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鑫堂 何孝文 蔡 伟
2008年9月,按照财政部的部署,检查组在对C 保险某省分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同时,对该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实地考察了该省A 市和B市有关市县农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该省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采取招标选择承保公司模式。由省政府选定C 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该省分公司和E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省分公司作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公司,各县(市)再在当地C 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或E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中招标选择,承办农业保险业务。
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该省先后采取了“委托代办”和“联办共保”两种投保模式。“委托代办”模式即由政府委托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险试点的模式,保费剔除不超过15%的管理费用(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使用,有的地区管理费用相当低)后由政府管理,承担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超赔也由政府承保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过一年的试点,该省引入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2008年起在全省不再实行代办模式,统一实行“联办共保”模式,即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合承办,共同为农业标的保险,共保比例为4:6,共保比例即为保险责任的比例。例如:100 元保费中,首先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每年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提取农险综合管理费,于年度终了前拨付给保险公司 (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