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美莲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目前我国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主要实施的是粗放式管理模式:没有真正结合大企业的自身经营业务特点、内部控制管理特点和涉税事宜需求等因素,不分对象,统一采取混合、粗放的税收管理模式。结果是:税收管理专业性弱,纳税服务针对性差,纳税遵从度低,税收管理效率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规模壮大、内部组织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涉税风险意识强、税收维护愿望高”等方面的特性越来越明显,大企业自身管理在体制上也就越来越向集中性和和整体性发展。而税务管理模式仍停留在管理对象相对固定属地化、管理机构行政区域化、管理指导职能基层化上。这种税务管理的局部性、分散性已远远不能适应大企业发展和专业化管理的需要。结果是:一方面税务管理与大企业之间在职能、信息、手段上形成的不对称、不平衡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对大企业实施常规式、单个型(以日常税源管理、以属地管辖、税收管理员个人为主)的管理,已远不能适应对大企业专业化、集约化(税务管理职能整合、服务管理层次提升和专业化管理团队建设上)管理的要求。
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求高、有针对性的深度服务需求强,无税收专业化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