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慧广 董全亮
(大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大理671003)
我国政府做出了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战略,提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目标。从现实角度看,制定、实施可行有效的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政策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必由之路。然而,总体上看,中国的低碳经济还处在起步阶段,没有系统的低碳经济政策,也没有专门以低碳为目标的政策工具。[1]因此,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亟待开展对碳减排政策的研究。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目前我国碳减排政策研究集中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税制度及通过调整产业政策控制碳排放等方面。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碳减排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国外经验的借鉴研究及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的碳减排政策等方面。
“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最早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约翰·戴尔斯于1968年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提出的,1976年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排放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放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放权,出售剩余排放权所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另一方面,无法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放权,其支出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