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2012-08-15 00:44宋宏彬
山西林业 2012年6期
关键词:案卷行政处罚执法人员

宋宏彬

(吉林省梅河口市林业工作总站,吉林 通化 135000)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的要求,梅河口市林业局与吉林省森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由梅河口市林业局提供林业行政处罚相关的数据、文本格式、法律法规等,由森祥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编程、设计,开发出了针对林业系统使用的“林业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该系统由梅河口市林业局于2010年开始试运行,为完善该管理系统的功能提供真实的使用数据以及反馈管理系统在使用中所遇到的问题,试运行3年来,该管理系统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就该管理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1 实用价值

1.1 在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实用价值

1.1.1 管理系统对全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使用权限的划分,杜绝了不具有林业行政执法的其他人员“乱执法”的现象

管理系统将行政处罚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为进行了归纳处理,根据不同执法人员的具体情况科学配置处罚权力,分工负责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处罚权限。通过行政处罚权限的控制,确保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任意处罚情况的发生,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不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人,没有使用本管理系统的资格这一系统设定,断绝了其他人私自使用本管理系统“乱执法”的根源。

1.1.2 自动生成电子卷宗便于监督检查及统计分析

由于案卷都由办案单位进行保管,局一级法制部门的案卷统计都是采用手写的形式简单地将案件的内容进行登记。每每遇到上级部门来检查,都要让基层执法单位将案卷送到法制部门来,或者法制部门到基层执法单位去取。而在需要统计比如全年案卷总量、各类案件总量等数据时,就要一笔一笔地将全年案件中的各种数值相加来获得各种目的的数据,既费工又费时,存在着诸多不便。在使用管理系统处理的案件结案后,会自动生成电子化的案卷卷宗,并通过上报功能上报。局一级法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可以便捷地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系统还针对案件提供了统计分析功能,能够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不同的统计分析,在节省统计分析人力耗用的同时,有效提升了法制部门工作效率。

1.2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实用价值

1.2.1 管理系统合法的行政处罚流程,能约束并限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合法程序办案,确保不出现行政案件程序违法的现象

管理系统内嵌的行政处罚流程是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整理而成的,保证了处罚流程的合法性。同时对抽象的处罚流程进行形象化处理,利用技术手段降低了执法人员处罚的难度。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处罚程序比较抽象,基层单位学习和操作的难度大,而管理系统运用形象化工具,将抽象流程具体化处理,大幅降低了一线执法人员学习和执行规范处罚程序的难度,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压力。并且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流程管理手段,按照规范的处罚程序,实现行政处罚过程的全流程控制。在前面的流程环节未结束的情况下,后面的流程无法开始;同时在后面的流程活动开始后,前面的环节不能再次被执行。系统通过对处罚过程的全流程控制,约束执法人员按照规范的处罚程序进行执法,提升执法人员处罚的规范性。

1.2.2 规范行政处罚文书,保证案卷卷宗的完整性

行政处罚文书作为处罚案件的信息载体价值巨大,特别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作用尤为重要。原有各基层单位的行政处罚文书没有统一格式,为复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管理系统在各处罚环节自动生成处罚文书,格式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准,规范性和标准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1.2.3 建立法律法规库,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正确使用法律条文,为广大执法人员提供自学的有利条件

研发人员运用数据库技术,将森林资源保护和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输入到管理系统中,同时提供强大的搜索功能,方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执法参考。系统还可以根据违法事实进行处罚依据查询,大幅降低依法处罚的难度。而且管理系统还运用内容检索技术,建立起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之间的对应关系,在确定违法事实之后,运用检索工具,能够轻松的确定处罚依据,保证依法处罚。特别是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等高难度处罚时,此功能价值尤为突出。本管理系统中内置了包括《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林业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多部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广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自学平台。

1.2.4 管理系统的“请示、批复”功能,使办案人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示”及征求“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时少跑路,体现了快捷、节约、高效的实用价值。

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时,一般需要2次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示”,同时还需2次请示“法制工作机关的意见”,在结案的时候还要请示“行政领导审批意见”,这就意味着,从开始立案到结案办案人最少要跑3次路,去找行政领导及法制机构去请示案件。而大部分的行政执法人员都是身在基层,这“3来3回”耽误时间不说,还要浪费金钱在来回的路途上。现在使用管理系统的“请示、批复”功能,办案人在提交上报后,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的方式向领导和法制机构说明请示的内容,领导和法制机构就会在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查阅并作出审批,然后办案人在管理系统中执行“下载批复”的操作。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约了时间和金钱。

2 存在不足

2.1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要求较高

由于该管理系统不是“傻瓜式”的全智能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执法人员来操作使用。这与林业系统各基层单位执法人员的构成现状产生了矛盾。当前林业系统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不会使用电脑。这就造成了有一部分基层老执法人员明知管理系统很方便,但拿到自己手里就很麻烦的尴尬局面。

2.2 对软硬件设备要求较多,难以做到随时随地使用

管理系统的最低要求由计算机加上打印机组合才能使用,还需要以网络为依托。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很多时候,执法人员需要走家串户、上山进林的去收集证据、询问证言。即使执法人员使用笔记本计算机,也无法随身携带打印机。即使可以使用3G上网,但很多山区连手机信号都没有,所以还无法达到随时随地行政执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只能将违法行为人及相关证人,请到基层林业站或基层稽查中队等有条件使用管理系统的地方,才能进行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取证工作。

通过对上述几点的归纳总结,该管理系统在实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仅能杜绝“乱执法”的现象、提高法制部门的工作效率,还能提升执法人员处罚时的规范性和卷宗制作的标准性,而且还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又是一个执法人员自学的快捷平台。虽然还存在着由于执法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高低不能随时随地行政执法的不足,该系统的应用依然给目前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希望通过与森祥科技有限公司的努力,使该管理系统的功能不断完善,早日开发出智能化、不受软硬件和网络限制的新版本,并将其推广到林业工作中,为林业行政执法构建更为快捷、方便、智能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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