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院系科学发展

2012-08-15 00:54王正彬张素风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负责制党政委员会

王正彬,李 萍,张素风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四川峨眉 614202)

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校、院二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重心下移,院(系)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需要建立院(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积极探索符合高校院(系)特点的领导体制及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1]。

一、院系领导体制的确立与历史沿革

1956年5月,国家高等教育部颁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简称《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在校、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高等学校的校、院长领导学校的全部工作,代表学校处理一切问题”。《草案》的颁布确定了高校校、院长是高校的领导核心。然而,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却通过党章确立了学校党委的领导地位:“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群众组织”。因此,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根据党的“八大”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我国部分高校系一级也就相应地实行了系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采用这种体制加强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也能够保证党的各项政策得到完全的贯彻。但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高校的管理却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行政系统的作用难以发挥。

1978年,教育部发出通知,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该《条例》的第十章“关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中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系一级则实行系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系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领导全系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系内重大问题,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实行。”1978年颁布的《条例》,实际上是对1961年试行的“高校六十条”的修改,在高校院(系)的领导体制方面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

1996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这也是党第一次以一种规范化的形式把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规定下来。同年5月,中组部又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中确定了高等学校的系级单一位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地位,提出系党总支和行政应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做好工作。至此,从一定的程度上看,党中央实际上已提出高校院(系)“党政分工,共同合作”的领导体制,为后来各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深入探索指明了方向。

1998年6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联合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这又是一次对高校系总支“政治核心”作用的肯定[2]。

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两个重要文件的鼓舞和指引下,从1999年开始,江苏、北京、浙江等省市先后对高校的领导体制进行探索和完善,在“党政分工、共同合作”的领导体制基础上,结合高校特点和现状,明确提出了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院(系)领导体制[3]。

二、高校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路径

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新形势下对院(系)正常开展工作提出的一个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在院(系)得到贯彻落实的组织保证。要使“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4]。

1.规范工作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为保证“共同负责”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生活会、院(系)议事会议等都应该形成制度,有固定的开会周期,开会时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正常的议事会议制度可以避免出现个人说了算,领导之间相互不通气,党政一把手不能全面掌握院(系)情况等。院(系)议事制度通常应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务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议制度等。

2.构建工作平台,确保党政协调管理

在院(系)要很好地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就必须构建三个平台,以保证党政领导的协调合作、共同管理,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三个平台为制度建设平台、思想认识平台和解决问题平台。

制度建设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更好执行的基础。任何制度的制订,都是和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相关联的,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必须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修订。“共同负责制”需要一个能对其相关运行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制订和修改的平台,这个平台是不断完善“共同负责制”基本要求。

思想认识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而人的思想认识,是制度能否执行、执行得好坏的关键。院(系)党政领导应该不断加强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只有充分认识到“共同负责制”的意义,坚持团结的思想、大局的观念,才能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解决问题平台是“共同负责制”得以顺利运行的核心。解决问题平台需要构建解决问题的原则、途径和方式,也就是决策制度。解决问题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问题一定要集体讨论,如研究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意见难以统一或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且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就不应该强行通过,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到统一意见后执行;如果大家意见较为统一,只有个别领导意见不同,就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集体意见,大家遵照执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并对其职责进行细化、量化,使每一个成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些什么,以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能够真正得到落实,避免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每一个班子成员必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用其权尽其责。

3.理顺工作关系,确保院(系)高效运行

院(系)领导必须妥善处理好党政关系,共同提高执政水平。党政“一把手”应树立配合意识,党政领导要在职责上分,思想上合;任务上分,目标上合;职权上分,力量上合,党政分工不分家。特别是要处理好“政治核心”与“行政中心”的关系、“班长”(党委书记)与“首长”(院长)的关系和“正职”与“副职”的关系。

领导班子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是院(系)工作能否做好的关键。在院(系)的各项工作当中,院(系)党政领导要正确定位,不争权,不放权,一方面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领导做好院(系)的各项工作。院(系)领导班子必须识大体,顾大局,用高尚的人格增进团结,用坚强的党性保证团结,用共同的事业维护团结,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院(系)高效运行。

三、正确处理好党政联席会与其他决策咨询机构的关系

实际上,在高校管理过程中,一些院系从实际的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已经开始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发挥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比较适合目前高校院(系)管理实际的制度。其一,党政联席会议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其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其三,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增强班子团结;其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有效地实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保证监督作用;其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发挥行政领导的职能,推动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5]。

对于有些院系来说,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或许会是种全新的工作制度,在实施过程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使实施效果打了折扣。如何能够克服原有工作中的弊端,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学院自身特点有机结合,将其要求和规范落到实处,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给大家留下了工会就是搞点活动,搞点职工福利的印象,而把工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忽略了。

院(系)教代会是院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

部门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2)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度、考核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利益的福利事项;4)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

二级教代会要积极支持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认真执行教代会的有关决议,认真处理代表提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

2.与党总支会议的关系

既然上级组织已经明确了院系的领导体制是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形式就是党政联席会。那么在实际工作就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取消党委(总支)会议,任何事情就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究其原因,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与党委(总支)委员高度重叠,认为开会的都是这些人,没有必要再开党委(总支)委员会议;二是对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不清。

2010年8月13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党委(总支)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有非常明确的分工与界限,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3.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

为了弘扬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各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学校学术组织机构包括两类: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专项学术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师资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等)。

学院按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设教授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决策和学术咨询机构。学院学术组织根据本章程和学校专项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1)审议学院发展战略与学科发展及规划;2)审议学院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等;3)审议学院师资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职称评审等重大事项;4)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和学术单位的设置方案;5)评定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6)对学院有关学风、教风及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7)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和咨询的重大学术事项。

可以看出,涉及学院(系)发展战略、学科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就首先咨询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根据教授委员会的意见,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再补充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四、如何开好党政联席会议

1.会前——严肃确定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涉及学院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应事先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或向联系校领导请示后决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可临时动议外,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相关材料要由学院办公室提前送参会人员,以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2.会中——严格执行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应保证有2/3以上成员参加,不足2/3时,会议应改期进行。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视为有效。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学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形成纪要,以便督促落实和存档备查。

3.会后——重在落实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并听取其意见。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党政班子成员应按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1]王铁.加强高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39.

[2]李妍.论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创新和完善[D].江苏扬州:扬州大学,2009.

[3]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EB/OL].(2010-08-13).http://wenku.baidu.com/view/852ea52ecfc789eb172dc837.html.

[4]曲云进.关于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3):65.

[5]陈亚兵.关于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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