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 张广浩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人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中国人权保护未来发展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人权保护;国情;国际法;行政;司法
中图分类号:D669.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5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30-02
一、人权的定义及其性质
人权从字面上看可以解释为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生存所需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尊严权等。但究其内涵,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政体、国情、国际地位以及外交状况的不同,人权在不同国家的定义和实际起到的作用也有所不同。
人权与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于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人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其次表现为国际法的保护。[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关于人权的概念还仅仅停留在国内法,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战争对人权的践踏,对人权的关注逐渐发展到了国际范围。《世界人权宣言》就是在1948年通过,把人权问题提到了国际法的范围内。
在人权保护上升到了国际保护的范围的同时,自然也会有出于政治目的的对人权性质的各种各样的定义,许多西方人权研究学者主张人权大于主权,就是为干涉他国内政所创造出来的,实质是以人权保护为由,实现自己政治上的目的。
本文认为人权的性质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从国内角度来讲。每个国家的国情都是不同的,应该从本国的实际物质基础着手,制定相应的人权保护法律法规,从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