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发展笔谈

2012-10-14 17:11GeoffreyWall庄志民张朝枝等
旅游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遗产地世界遗产西湖

Geoffrey Wall 庄志民 张朝枝等

中国遗产地的全球一本土关系

Geofirey Wall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地理与环境管理系,安大略省滑铁卢N2L 3G1)

有关资源和特殊地方的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早已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像联合国这样的一些国际机构的介入为这个问题开启了新的视角。由于更多地考虑国际社会利益,可能或好或坏会对地方层面产生一些复杂的影响。例如,国际机构计划协助保护由联合国官方认证的世界遗产地和一些其他保护区,如“拉姆萨尔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以及一些具有“普遍价值”的地方。但是,这些地方常常会引人关注,并有可能会因游人增加和旅游发展而不断给当地造成一些压力。另外,对这些地方的利用,可能会对当地居民或者居住在周边的人们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在许多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咨询居民关于对其赖以为生的居住环境进行改变的意见。

国际申报要求多方机构的介入,包括联合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私人部门(当地的和其他地方的),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如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以及常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的当地居民。在遗产地,这些利益相关者经常都有不同的目标、角色、地位和权力。在更大利益的驱使下,当地居民的生活常常会被扰乱。

对于决策者、学者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而言,了解因旅游而引起变化的程度以及当地人的利益,并将其纳入对世界遗产地申报和管理的国际审批程序都是至关重要的。探索在何种程度上当地人会因此背井离乡或生活受到打扰,以及他们如何将其作为一种生计形式参与旅游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进一步讲,这种探索在中国尤为重要,因为中国更多地将世界遗产看作是一种旅游发展和市场营销的品牌,快速的旅游发展对脆弱的遗产资源施加了不断增长的压力。

尽管对此问题的学术研究不断增多,但中国的情况还是很少受到关注。中国的遗产地数量不断增加,但当地人参与其中、提出意见的机会却非常少。这类研究将推动国际倡议在遗产地的普及和实施。这样做,不仅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也能使居住在遗产地及其周边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更多的认可。

这样的研究对于具有国际性重要意义的遗产地来讲具有全球关联性。尽管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遗产资源目前面临的压力远小于中国的遗产资源,但他们也面临类似的规划和管理挑战,因此,那些拥有世界遗产地的国家也在积极参与和制订与此相关的政策与规定。

(作者系该系教授;收稿日期:2012—02—24)

文化遗产旅游价值取向的新探索

庄志民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200241)

在大道理上,学界和业界众所周知,作为世界遗产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具有稀缺罕见性、无法替代性以及举世公认的价值属性。所以,对其进行有利于传承的保护是第一位的,而利用其进行产业化的开发则是第二位的。

但实话实说,当下的我国旅游业,往往比较青睐的是其不可多得的市场价值属性,因此而不遗余力申遗的行为背后,所潜沉的是突出的功利性动机,即便没有人反对要对其进行保护,也是聪明地将保护与开发相提并论,然后,在开发时有意无意地忽视和漠视保护,因而使得遗产受到不可逆的破坏。这样的现象理所当然地受到制止,各地的文物保护部门对此所作的努力功不可没。

但鉴于我们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向深入人心,从市场层面上看,文化消费势头强劲,“重文崇名”的传统心理也在驱遣着国人将注意的目光转向有着世界级头衔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乃至于文化景观遗产。既然有此市场需求,开发浪潮迭起也变成顺理成章。于是,就有了“在开发中保护”以及“生产性保护”等看起来更富于辩证思维色彩的提法,有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指向性表述。

令人担忧的地方在于,如果我们没有很好认识到世界遗产所具有的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然后,居高临下审视当下对世界遗产的开发利用决策和举措,使其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哪怕是看起来并不直接违背文物保护法的遗产开发方略,也会引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非议。某早已戴上“世界文化遗产”桂冠的古城,旅游开发热火朝天,每天游客盈门数量过万,而原本作为彰显特色民俗文化之重要载体的当地“土著”(即少数民族)却因为某些原因而大量从古城撤离。由于古城的本土文化空心化,因此而受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警示。笔者在当地考察,曾经遇到过一位来自法国、如今定居在古城的45岁中年男子,他在15年前到此旅游,为特色民族文化所迷恋,进而爱上一位当地姑娘,结婚之后,生儿育女,其乐融融。在古城摩肩接踵的游人面前,我问他,拿这15年前后作对比,您认为是过去好,还是现在好?他眨了眨眼睛说,“都好”,接着说,“不过,15年前更好”……让这位法国朋友觉得更好的,就是旅游业并不很发达的过去时光的古城。“窥一斑而见全豹”也许会犯有片面性,但不妨由此生发开来,从“深刻的片面”视角下做探索,是否应当在科学的意义上,摸索一套旅游生产的发展路数,不至于因为特色文化在游客蜂拥而至的旅游热潮当中过早衰亡,相反,也能让属于全人类的世界遗产价值属性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同步可持续发展。

问题是,什么是属于全人类的世界遗产价值属性呢?究竟怎样对如此价值属性做经得起未来时间检验的當下决策定位呢?

对于前一个问题,要三言两语做出准确回答几乎不太可能,但,有一点也许各位读者不至于反对,那就是,世界遗产决不能简单地被当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商品,而且是具有某些形而上属性的特殊旅游产品,其有着与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所指出的高级心理需求相对应的自我实现价值,有着与人类的“终极追求”相适应的“故乡情结”相联系的情感抚慰价值,有着与超越贫困、走向小康进而追求身心健康、快乐和幸福相吻合的愿景交付价值。

如此价值如何度量?如何把握?如何能将这样的度量和把握具有可行性,能落到实处变得可操作?这又是个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从思维取向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历史一未来与当下的决策逻辑相统一的技术路线。这便是笔者在拙著《旅游经济文化研究》一书第七章提出的“羊角模式”。

作为“羊头”的当下决策逻辑之构成,必须受制约于两个时间向度(就像羊头上的两只角)。第一只角指的是过去。遗产作为历史存量,从某种意义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此“原真”的价值,在古生物学家、文史学家、考古学家、博物学家、乃至于古玩鉴赏家那里,是有其约定俗成的衡量尺度的。所谓遗产保护,所保护的就是这种不可复制、不可多得的价值。当下的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绝对不可设想是建立在对这种价值的破坏之上。完整意义上的遗产保护(比如我国的北京故宫、平遥古城、西安兵马俑)固然意义非凡,即便作为“文明的碎片”(余秋雨语),或作为单件出土文物,有时其价值也不可小觑(比如北京圆明园废墟、上海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春秋战国时代的青铜宝剑)。其原因在于,其所包蕴的是特定国家、民族和人群的历史文化密码(所谓DND)。当下的开发决策,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就是利用了如此市场人群对于文物古迹的追恋而促成的文化消费趋向。

影响作为“羊头”的当下决策逻辑之构成的第二只角指的是未来。世界遗产的保护,就是要让其在尽可能悠长的未来减低其损毁(消弭)风险,以便在“代际公平”意义上使得我们的子孙万代有和其先辈一样享用遗产价值的权力。因此,如果能让我们的世界遗产尽量原真地传之后世,这将是功德无量的上上策。世界遗产的与旅游业发展相联系的“生产性保护”,也必须以此上上策为最高目标,尽管在实际操作上会存有很多困难。按照文化“螺旋式回归”的理论,后工业文明将在更高层面,回归本真意义的传统和自然。因此,越是原汁原味的保护,越适合走向未来的文明人类之文化消费口味。即便要做“硬”加工,也尽量不要不伤筋动骨。当代的技术水准,已经使得我们获得了诸多对世界遗产进行软加工的手段。比如,经过精心设计的泛光照明促成“夜长城”成为古迹旅游的新亮点,比如,激光技术使得一条有着重要历史意义河流以及横卧其上作为古迹的桥梁,成为幻化图景的展示平台,诸如此类,既适应了“与时俱进”的当下客源群的时尚趣味,又不至于因为大动干戈的大拆大建,毁坏了目前不被重视却潜藏着未来无限价值的重要文化遗产。即便是“整旧如旧”、“整旧如初”,或是“遗植”、“重建”或者“仿古再建”,也需要有足够的未来价值考量方面的预见。

前车之鉴,我们要汲取的教训,一是盲目拆迁(某历史文化名城在总结改革开放20周年的时候曾有深刻反省:辛辛苦苦搞建设,将一流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成为三流的现代化城市,是成功还是失败),二是不少城市新建筑生命周期不过15年就觉得拆掉不足惜。

因此,更关键的是,未来视角下的价值审视,其所坚持的不仅仅是“展望未来”(这是以当下为基点想象未来),而是在想象未来、进而科学勾勒理想愿景的基点上返身观照当下,筹划当下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举措(作为决策逻辑)。换而言之,哪个地方准备申遗,哪个已经成功申遗的地方要搞旅游开发,从“未来看现在”的思路会提出这样的自我诘问:我们已经弄清楚了吗,10年、20年、50年乃至于100年后,当时的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模样?这个遗产地的愿景是怎样?想清楚了,然后再考虑当下的自己应当怎樣做,再拍板定下有序而可持续地走向理想未来的科学决策。我们的有良知、有智慧的策划和规划专家团队和商业公司,也将会有义务、责任和水平帮助决策者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

综上所述,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对文化遗产旅游价值取向所作的新探索,主要想从学理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在历史一未来的二极对应中如何进行当下逻辑定位的问题。换而言之,将一句西洋格言作“变戏法”意味的整合:在想清楚“我从哪里来”和“要到哪里去”后,为当下差异化的“我是谁”作定位。要而言之,变“薪尽火灭”为“薪火相传”,变“破旧立新”为“推陈出新”,变“展望未来”为“从未来看现在”……笔者相信,思路的转变将会带来我国世界遗产旅游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系该院教授,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研究室主任;收稿日期:2012一03—25)

影响旅游发展与世界遗产保护研究的三个新变量

张朝枝

(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东广州510275;2.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旅游与世界遗产保护相关研究始终围绕“保护与利用”的核心矛盾展开,这个矛盾既包含人一地矛盾与共生关系,如游客利用与遗产地完整性、原真性的问题,也包括人一人矛盾与共生关系问题,如主人一客人关系、开发商、政府与保护者等利益相关者关系问题等,而这两种矛盾之间还会共同涉及文化、制度、价值观等方面的矛盾,如对不同文化、制度的地区差异与冲突导致的世界各国关于遗产保护标准、规则等方面的矛盾冲突。现有相关研究始终围绕以上主题展开,但近年来出现的三个新变量可能会影响旅游发展与世界遗产保护研究议程设置:

第一个变量是新技术应用与信息范式变迁。

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世界遗产保护及其旅游发展中正日益被广泛应用,而这一应用对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日益改变传统的信息传播范式,而信息范式变迁势必影响遗产地旅游发展转型,主要表现在:①旅游业是对信息依赖度特别高的产业,也是对信息技术利用最快、受信息技术影响变革最大的产业之一。②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出现,使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商业业态与运行机制正不断改变,如消费者(旅游者)的消费方式(出游行为)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相对减少,自助游群体增多;生产者(旅游企业)的生产方式对信息的构建越来越主动,并开始注意利用信息传递进行旅游业务经营如各类旅游网站、旅游在线业务;遗产地管理者(政府部门)开始利用新的信息系统对遗产及遗产地进行监测与保护、对旅游行业进行监管。

这些变化必然会给旅游发展与世界遗产保护带来新的研究课题:解决现有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矛盾需要不断进行创新,而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范式变迁为创新创造了条件,但信息范式带来的创新驱动将如何影响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结构与矛盾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第二个变量是第三部门对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介入。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意指在第一部门或公部门(public sector)与第二部门或私部门(private seetor)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在国外,第三部门介入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并不鲜见,在国内,由于诸多原因,第三部门介入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工作才逐渐开始,但这种新兴力量显然已经在多方面影响遗产地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力量平衡,主要表现在:①第三部门在技术援助、人力培训等方面不断提高遗产保护者、旅游经营者、当地社区居民的能力,增强了遗产保护意识;②第三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对遗产地弱势群体进行道义支持,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遗产地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矛盾力量平衡注入了新的外力。

第三部门介入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也必然会带来新的研究问题:在现有体制下,这些第三部门力量是如何与传统体制进行互动,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又会对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关系结构与变化产生什么新的影响?

第三个新变量是新兴市场群体的产生。

第三部门不断推出新理念,而新的信息技术为这种理念的传播创造了极大的便利,它们打破传统教育体制不断培育与教育新兴市场群体,这部分新兴群体标榜自我、依赖互联网、重视原真性,等等,他们有着鲜明的个性,在旅游与遗产保护问题上践行自己的理念,这部分人群总量虽然不大,但在新媒体的帮助下,他们的示范效应影响却非常巨大,这部分群体将如何影响遗产地旅游者群体结构及其行为变化,又如何影响遗产地旅游供给的变化,进而又将会如何影响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关系变化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研究一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多个外在变量的博弈动态均衡地影响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关系的变化。在实践中,上述这三个变量并不一定独立产生影响,可能会相互作用,也可能会与现有一些变量共同产生影响,他们的介入将使旅游与遗产保护的研究更加复杂,但也可能会更具有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适意义,对新的理论产生或者实证更具有想象空间。

(作者系该院、该中心教授;收稿日期:2012—02—08)

特许经营还是垄断经营——我国世界遗产地旅游经营透视之一

张晓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732)

截至2011年,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已达41个(中国世界遗产网,www.whcn.org),我国政府对中国世界遗产的认识定位是很高的,认定它们是“全球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构建,对保持人类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和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对历史人文环境、自然演变的科学印迹和优美自然景观的保护与延续,进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并因此指出,“保护和保存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好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关系到我国人民特别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2002年文化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世界遗产网,www.whcn.org)。

世界遗产与旅游活动本质上并不矛盾。旅游恰恰是遗产“为人民而保护,为人民所享有”的最好诠释和载体,“旅游业是促进世界遗产全面保护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旅游活动能带来经济收益,而在利益驱动下,旅游经营有可能突破或背离遗产资源保护,甚至损害遗产资源,因此,不论在何种经济体制下,旅游经营活动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这是一个国家宏观资源管理的常识逻辑。

一、世界遗产地特许经营乱象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遗产资源体制改革经历了数次风波。20世纪90年代末,在地方政府的驱使下,一些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企业争相上市,而后,其中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及遗产地出于保护世界遗产资源的考虑又退出了与旅游上市企业的门票捆绑。待上市告一段落后,2004年前后,在我国的一些世界遗产地又兴起了“特许经营权转让”之风。我国的一些世界遗产地的特许经营普遍存在基本概念混淆(将政府特许经营混同于商业特许经营,将经营混同于管理,甚至以经营取代管理等等)、法律原則不清晰(有一部分遗产地的经营行为甚至违反现行法律,特许经营合同不公开、不透明)、操作规则混乱、监督机制缺失等弊病,由此,必然会对遗产资源的保护产生管理风险。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有些政府官员和学者却热衷于承认和接受现实、提出将所谓的遗产资源“特许经营”行为规范化,把遗产资源等同于高速公路、出租车、水务等产业,套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概念,甚至提出将遗产资源作为资产,在经营中实现增值。

目前,我国遗产地特许经营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将门票专营权出让给旅游企业,除此之外还承袭了上市时的整体转让、垄断经营等特征。除此之外,特许经营合同普遍存在着经营期限过长(50年甚至更长),责任、义务条款规定粗放,合同不公开、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

就笔者的调查与实地考察结果来看,一些地方的遗产地特许经营背后,几乎都有地方政府的支持甚至直接干预或参与,这与遗产资源上市时的情况相比,进一步显示出某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取向,而这种取向与出让土地获得地方财政收入一样,有着深厚的制度背景。

二、特许经营不是垄断经营

有旅游专家认为,遗产地由企业经营已成趋势,再做“收”、“放”之争意义不大。的确,近年来,民营资本进入世界遗产地以及其他自然文化遗产地经营的浪潮越涨越高,这似乎与国家对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政策相一致。但是,这里特别需要厘清和关注的是,首先,遗产资源具有公共性、公益性,遗产地特许经营应属于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而非商业交易,不是一种私法行为。因此,遗产地特许经营应该是政府特许经营(concession),而不是商业特许经营(franchise)(商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一种专营特许许可,泛指给予或授予一般的商业专营权的特别许可)。而体现政府“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契约,不是民事契约。遗产地政府特许经营的公法属性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遗产地特许经营的公益性目的;第二,政府是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定主体。

其次,世界遗产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独特性与代表的唯一性,需要通过严格的管理保护来维持其真实性(亦称原真性)、完整性,因此,其特许经营合同中需要有相应条款对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政府特许经营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单个项目层次的而非整体层次的,正因为此,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才能够规定得比国家法律法规和遗产地总体规划更具体、更详细。显然,未经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一律是不许可的,其隐含意义是,特许经营合同是比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更为严格的契约。

遗产地特许经营的实质是,引进有利于遗产资源保护和有利于游客的服务项目。通过特许经营,充分体现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经营(包括向游客提供食、宿、交通和娱乐服务)由第三方(既不是政府,也不是遗产管理机构)提供的政企、事企分开的模式。遗产地实行特许经营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府特许经营的目标是让游客获益(没有让管理机构获利、让经营者获暴利的目标),因此,特许经营需要通过竞争而不是垄断获得。只有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才可能使游客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更好地保有娱乐和服务设施,不使遗产地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

三、我国遗产地特许经营亟需法律约束和规范

还原遗产地特许经营的本意,笔者有如下基本判断:首先,遗产地政府特许经营不是纯粹的商业交易行为,不能改变政府对于遗产资源的保护意图。被特许经营方不过是依照合同,代政府履行向游客提供服务的职责,特许经营行为不应以赢得高额利润甚至谋取暴利为目的。

其次,遗产地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性、竞争性、非垄断性,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开透明要求(便于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都意味着一些地方整体出让遗产地经营权(以门票经营为代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不应演变为一些企业谋取暴利的工具;特别是,地方政府不能通过“变味”的特许经营,将保护、管理遗产资源的责任推给企业,默认企业以经营取代政府管理,以开发取代为游客提供服务。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遗产地特许经营的目标、意义阐述,以及对遗产地特许经营合同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与遗产资源相关的规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除了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涉及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内容外,均没有提及遗产地的特许经营问题,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据国务院法制办等编制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释义》(2007,95—96页),《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实际设立了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并对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项目特殊性进行了表述。

鉴于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遗产地,特别是世界遗产地特许经营乱象丛生、有意或无意地混淆概念等问题,酝酿出台国家法律对此进行约束和规范,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现实呼唤以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约束,同时明确政府对遗产资源的管理、以及对被特许经营方的监管责任。在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上,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可以较好地实现遗产资源真实性完整性、投资方与游客利益的三重保护,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为什么一些常识性的东西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呢?比如,《自然遗产保护法》迟迟不能出台。显然,部门利益、既得利益集团(者)用优势话语权阻碍着改革与立法。因此,如何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及民意,如何坚持常识以及基本逻辑,既需要决策者的智慧和审慎,更要勇气与担当。

(作者系该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教授;收稿日期:2012—02—24)

自然遗产地旅游开发造血式生态补偿研究

杨桂华张一群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生态补偿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造血式补偿是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关键,对于生态脆弱、经济落后的世界自然遗产地社区而言,以造血式生态补偿模式培养其自我发展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具重要意义。

旅游开发作为遗产资源利用的重要途径,在国内外世界自然遗产地得到了普遍实践,也为世界自然遗产地提供了市场化的生态补偿途径。我国绝大部分世界自然遗产地均分布有社区居民,他们世代居住于此,是生态系统的直接管理者和利益主体,与遗产地形成了和谐的人地关系,为当地乃至更大范围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出了贡献,也为旅游业的发展保存了富集的旅游资源;然而,在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目标的约束下,遗产地旅游业的发展会对社区一些资源依赖型的生存方式,如畜牧、采集、伐木、捕猎进行限制,影响到他们的传统生计。根据生态补偿的理念:“生态补偿不仅包括对损害资源環境的行为进行收费,也包括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补偿”,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补偿原则,旅游发展的获益方、在旅游发展中对生态利益造成破坏的相关方,理应对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社区在内的生态利益受损方进行补偿。

在补偿模式的选择上,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已证明,以金钱和实物发放为主要形式的输血式生态补偿存在着无法解决发展权补偿的问题、无法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问题等先天缺陷。对于生态脆弱的欠发达地区而言,在传统的输血式生态补偿模式下,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深度、广度、力度基本取决于外部输血量的多少,缺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内生原动力和支撑力,一旦输血停止,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活动也将停止。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在分布上表现出与贫困地区的高度相关性,如不能解决贫困问题,补偿停止后其将重新面临生态退化的危险。因此,要保证对世界自然遗产地社区居民生态补偿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创新生态补偿模式,培养社区自身的造血机能。体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旅游项目特许经营制度,既有利于管理部门对资源保护的监管,促进自然及其相关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又可以通过竞争机制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国际上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经营的成功模式,也是我国保护地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导世界自然遗产地受偿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经营服务项目,以应该接受生态补偿的社区居民作为旅游项目特许经营的受许人,不仅可以缓解效率和公平的矛盾,体现公平与正义,还能够通过本土居民这一原生态载体更好地向游客展示遗产地文化,增强遗产旅游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通过社区特许经营帮助生态受偿社区发展替代产业,能够有效增强社区的能力建设,激发其经济发展潜能和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实现生态补偿、旅游发展和扶贫三者的有机融合,是造血式生态补偿模式的有益探索。

理论上,通过生态受偿社区这一纽带,将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开发涉及的两个关键问题:生态补偿和特许经营有效联接,进而提出社区特许经营这样一种具体的造血式生态补偿模式是合理可行的。但在实践中,要形成这一模式并保障其造血式生态补偿效果的真正实现,还将受到社区居民的经营能力、旅游开发商的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制约,并面临如何将社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要素转化为社区特许经营的具体制度安排,如:如何根据补偿标准确定特许经营权的受许人、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项目类型等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鉴于其对于世界自然遗产区域全面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以社区特许经营为代表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开发造血式生态补偿模式值得生态、经济、旅游、社会、地理等领域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工作者共同探讨。

(作者系该院教授及博士研究生;收稿日期:2012—03—13)世界遗产地旅游发展与社区参与

苏明明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100872)

一、世界遗产地的旅游发展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于1972年11月第17届会议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针对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提供紧急和长期的保护。至此,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对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持续关注。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教育的普及,以及旅游者对于目的地自然文化价值的重视,遗产旅游也在近几十年蓬勃发展。自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至2012年,我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41处,包括29个文化遗产地、8个自然遗产地、和4个自然文化双重遗产地,总数量位居世界第三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对世界遗产地认知度的提高,世界遗产地的旅游需求也日益增加。这些都为我国世界遗产地的旅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

旅游的发展和遗产资源的保护既相互促进,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遗产资源的唯一性和稀缺性是旅游发展必不可少的旅游吸引物和发展基础。這使得遗产地的旅游发展成为了一种必然,尤其是在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世界遗产地。另一方面,遗产资源的保护对旅游发展的规模和方式有严格的要求。过度旅游开发对遗产资源会造成巨大的威胁,因此,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成为了遗产旅游发展的前提。随着遗产旅游的发展和旅游研究的加强,旅游学界普遍认识到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旅游可以为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公众社会支持,并促进当地社区的整体发展。反之,有效的社区参与也可以促进遗产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的提出和认定旨在倡导全世界人民对那些对全人类有高度价值的遗产资源的认识、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地的申报促使人们对遗产资源价值与内涵的思索与发掘。世界遗产地的评定为遗产地带来了国际知名度,提升了遗产地旅游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因此,被评为世界遗产地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更高的旅游吸引力、更多的游客,以及更被游客认可的旅游体验。因此,旅游开发也就成为目前绝大多数世界遗产地发展的选择。另一方面,世界遗产地的评定将国际相关标准和要求融入地方发展。在世界遗产地,旅游发展、遗产保护和对遗产价值的理解和解说,不再是地区性事务,而成为了国际、国家和地方众多利益主体的价值和利益的综合体现。这便对世界遗产地的规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社区参与旅游发展

遗产地的社区居民是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利益主体之一。他们对遗产地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有着丰富知识和经验,代表着遗产地的社会文化价值,是遗产旅游发展大环境的一部分。社区居民通常在旅游发展中扮演多种角色,是旅游设施的建设者、遗产资源的保护者、旅游服务的提供者,也是遗产地的居住者。由于生产生活和遗产地发展紧密相连,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主要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因此,社区居民对旅游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遗产旅游发展的重要动力。

遗产地的遗产资源作为主要旅游吸引物,为旅游发展和当地社区提供了一个双向互动的平台。当地社区是遗产地社会文化的代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也是遗产地旅游吸引力和游客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的发展和游客的涌入,除了通常会给社区居民带来更多工作机会和更高收入等经济利益,也必然会对社区环境、居民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社区的社会关系和政治结构等因素带来影响。目前,中国遗产地的社区参与着重经济诉求,对其他方面的潜在影响重视不足,这给遗产地旅游和社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分析研究遗产地旅游的社区参与不能局限于经济角度,更要考虑到环境、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进而,除了经济形式的参与,社区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参与到遗产地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当中,从而在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更有效和全面地发挥社区的作用。

尽管社区居民对世界遗产地旅游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相对于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遗产保护机构、旅游产业、景区在内的众多利益主体,社区居民常处于弱势地位。基于西方的民主政治体系,西方的社区参与研究与实践重视社区的决策参与,强调通过社区参与为社区增权。而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与政治背景下,遗产地社区的决策参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群众基础,在遗产地规划管理过程中较难实现。基于遗产地现有的政策和机制,社区居民通过参与遗产旅游的实践活动,分享旅游发展的经济收益则成为了社区参与的主要渠道。研究发现,我国世界遗产地社区居民在遗产旅游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少享有真正的决策权,也缺乏对规划管理内容的了解。社区参与通常处于一种被动的或自发的无序状态,参与方式有限,收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随着中国社会民主意识的提高,社区居民对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参与要求逐步增加,加强社区参与、保障社区利益的呼声也更高。通过社区参与,带动社区发展也就成为了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针对以上特点,政府和遗产地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构建多维度的社区参与机制,加强与社区的信息交流,优化遗产旅游对社区的影响,保障社区的利益,从而推动遗产地社区和旅游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该院讲师;收稿日期:2012—03—19)

西湖世界遗产与杭州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李虹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浙江杭州310001)

一、世界遗产西湖的普世价值

在杭州西湖申遗文本中把“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定义为:“十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传统文化精英的精神家园,是中国各阶层人们世代向往的人间天堂,是中国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文化名湖,曾对9至18世纪东亚地区的文化产生广泛影响”。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肇始于9世纪、成形于13世纪、兴盛于18世纪,并传承发展至今,包括6大类景观组成要素:西湖自然山水、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空间特征、两堤三岛景观格局、西湖十景题名景观、西湖文化史迹和西湖特色植物,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独特的审美特征以及突出的精神价值,遗产区面积约43.3平方千米。

2011年6月24日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圆了800多万杭州人的“世纪之梦”。

二、西湖造就杭州旅游兴旺

杭州倚湖而兴、因湖而名,西湖是杭州的“根”与“魂”。自隋唐以来,西湖一直处于杭州城市的中心位置,与杭州这座城市水乳交融。千百年来,杭州一直以“人间天堂”美誉闻名于世。数百年前,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到杭州时,盛赞“杭州是世界上最美丽华贵之天城”。1972年,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访问杭州时,称赞“杭州确实是名副其实的人间天堂”。2005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来杭时,称赞“杭州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市”。由此可见,旅游业是杭州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10年前杭州就提出“西湖申遗”的目标,并力求在城市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上求得最大的和谐。杭州市通过实施“西湖综合保护工程”,连续9次推出了“新西湖”。西湖保持了“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格局,恢复了“一湖两塔三岛三堤”的西湖全景图。10年来,西湖周边不仅没有新建破坏景观的建筑,而且拆除了58.5万平方米影响景观的建筑,外迁景区单位265家、住家2791户,为西湖减轻了7000多人的人口負担。10年来,恢复西湖水面0.9平方千米,新增景区公共绿地100多万平方米,保护修缮、恢复重建了180多处景观,杭州的历史文脉得以延续。可以说,现在的西湖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正呈现出历史上最完美的景象。

三、西湖世遗时代的新承诺

西湖成功申遗后,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还湖于民”目标不改变、门票不涨价、博物馆不收费、土地不出让、文物不破坏、公共资源不侵占的“六个不”的庄严承诺。

一是“还湖于民”的目标不改变。西湖是杭州的西湖,也是中国的西湖、世界的西湖。自2002年始,杭州实行西湖“免费开放”,迄今已免费开放公园景点130余处,西湖成为中国第一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不收门票的5A级景区,如今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处实行免费的世界遗产。“还湖于民”目标不改变,“免费开放西湖”不改变,让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更好地亲近西湖、感受西湖,使西湖成为世界人民的大公园。

二是门票不涨价。对因文物保护需要确需限制游客流量的灵隐寺、岳庙、六和塔、虎跑等文保景区,杭州承诺门票不涨价。

三是博物馆不收费。自2003年始,杭州在全国率先对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场馆实行免费开放,并出台优惠政策,开展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让青少年学生走进博物馆、纪念馆,向青少年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今后杭州也将继续坚持博物馆免费开放,并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不断提高博物馆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土地不出让。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杭州市严格按照《西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好土地资源,绝对不搞经营性出让,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设立与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五是文物不破坏。杭州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属于杭州,更属于中国,属于世界;不仅属于这一代人,更属于子孙后代。今后,杭州将始终本着“保护第一、应保尽保”原则,对各类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严格保护,不断完善保护体系,持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修缮,积极挖掘整理历史文化碎片,确保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六是公共资源不侵占。西湖是人民的西湖,西湖及周边地区的每一方湖面、每一寸岸线、每一处设施、每一个景观,都是极其宝贵的公共资源,都要让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共享。申遗成功后,杭州将建立健全西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入侵占西湖的公共资源,实现公共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

四、世遗后的杭州旅游发展理念

世界遗产西湖是撬点,是杭州成为国际级旅游目的地的起点。西湖成功申遗,不仅加快杭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杭州城市国际知名度,更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市升级,打造长三角全球性的旅游发展都市群。基于这样的认识,杭州市正探索一条从“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发展之路,打开了一扇旅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大门。

理念1: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推进从“拆老城、建新城”向“保老城、建新城”转变。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旅游的最具独特性、差异性的宝贵资源。长期以来,杭州旅游一直围绕西湖做文章。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只能走“拆老城、建新城”之路。在老城区狭小的空间范围内,既要发挥旅游,又要发展工业;既要保护古城,又要改善市民生活,导致了历史文化名城内的旅游、工业、居住、交通多种功能的相互叠加,人口和建筑的高度密集,使新城建设缺少发展空间,古城保护也难以得到保障。进入21世纪,杭州为了妥善处理老城保护与新城建设、发展工业与发展旅游业的关系,提出了从“拆旧城、建新城”向“保老城、建新城”转变的理念。所谓“保老城、建新城”,就是通过疏散老城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人口,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使老城区成为城市旅游的“主战场”,推动杭州城市从“倚湖(西湖)而兴”向“沿江(钱塘江)跨江发展”,从“三面云山一面城”向“一江春水穿城过”,从以西湖为中心的“西湖时代”向以钱塘江为轴线的“钱塘江时代”转变,打造“东动、西静、南新、北秀、中兴”的城市新格局,使千年古都神韵与现代化大都市风貌同城辉映,形成杭州老城旅游与新城观光并重的新局面。

理念2:加快旅游业态转型,推进从观光游“一枝独秀”向观光游、会展游、休闲游“三位一体”转变。西湖“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格局决定了西湖景区承担着城市功能,每逢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西湖游客流量极具攀升,有时人满为患。随着申报世遗的成功,如何对待继续上涨的游客数量,是一道有难度的考题。而强制限流,又会走上恢复景区门票的老路子。惟有通过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提高旅游品质。今后杭州市将重点发展城市旅游,包括城市观光旅游、会展商务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以及生活体验旅游。这对于拓宽城市旅游产品,推广城市特色品牌,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旅游品质,助力城市经济发展,调剂西湖人流量,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理念3: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推进从国内旅游“一轮独大”向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两轮驱动”转交。长期以来,杭州旅游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就是国内旅游这条“腿”长、入境旅游这条“腿”短。杭州虽然在国内知名度很高,但在国际上知名度却并不高、影响力不大。从来杭游客构成看,入境游客占比偏低,人均逗留时间较短、消费较少。随着西湖申遗成功,杭州的国际知名度与日俱增,对此,杭州继续加快发展国内旅游的同时,立足本地独特资源优势,大力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把入境旅游作为加快城市旅游业发展的突破口。通过加强与主要客源国的联系,与国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加大国外旅游市场的促销力度,提升杭州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努力提高杭州旅游的国际化水平。

理念4: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推进从“数量扩张型”旅游向“质量效益型”旅游转变。过去,杭州旅游业的发展,主要依靠量的扩张而不是质的提高,靠扩大投入增加旅游景点,靠景点建设增加旅游人数,靠增加旅游人数提高旅游收入。只讲总量,不讲“人均”,出现了一些旅游景区重复建设,一些旅游景点闲置浪费,部分旅游产品“低、小、散、差”现象。因此,数量扩张型旅游道路已走到尽头。我们借鉴世界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推进城市旅游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就是要从注重旅游数量扩张,向注重旅游质量提升转变;从注重自然景点开发,向注重人文景点建设转变;从风景名胜景点建设,向城市旅游景点挖掘转变。在“城市旅游”的理念引导下,通过资源整合,串珠成链,集腋成裘,将散落于城市角落的每一幢历史建筑、每一处庭院、每一家博物馆、每一个社区均能成为彰显杭州文化的旅游产品。

理念5:转变城市管理方式,推进从“以管理者为中心”向“以游客为中心”转变。长期以来,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工作中,往往是从自身管理方便角度来思考问题,这种“以管理者为中心”的思维定势,已经不能适应西湖遗产时代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以游客为中心”理念,旅游就是要针对不同游客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心理需求,来设计、改造、提升城市旅游产品,对旅游产品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对旅游产品表现形式进行重新包装,开发出具有独特性、差异性的旅游产品来满足不同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就是优化城市旅游服务环境,加快高星级宾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服務设施、旅游商贸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旅游硬件环境;加强对城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城市旅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城市旅游软件服务。

(作者系该委主任;收稿日期:2012—03—29)

[本期本栏责任编辑:翟佳羽;责任校对:宋志伟]

·预告·

2012年笔谈主题分别为:

第4—6期“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

第7~9期“旅游产业融合与信息化技术”;

第10—12期“人类学与社会学视野中的旅游”。

欢迎踊跃投稿。

第二届全国旅游管理硕士(MTA)师资培训班即将开班

·培训班总览

全国旅游管理硕士(MTA)师资培训班始办于2011年,由全国MT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主办。师资班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全国MTA院校核心课程教学与研究的交流,学习国外相关课程建设经验、教学方法,提高中青年教师业务技能。2011年,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罗森酒店管理学院副院长,著名华人旅游学者王有成(Raymond Wang)教授应邀为师资班讲授“旅游目的地开发与管理”课程,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培训主题与讲师

第二届全国旅游管理硕士(MTA)师资培训班的课程主题是MTA核心课程——旅游营销,主讲人为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酒店餐饮及旅游管理系副教授(终身教职),艾尔弗雷德·斯隆旅行旅游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旅游研究所副所长,李想(RobertLi)博士。李想博士的研究方向为:旅游目的地营销、国际旅游市场比较研究。他目前担任国际顶级期刊,ournal of TravelResearch、Journal of Leisure Research等6家期刊的编委。

本次培训班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旅游市场营销的环境分析、市场营销两大模块(STP模式、营销组合4P)在旅游中的应用、国外旅游营销教学方法、旅游目的地营销的新方法等。李想博士将围绕其自身多年教学经验,为各位中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以及国外相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培训时间与地点

本次师资培训班从2012年5月28日开始到6月2日结束,共计6天。培训班举办地点为:天津汇高花园酒店。本次培训班的组织工作由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负责,全国MTA教指委秘书处具体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培训对象

1全国MTA院校主讲“旅游营销”核心课程的教师

2主讲“旅游营销”本科、硕士课程的教师

咨询与报名

网址:http://mta.chinaybw.com(报名回执下载)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5月18日

联系人:焦彦(博士,南开大学MTA中心讲师,全国MTA教指委秘书处联络人)

电话:022—88293378(周一至周五09:00—17:00)

E-mail:mtam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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