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瑞雪
(天津理工大学 中环信息学院,天津 300380)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三农”政策调整,乡镇政府职能根本转变,乡村发展逐步推进,老百姓收入日益增长。但与此同时,乡村许多社会矛盾与问题日益突显、易于激化,对乡村和谐发展影响很大。中外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好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或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协调和化解矛盾的社会[1]。作为乡镇治理主体的乡镇政府如何化解矛盾、调处问题,“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2]?基于这样的思考,课题组在贵州省10个乡镇开展了一个多月的调查。调查共涉及贵州省3个县市10个乡镇,主要采取问卷访谈的形式开展,被访谈对象32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3人、股级干部7人、工作人员5人、村干部2人,问卷访谈分布地点及比例如表1。

表1 问卷访谈分布地点及人数比例*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城关镇)不属于本文研究范畴
课题组在贵州省基层调研后总结了乡镇政府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六个突出问题:
1.“条块”问题
“条块”问题即“条块关系(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存在而引发的权责利分配不对等问题。
贵州省桐梓县松坎镇党委书记余明州认为,“条块”问题的解决,更多采取协调,由于部门垂管,弱化了基层政府的权力,人财物不能控制部门,“主要靠党委政府清醒的发展思路和领导人格魅力,以及镇财政收入宽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