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研究

2012-08-15 00:50董杰辉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期
关键词:考核内容加薪公务员

□文/董杰辉

(1.石家庄市物价局;2.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 河北·石家庄)

公务员考核等次是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标记,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实施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客观的依据。科学合理的确定公务员的等次是整个公务员考核的核心内容,人性化的程序、准确的等次、量化的标准、有力的结果运用,将使考核充分调动起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他(她)们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从而使整个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及相关的程序、标准、结果运用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还处在初始阶段,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本文将从实践的角度认识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的现状,认真借鉴英国的成熟经验,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的实践观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对公务员考核进行了专章规定。第35条规定了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第36条规定了考核等次的划分,第37条确定了考核结果的运用。2008年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划分、标准、结果运用是整个考核工作的核心,在《规定》中占去2/3的条款。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行以来,根据对部分政府部门公务员考核的调查,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通常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的。每年年末或年初开始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考核,由人事部门发放考核表格,个人填写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处室负责人根据个人总结和平时工作情况,为每名同志确定考核等次,并填写评语,然后送主管局长复核,主管局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向考核委员会汇报整个考核情况后,整个考核等次就最终确定下来。一般一个5人以上处室有一个优秀指标,其他一般均为称职,很少出现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情况。优秀等次的确定,处室负责人一般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过去一年工作情况,重点看工作实绩是不是突出,是不是勤奋、敬业;二是考虑每个人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快提职的同志优先考虑,将要连续三年优秀可以记三等功的优先考虑等等。考核为优秀的同志,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一次,并给予相应奖金奖励。

以上调查的考核等次的确定程序,基本上是与《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的要求是一致的。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的效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中,基本上没有与公务员个人沟通的环节,即使有沟通也是领导们之间,比如主管局长与处长之间,处长与副处长之间,处长与科员之间少有沟通。等次确定后不与个人见面,评语也看不到;二是考核等次名义上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实际执行中一般简化为优秀和称职2个,不犯大的错误不会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以,除了优秀就是称职,干得比较好和很一般结果都是一样的;三是考核等次的确定标准没有量化指标,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基本上靠处室负责人凭感觉确定;四是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够有力。评定为优秀也就是记嘉奖一次,连续三年记三等功一次,发一次性奖金,都不与提拔使用和提高工资直接挂钩。称职也是如此,虽然有工资晋档、职务晋级,但因为大家都是一样的,起不到相应的激励作用。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发源地,1854年英国发表了《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以此为基础确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150多年来,英国公务员制度不断变革与完善,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其中的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是相当完善的,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一)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英国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工作中,特别重视程序的科学性,把程序作为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精心慎重地进行合理安排。英国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主要有三个程序:(1)自我写出评价材料。年底,公务员本人对照本人年度目标写出年度评估材料,客观地对自己进行评价;(2)直接管理者写出对被评估者的评价报告。直接管理者,经常接触被评估者,容易进入评估者的角色,由直接管理者对公务员作出综合评价,直接管理者要与工作人员本人,对评估结论反复进行协商,多次交换意见,正式写出评估报告,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查备案;(3)被评估人向上级提请评估复议。当被评估人对直接管理者作出的评估报告有争议时,可以向直接管理者的上级提请评估复议,但要阐明理由和事实。直接管理者的上级接到评估复议申请后,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直接管理者的评估报告确有不当时,可与直接管理者商议重新修改评估报告。如果直接管理者的评估报告符合实际,上级复议人员要向被评估人讲明调查核实的情况。被评估人向上级提请评估复议,并不是每个被评估人的必经程序,各部门都是比较少的,但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的公正和真实,设立这一程序是必要和应该的。

(二)考核等次的划分。为了准确和客观地反映每个公务员在一年中工作状况的优劣程度,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公务员考核,都规定考核的不同等次。多数部门分为五个等次。即:A等,最出色;B等,比较出色;C等,能够达到圆满程度;D等,需要改进;E等,业绩不佳。在公务员绩效评估过程中,公务员的直接上级按照考核的内容,根据被考核人一年的业绩表现,用打分的办法,在五个考核等次中,确定其中的一个等次。

考核内容分为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沟通与交流能力、崇尚客户的意识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领导管理能力、高效率工作能力等10个方面。按照这10项内容,分项进行评分,每项最低0分,最高20分,将各项内容的得分累加起来,便是这名公务员的年度总得分。A等140分以上,B等125分~139分,C等100分~124分,D等85分~99分,E等85分以下。

(三)考核等次结果的运用。公务员考核等次结果与晋职加薪挂钩是英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能够长久坚持下来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它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激励,而且同被考核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挂钩。这就使管理者与被考核者双方,都增强了贯彻执行考核等次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挂钩内容、挂钩形式和挂钩幅度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部门普遍与加薪挂钩,并不直接与晋职挂钩,只是可以作为职位升迁的依据,在职位有空缺时,优先加以考虑。地方政府则直接与晋职加薪挂钩。

中央政府以内阁办公室为例,在公务员考核中,当年被评为A等的,在第二年加薪1,000英镑,B等的加薪500英镑,C等的加薪100英镑,D等、E等的不能加薪。地方政府以某市为例,政府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被评为A等的,要在当年内提升,工资增长6%;被评为B等的,要在第二年内提升,工资增长4%;被评为C、D两等次的,职位不升,工资增长2%;被评为E等的,职位不升,工资不增。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人性化的确定考核等次流程。目前,我国公务员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相比英国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缺乏与被考核者的有效沟通,这种单向的评估程序过于简单、不规范,难以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很难做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程序,应突出尊重被考核者的权利,使公务员心情舒畅地参加考核,并通过考核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为今后提高打下基础。具体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一是考核开始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进行面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改进的方法,充分听取被考核者对自己的评价意见,之后再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二是主管领导复核后,要将考核确定等次的初步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允许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可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诉。由考核委员会在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最后的裁定,同时向提出复议的公务员作出反馈。

(二)量化德、能、勤、绩、廉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打分。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细化,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为了建立标准化的考核内容,我们必须做到:要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考核体系。要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每个方面细化为5个指标,比如勤的方面可以具体化为日常考勤、加班加点、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提出建议等5个指标;绩的方面,可以具体化为完成工作的数量、完成工作的质量、完成工作的效率、工作所产生的效益、对实现本处室年度目标的贡献等。按照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绩的方面占40分,德、能、勤、廉各占15分,加起来总共100分,要想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廉的方面不能低于12分。考核内容要和岗位职责一致,按照《公务员法》分类方法,将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大类有所侧重地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适当增加称职以上考核等次,拉开距离。取消基本称职,划分为杰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杰出为95分以上,优秀为90~94分,良好为80~89分,称职为60~79分,不称职为0~59分。

(四)进一步细化考核等次结果的运用,保证良好的激励效果。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虽然明确指出了公务员的考核作为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奖励程度轻,奖励面小,起不到对公务员应有的激励作用。公务员出色完成任务既不能直接提职,又不能提高工资。在这种机制下,考核对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调动作用不明显,影响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上进心。借鉴英国的经验,可以把公务员考核结果直接与职位提升和工资提高结合起来,从而使激励硬化、强化,使干得好的公务员在政治上、收入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调动起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形成人人思进、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考核为杰出等次的,当年提拔一级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工资相应提高;考核为优秀的,当年工资提升一个档次,第二年内提拔一级职务;考核为良好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为称职的享有正常待遇;考核为不称职的给予相应惩戒。

[1]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2]舒放,王克良.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李伟杰.英国政府绩效评估及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点与启示[J].深圳监察研究,2009.

[4]钱国宏.英国公务员规矩较苛刻评估署工作铁面无私 [N].羊城晚报,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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