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丽娟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230000)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为了谋求利益,无视对社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之前的三鹿奶粉,瘦肉精等事件。很多企业都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产生额外的成本,既不能提高股东的利益,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所以企业一般不愿履行社会责任,可它们忽视了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性,而且,安徽省内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企业只有6家,不到所有上市企业的13%。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还没有得到大多数企业的认同,笔者以安徽省上市公司为例,实证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传入我国的,之后国内迅速掀起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浪潮。企业开始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逐渐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很多学者也相继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各种新的观点。
自1953年,“企业社会责任之父”Bowen提出了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行动,如果公司在决策中认清了更广泛的社会目标,那么其商业行为就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经济利益[1],但他把商人作为社会责任的主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后,很多学者对其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延伸。1979年,Carroll构建了公司社会表现的三维空间模型,并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他们的权数依次是 4、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