己所需的商品,在交换的过程中商品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马克思并不否认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其一,它是劳动过程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劳动只是一个主体性条件,它必须与一定的客体相结合;其二,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劳动必须与外在的物质相结合,它的价值才能最终体现出来,承载价值的就是物化劳动,尽管根本上说物化劳动也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其三,它所造就的生产资料,是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生产资料是一个静态的劳动结果,又是进一步劳动的起点,劳动生产率就是在这种“静中有动”的劳动过程中发展和提高的;其四,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将越来越多,社会也由此而不断发展。但归根结底,假如没有工人的劳动,生产资料就永远只是生产资料,自身的形式不会发生任何的改变,天然的土地、山脉、河流、矿产资源等作为生产资料就永远是不可能改变的,所以正如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所言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没有劳动,就没有商品的价值。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就在于此。

四、结论

总而言之,劳动创造了人自己,形成了与自然界即联系又相区别的人类社会,从而使劳动获得了社会学的意义;从此以后,无论是劳动体现出的人自身的价值,还是劳动所创造出的具体的物的价值,都是在人类社会的交往当中得到体现的。在我国,劳动价值论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而深入人心,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按劳分配理论也正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它的巨大作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分配制度与所有制保持一致,那就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的思想就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立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 “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4]以劳动作为社会物质财富分配的依据,是“劳动”获得了社会生活当中的各项意义的重要表现,在劳动的基础上,人们保障自己的生存,实现自身的价值,甚至使自身的生存有了道德上的认同,从而获得社会当中的各项满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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