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从今年开始,财政部决定全面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旨在进一步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笔者注意到,对一些长期游离于预算之外、监管相对薄弱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也在逐步加强,如在相继公布的部门预算报告中,中央各部委的部分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首度纳入公开范围;国有资产实现“全覆盖”监管、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的独立编制的思路也日渐清晰。这意味着更广义的财政监督全覆盖在提速。
这些措施的推行和设想的提出,其亮点在于将所有政府性资金都纳入监督,其目的是确保所有政府收支即全口径财政活动的监督“不留盲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论及综合财政监管的意义时指出: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顺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要求,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全面提升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的实际行动。同样,其他肩负公共治理之责,特别是具有执法、监管职权的部门能否各司其职,加强政府性资金监管,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反腐倡廉成效,事关政府绩效。
包括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在内的各项政府性资金监管措施的推出,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就中央基层单位而言,我国有近2万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散布全国各地,有些中央部门的预算90%用于基层预算单位,规模如此巨大的财政资金脱离监督、监管不严,后果必然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