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维萌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公共财政预算反映国家政策,规定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是衡量政府善治程度和民众福祉水平的重要指标。这些功能需要通过预算的科学化、民主化来实现。我国自1999年启动预算改革以来,预算制度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离建立民主、可控、规范的预算体系的预期目标尚有不少距离,这其中就包括如何扩大预算审议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因此,我们要想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有所创新,就不妨借鉴协商民主理论。
晚近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学术界为应对多元社会文化危机和解决代议民主困境而提出的。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宪政不应当从精英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内容是协商,通过协商过程来论证公共政策和立法的某些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十分必要;客观正义和公共利益是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1]。协商民主的概念包括“民主”和“协商”两个层面:民主的含义是指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公民或其代表,都应该能够参与集体决定;协商的含义则是该集体决定是秉持理性与公正态度的参与者经由辩论方式形成。[2]总体而言,协商民主是将民主视为一个公众讨论过程。在此过程中,公民们自由而平等地就集体性的问题、目标、理想和行动进行沟通、对话、交流和辩论,最终形成公共理性以促进决策的正当合法性。基于此,协商式民主理论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应该积极促进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