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珍,陈天瑜
(1.湖北科技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 咸宁 437100;
2.咸安区实验中小学,湖北 咸宁 437100)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农村在“一大二公”思想指导下,从初级社迅速过渡到高级社,又从高级社一步跨入人民公社。1958年的八九月间,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但是在随后发生的严重经济困难的形势下,安徽等广大地区的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抵制人民公社体制,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等形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包产到户”究竟是社会主义性质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围绕这个问题,从基层到高层展开了广泛的争论。邓小平在1962年7月7日的一次讲话中明确地讲了他的看法。“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样的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生产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就像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1]。虽然邓小平在这里讲的是当时最紧迫的农业生产问题,但是,实际上邓小平阐述了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就是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联系起来,着重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
在1974年、1975年主持中央工作期间,邓小平就社会主义应当是穷的还是富的这个重大问题,同“四人帮”进行了争论,批驳了他们鼓吹的穷社会主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