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文学体系化建构的观念

2012-08-15 00:44裴浩星何俊杰
文艺评论 2012年1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建构文学

○裴浩星 何俊杰

中国文学是中华民族文化共融的人类精神瑰宝,由此总结出的文学审美认识,也是中华各民族合力的结晶。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当前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下简称民族文学)在现当代文学史、文学批评史、文学翻译史、文艺学美学、文艺批评学、文学理论研究以及管理体制等体系化建构上,仍然存在着与实际情形不相适应的状况。

在现代文化交流日益迅速发展的今天,无论汉民族还是少数民族作家、研究家、批评家,都有责任以巨大的爱国热情和历史意识为动力,充分重视各民族文学传统和交往历史,继承前人总结的宝贵经验,创新和拓展文学研究科学方法,努力揭示民族文学从自在到自觉的现代发展历程,展示少数民族与汉族文学相互影响的印记,为中国各民族文学更加和谐地在整体化发展上做出贡献。这一研究建构工作,无疑将会波及到民族文化学研究、东方文学研究(只提汉民族文化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学研究、民俗学研究、宗教研究以及文化教育研究等诸多领域,由此将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宽广视野,从而促进全世界对中华全民族的充分重视。本文拟从观念视角入手,采取史论结合、多元综合的研究方法,努力廓清民族文学发展脉络、重要成果、审美内涵及其深层文化特点与历史渊源,总结民族文学研究的学术特点和发展状态,指出其间存在的问题与出路,揭示各民族文学相互影响、推动、碰撞、融合的关系及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现当代文学的多元化、多民族成分的动态体系和演变发展规律。

一、民族文学体系化整体建构观念

在全民族现代观念下加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理论建构,既不能满足于过去那样对少数民族文学现象、面貌、进程以描述为主的研究,也不能满足对作家作品的梳理整合。因此,只有深思熟虑地提出把握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方法、规律等有重大价值,并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理论性结论,才能在民族文学研究领域注重事实,从理论上解决全局性问题。

(一)在观念上确立民族文学作品的归属划分问题

笔者在2009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学60年学术研讨会上,以《从概念界定到民族文学研究》为题,提出过“少数民族文学概念阐释,在歧见丛生中显示出界定标准上的误差,严重影响着对民族文学学术研究的确指性”这一问题。茅盾于1949年10月25日出版的《人民文学》发刊词上倡导“开展国内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运动”,成为当代文学史上第一个提出“少数民族文学”①的人。但是,茅盾在这里讲的仅仅是少数民族所属的文学,没有对它界定具体标准。此后无论是1951年出版《少数民族文艺论集》的张寿康,还是1960年发表《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工作报告》的老舍,亦或后来称少数民族文学“花团锦簇,盛况空前”的茅盾,所言的“少数民族文学”皆指少数民族所属的文学,无一例外。到了1961年,何其芳提出“判断作品所属民族一般只能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依据”。②20世纪80年代,毛星提出“作者民族是这个民族的”、“作品有这个民族的特点,或反映的是这个民族的生活”。③此后,刘宾在何其芳、毛星观点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民族语言标准。至此,民族作者、题材、语言,成为民族文学不可或缺的基本标准。然而这三个元素虽然显示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外部特征,但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视界略显得不够宽广开放,由此对少数民族文学远景发展形成不必要的限制,影响着民族文学体系化建构。因为,凡内在性地展现少数民族心理(包括文化意识、思维方式、审美理想)文化,反映少数民族生活及其思想情感的文学,都可以看作是少数民族文学。语言、题材、作者民族身份都不是民族文学唯一标志,也不是主要标志。民族文学的内涵与表达形式的关键处,不在于谁写、写什么、写什么题材或用什么语言来写,而在于怎样写。

从题材上看,少数民族需要审视人类世界和社会历史的宏大视野,不应限于只盯着少数民族生活,少数民族人民需要去观察汉人、俄罗斯人、英格兰人、美利坚人……去放眼世界,看看他们在怎样生活,有何优越或困境,然后从自己的生活经验、文化认识、思想感情中,做出积极主动的反应和认识。舍弃文学表现的整个世界,无论哪个民族的文学都不会有远大发展。毛星、吴重阳、玛拉沁夫等都曾经指出“所写题材不能成为民族文学族属依据”。④

从语言艺术来看,中国少数民族最原始的语言艺术经验,虽然作为传统应该发扬光大,但不会也不可能永远保持原生态地发展下去,过去没有,今后也不可能有整一民族的语言艺术传统,人类文化总是经历相互渗透、撞击、融合的过程。狭隘闭关地拒绝融入其他民族文化的观念,必将阻碍民族文学的深远发展。况且中国有32个民族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很多民族作家用汉语或其它语种进行创作,在中国文坛上是多见现象,我们不能将老舍、沈从文、李准等用汉文字创作的作品排除于民族文学之外。李鸿然首肯这一观点并指出:“以语言作为划分文学的必备标准,也不符合中外文学贯例”。⑤只许用本民族语言创作,否则就被开除族籍,这样的民族文学观念未免气量太小、太保守、太缺乏开放精神。

研究者们比较集中肯定的观点是:作者的民族身份决定作品的民族性。但事实上,民族的文学并不等同于民族作者的文学。我们不应该把属于整个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学,理解成少数民族作者个人的文学。民族文学固然要由本民族来创造,但民族文学是以自己整个的民族生活与文化影响为母体的。一些民族作者在本民族生活环境中,受整个民族文化和心理情感的浸润,但随着生活环境和文化条件的改变,也可能脱离本民族文化意识和思想情感的熏陶范围,不再创作属于本民族的文学作品。民族是一个整体,又处于变动中,就像《易经》中所说太极生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始终处于绵延变化的动态生长过程中。非少数民族作者也可能写出表现少数民族思想愿望的作品,作者的血统并不是民族文学的决定性因素。民族作者决定论,是拒绝他民族成员进入本民族文学领域思想的变相表露。弗里德里希·尼采说,任何有历史的东西都不能完全准确地被界定。同样,任何有历史的东西,都只能在特定历史范围内界定。一个移民海外,又自幼父母双亡而生长的少数民族成员,即使血管里流着本民族的血液,当他成为作家,也未必能够写出民族作品。在商品经济发展、就业开放的现代中国,人口流动是习见现象,这是现代中国历史发展到今天的现实情况。

(二)摆正民族个性特征与人类文化共性的关系

民族文学理论研究批评薄弱的症结之一,是没有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一方面,在中国当代民族文学发展进程中,五彩纷呈的世界性文学批评理论大潮滚滚而来,民族文学有必要根据发展实际,从国外和国内中心文学现象和理论中,辨清是非,吸取经验与教训,总结成功与不足。只有发展民族个性特征并保持独立自尊气象,才能立于同世界文学对话地位。要放开眼光审视世界文学潮流中的历史精神、人文精神、艺术精神。另一方面,对“文学是人学”这一有深远影响的学术命题,应该具体理解而不应盲目照搬。民族性体现着人与人的共同性,同时也体现着人与人的差异性。民族文学在谋求人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进程中,不应在追求普适性中淹没自己的民族特性。如果不顾本民族文学和文化的历史发展实际,盲目穿上外国或中心文学的裤子一味称好而不加限制地泛滥性仿制,进而在民族文学中逃避、伪造或以语言虚拟世界取代民族社会历史,则必然毫无前景可言。人类创造文学,是在以阐释世界的方式阐释人们自己。正如有研究指出的那样:不管民族文学以怎样的文本或文体形式出现,人们普遍关注对人文历史文化的独到审视与深刻反思、对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和内心独白。中国每个民族的文学都应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才能形成具有民族多元性、丰富性、开放性的中华民族灿烂景象,气象别致地屹立于世界文学之峰。

(三)重新认识误读误释和失语观念

建构民族文学体系,需要正确疏导各种民族文学理论研究和创作批评,应该参照多元化、个性化、系统化的种种批评理念。当今民族文学存在一种批评弊端,那就是把自己处于部分薄弱性的所有原因,一古脑儿地推给中心文化,形成中心文化原罪观,从而有害于中华各民族体系化整体性文学学科建设。比如有评论者怪罪现代中心文学遮蔽民族文化并且对于民族文化作了浅表层次的误读和阐释,或者指责中心文学从强势文化和文学系统价值体系发出强势话语,去解读和阐释异质的民族文学,形成误读误释,由此使民族文学总是无法进入前沿,进而导致民族文学在对话中的失语地位。

其实,民族文学的误读误解误释,并不都是由中心文化文学观念遮蔽所导致。民族文学的强势与弱势、边缘化与中心化,一部分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一部分原因则在于民族文学现代化批评队伍力量还相对薄弱,其批评和理论研究,远未完全适应反映现代各族人民生活的文学创作的时代发展要求和还未构成多元化、个性化、系统化局面所致。批评阅读本来就含有意义创造的部分,别的民族站在他们文化立场上评论我们的民族作品,尽管不能完全进入我们民族文化文学精神的深邃处,但起码他们在热情关注民族文学并扩大民族文学的影响。我们欢迎外国同道、友人来评论中国文学,但不可能要求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深透骨髓而保持一致的观念,却为何气量狭小到不容中心文学对我们留有偏差余地的批评呢?当然对于错误评论,或对评论错误部分,我们可以作反批评以促进学术讨论,从而确定学术真理。但对自己的不足方面,我们不能以民族本位主义的狭隘立场去揽功推过地怪罪于人。民族文学对于他民族文化批评的态度,应该是欢迎各种批评话语的存在,来展开对民族文学建设的百家争鸣,而不是一味指责人家误读、误释或话语遮蔽,我们应包容误读、疏导批评,进而扩展民族文学的影响。

民族文学需要同中心文学或世界各民族文学展开对话,但民族文学必须坚守本民族文学内容和形式的特色。但这种对话不是割断自我,而放逐民族文学自身,亦步亦趋地追随国内中心文学或追随西方。民族化有太多的内涵,包括传统的思维模式、文化积淀、行为方式、地域色彩等等,作为牢固的原型文化、集体无意识等元素,流淌在民族的血液中,很难普适性地被其它民族的文化所接受。民族生活文化内容,靠民族形式承载,其形式和内容已成一个有机整体。我们不能邯郸学步,也不能故步自封,而是在人类的深层处寻找精神同构,表现出对历史、现实和整体世界的文学品质,从而适应我们伟大而艰巨的时代,写出人的存在状态和呈现其内心的精神依据,由此显示民族作家所独有的艺术个性。至于前沿,每个民族中都有自己的前沿,别一民族的前沿未必正是自己民族所需要解决问题的前沿。至于失语,总是重复别人的思路来寻求对话,自然会产生失语的失落感,要想不再失语,每个民族就必须从本民族历史生活和文化底蕴所生发出的独特话语,站立在平等对话平台上进行响亮有力的对话。民族话语权是自己争取的,不是谁恩赐给哪一个民族的。

应该特别强调思想观念问题: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完整的系统,都有其至今为止的合理的存在因素。但一些人在狭隘的民族情绪支配下,在“民族中心主义”意识下,总是把自己的文化系统看成是最自然、最精深、最优秀的。事实上他民族文化也不都是劣等的、粗浅的。一些学者限于自己汉民族文化的视域,或限于语言障碍,在学术体系上全然不了解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状况,忽视了早已存在的相应研究,略掉少数民族文学内容。夜郎自大式的认识局限,使他们对不了解的其它民族文化和文学研究,不屑为,不想为,最终是不能为。问题的关键是,人文精神中不能缺少平等意识,缺少它就意味着背离文学精神的轨道。

(四)正确理解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学建构整体目标

中华民族体系化文学特质或特征,不等于构成这一文学整体的部分特质或特征的简单相加。文学总结也不是把各个民族的文学拼贴在一起就能反映全民族文学发展面貌的。系统化的文学建构,应该是把各民族文学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描述文学发展,不仅要考虑各个民族的文学文本的审美特质、异样风格,更要联系促进文本形成的内外部因素,包括他们生活地区的历史、自然环境、政治经济体制、家庭生活、语言特征及文化、宗教、艺术、祭祀、礼仪、风俗、禁忌、人伦关系特征,考察由此而来的民族社会文化心理状貌如何进入作家视野、文学表现和文学演变之中,各民族文学观念如何相互碰撞、相互借鉴、相互交融,又如何承传的。

民族文学的跨文化研究,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文学研究,民族作家专人跟踪研究,在民族文学研究中仍然不够多见。像以往那样把作家作品归类到社会政治内容下,加几句简单的艺术特征概括的做法是不行的。强调文学系统化研究建构,并非否定各自单一民族文学研究,这是系统化的基础工作。我们只是强调,必须在系统化的观照下进行研究总结才更趋于合理和深入全面。正如当年何其芳说:“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实际上不过是中国汉语言文学史……”⑥目前,在中国还找不到一本综合考察各民族文学而合理全面书写的中国文学史,基本上还是各民族的分族文学史,即使存在着汉语言文学史那样融汇了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史著,也还是存在所占地位的主次之分、详略有别。这除了民族文学研究系统化工程不到位的因素外,还有语言障碍、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管理机制等等方面原因。

二、全民族历史观念下的系统化文学建构

中国各民族文学有悠久深厚的历史传统,民族文学家应有自己的历史观,研究民族文学要将其放到这个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现代发展以及未来展望中去审视和把握它的发展规律。对传统的文学潮流,要把握史诗文学潮流中包含着的理想性、形象性、模式性、音乐性、娱乐性。在历史文学潮流中看到包含着的历史性、传记性、形象性、艺术性和韵文性。训喻文学潮流中包含着的教育性、哲理性及其它们产生的渊源、变异、走向和影响。比如:要有对古代少数民族喜剧意识结局的把握。像蒙古族的祭祀、命名与朝拜太阳、月亮,草库伦形状、狩猎方式、绕树舞、安代舞和蒙古包结构,以及女人取名娜仁、萨仁等等,都呈现着圆形意蕴。在“团圆”文化色彩中寄托着对民族群体生活美满吉祥如意的愿望与期待。同样,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写的也正是正义战胜邪恶,人民安居乐业的吉祥如愿的团圆梦境。从外来文化看,印度佛教文化对蒙藏族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无需多说汉民族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深远影响。要有对民族文学中的英雄崇拜文化的把握。如蒙古族在勇士墓前雕像、以勇士之名命名敖包、取名英雄(巴特尔),常在勇士、英雄的名字前面冠以真正、诚实、结实、金、钢铁、先锋、力气、智慧、聪明等。在家教方面,教导孩子面对虎狼、险境、困难要刚毅勇敢,怯懦者遭到讥讽。竞技,是为了通过评比各人或集体勇武本领的方式,促进民族生活质量。因而在民族文学中,尤其是北方民族文学中,英雄史诗风格的作品和说唱英雄的说唱文学作品,如蒙古族的好来宝等等,在书面文学作品中,大量出现英雄、硬汉形象及骏马、雄鹰等。进而从整个中国文学的历史发展中,重新审视民族文化内涵和文学审美内涵,进行系统化建构。有研究者曾指出,应该对民族文学采用民族志的方法进行研究实践,由此将民族文学置于超越单纯文学的大文化视野上。应该说这种将民族文学文本当做民族志,把文学研究者转换成人类学研究者,在总体上说,还是以历史方法研究文学,文学是写人的,所以在历史方法中引进人类学方法。

民族文学如要建构行之有效的批评体系,就需要从时代生活中发现问题、汲取资源、采取相应策略,在历史的问题情境中展开批评,发现、认识、分析、解决问题,以强烈的时代责任感、使命感、高度自觉的反映现实体制与民众精神。因为任何批评都是特定时代环境中的批评,必然受历史时代的制约与推动。

三、全民族现代观念下的系统化文学建构

现代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就需要和谐文化,建构和谐文化需要文化整合。在世界性文化交流开放背景与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下,商品经济引起社会震荡,人们价值观念逐步更新,一方面是少数民族生存环境变化(包括自由化开发造成的生态危机),昔日的民族生活、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意识受到冲击,一方面是各民族交往愈加密切,文化文学的相互影响加强。因此,文学体系建设必须立于各民族共同命运和共同发展基点上,相互间要有血缘认同、人格认同和文化认同,从中华民族的整体上去研究少数民族文学,推动它的整体性进步。

建构民族文学创作、批评和理论研究的多元化和多重化目标。这个目标的建构,不是简单地从本民族文化认同转向他民族文化认同来建构中华多民族的文学,而是在立足认同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基点上,汲取中国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养分来丰富自己的文学底蕴。而不是让民族文学泯灭自己的民族个性,放弃自己的文化根底去向他民族文化认祖归宗。正如鲁迅的“拿来主义”,不是把自己化过去,化到失去民族自我。民族文化只有不断发展自己的民族特色,才能在多民族的中华文学之林中展示自己的丰姿。中国每个民族都如此创造自己文化基点上的文学,才能保证中华民族文学的多采丰赡,否则,多样性就会被同一性所湮没,民族文学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我们既反对目光短浅狭隘而封闭的民族文学上的本位主义,也反对放弃民族文学的独立自主精神的主张。民族文学应有平等独立的人文精神的宗旨。由此我们应该:1.审视本民族,弘扬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精神和现时代的文化发展进程,谋求民族文化的持续发展以面向未来的民族文学世界。让民族生活文化成为整个中华民族文学书写的独特资源。2.面向国家,将本民族文学发展作为整个中华民族走向世界,以多样性显示民族伟大精神的使命。3.放眼世界,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文化的双重身份,同世界各民族展开平等对话的文学世界,创建良好的社会学术平台。以上是民族文学建构的三重目标。在这三重一体化目标下,应该强调民族个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民族作家个人又是民族文学的细胞。没有写民族文学作家、批评家、翻译家、文史家、理论家以及读者,便没有民族文学。

①③⑤李鸿然《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4。

②⑥何其芳《少数民族文学文学史编写中的问题》,《文学评论》,1961:(5)。

④刘宾《对界定“民族文学”范围问题之管见》,《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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