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以湖南省上市公司为例

2012-11-02 09:10李瑞兰王朝阳
关键词:年度报告样本

李瑞兰,王朝阳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湖南长沙410205)

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以湖南省上市公司为例

李瑞兰,王朝阳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湖南长沙410205)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虽是一种非财务信息,但其质量高低也影响着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版)中提出的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六大原则,以湖南省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时间性、透明度及可靠性方面评价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分析;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会计的正式提出始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出现、早。[1]在我国,自从2001年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但信息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本文以湖南省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一 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湖南省2010年12月31日深沪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了上市公司中有关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据,数据来源于巨潮网、证券时报等网站。至2010年底,湖南省A股上市公司共61家,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19家,深圳证券交易所42家。

二 湖南省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4月30日,湖南省共有1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占总量的18%。在这些上市公司中,除了天润发展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在其年度报告中的第九节重要事项中以“报告期内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表述”,其余10家均是通过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其它具体情况如表一所示。

表一 湖南省12家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情况表

从表一可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基本上是呈递增的趋势,尤其是从2006年到2009年递增态势明显。2006年度只有1家,2007年度2家,2008年度9家,2009和2010年度均为11家,说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社会形象,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此外,在披露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的11家上市公司中,制造业公司有7家,占总量的55%,这是因为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制造业公司对环境和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这些公司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更需要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2]

三 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是指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对报告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让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做出合理的评价,从而采取适当的行动。[3]目前,国际上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特征定义较为权威的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版),其中提出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六项原则,即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时间性、透明度和可靠性。本文拟从这六个方面评价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一)平衡性分析

平衡性是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同时反映公司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经营信息,以利于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做出合理地评价。根据平衡性原则,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的措辞表达应当尽量客观,避免出现选择性披露或者避重就轻。

分析11家公司的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选择性披露较为明显,大多数上市公司对自己表现得好的方面,比如公司所获得的荣誉、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而对于自己面临的压力或表现得一般的方面较少提及。例如,郴电国际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2005年及2006年公司现金分红累计4625.94万元,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3.2股。2006年度和2008年度,公司遭受洪灾和冰灾特大自然灾害,公司资产损失严重,截止2010年度还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这是典型的“报喜不报忧”,因为2006年度和2008年度资产损失具体是多少并没有告知,截止2010年度还有多少未弥补的亏损也未具体说明。另外,11家样本公司中,只有时代新材在社会责任报告最后提到了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差距与改进,但也无实质性内容。

(二)可比性分析

可比性是指公司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选择、编辑和报告应当采取一致的方式,包括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两个方面。横向可比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应遵循通用的标准,以提供与其他公司尤其是同行业中其他公司相同的指标;纵向可比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应当前后各期在数据的计算方法、披露时间、披露内容等方面保持一致。

这11家样本公司中,只有郴电国际是第一次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爱尔眼科是连续两年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天润发展是连续四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余8家上市公司是连续三年编制社会责任报告。通过仔细阅读各样本报告发现:该11家样本公司的各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完全是独立的,除了一些重复内容外,各年之间无项目联系,也无数据联系;而且各年之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项目也不尽相同,如岳阳兴长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项目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五个方面,与2008年披露的项目不同;中联重科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披露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但2010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因此,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纵向可比性不强。

报告的横向可比性与报告所采用的标准或指南密切相关。目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简称“深指引”),《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简称“沪指引”)。就湖南上市公司而言,除辰州矿业外,其余7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所披露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依据都是“深指引”,即主要披露了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信息,辰州矿业除了采用“深指引”进行披露之外,也按照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计算了公司2010年度每股社会贡献值。3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其中三一重工和时代新材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是按“深指引”编制的,郴电国际与辰州矿业一样,除了采用“深指引”之外,也计算了公司2010年度每股社会贡献值。虽然11家样本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基本上都是按同一标准进行披露的,但由于定性内容多,定量信息少,所以可比性不强。在定量信息方面,虽然郴电国际和辰州矿业都计算了每股社会贡献值,但在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时,各公司采用的指标不统一。例如,计算“为国家创造的税收”这一项目时,有些公司直接根据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确定,而有的是根据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费用”之和确定。此外,在股份数额的确定上,有些公司采用报告期“期末总股本”数,而有的采用“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加权平均数”或“期初总股本”数额。[2]因此,即使是同一年度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也缺乏可比性。

(三)准确性分析

准确性要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内容详尽,以便报告使用者正确评价公司的社会责任业绩。此原则包含了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中,质方面要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项目应当界定清楚并详细划分;量方面要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数据要完整、准确,并指出哪些是经过计算得出的数据、以及数据的计算方法等。

就质方面而言,由于11家样本公司基本上都是按“深指引”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而深指引中对社会责任各分类项目进行了清楚的界定,因此,样本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各分类项目界定比较清晰,基本上都是按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五个类别进行披露。具体到每个项目来看,披露情况最好的是公益类和股东类,最差的是客户类。

至于量方面,分析11家样本公司所披露的201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定量信息少、定性描述多。例如,天润发展在2010年度报告中描述的“报告期内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列示了六点,却无一个数据。岳阳兴长的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除本年度利润分配有数据外,其余没有一个数据。电广传媒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除了利润分配、员工权益保护和公益事业方面有三个数据外,别无其他数据。其他8家上市公司的数据也主要集中在“股东权益保护中的利润分配方案”、“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以下两个原因导致的:一是“深指引”的具体规定中并未针对各方面内容全面地给出对应的定量指标;二是公司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更容易通过原始资料获取公益、股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定量信息。其二,定量披露的数据不太精确,如中联重科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38,410万元,股票红利376,103万元,总计514,513万元,转增71,865万股”、“截止2010年底,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救助行动14次,救助888人,发放救助金377.8万元”;现代投资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截止报告期,公司自上市以来累计送股0.95亿股,配股1.14亿股,累计派发现金股利12.96亿元。”这么笼统的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内(2010年度)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四)时间性分析

时间性是指公司应定期提供报告和及时提供信息,以便利益相关者做出基于可靠信息的决定。时间性原则包括定期和适时两个方面:定期主要是对报告频率的要求,即多长时间报告一次;适时主要是对报告时间的要求,即什么时间披露。总体来看,11家样本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较为及时,基本上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同步,这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用性。而且,报告频率也较为合理,除山河智能外,其余10家上市公司保持着一年发布一次的频率。

(五)透明度分析

透明度是指公司提供社会责任信息的方式应当为报告使用者所理解并方便其使用。一般而言,图形、表格等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但11家样本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中没有一幅插图,也没有一个表格,仅有文字表述和少量的数据,这不利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此外,报告内容的结构安排、详细程度等也会影响报告质量。一般而言,重点地方应当详细、具体披露,次要地方则可以简单带过,至于何为重点则主要决定于企业的性质,如华菱钢铁作为一家重污染企业,重点应放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爱尔眼科作为一家社会服务企业,重点应放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然而,11家样本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的重点都放在“社会公益事业”这一块,这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狭义理解。

(六)可靠性分析

可靠性是指对报告准备中使用的信息和过程应进行收集、记录、编辑、分析和披露,采取的方式经过审核,从而建立信息的质量和重要性。独立的第三方验证是社会责任报告可靠性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没有出台相关的审计准则规范第三方验证问题,“深指引”中也未涉及此问题,只有“沪指引”中规定“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就11家样本公司来看,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均无第三方验证,这使得信息的可靠性不高。

综上,我国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越来越多,但披露质量和效果却不尽人意。笔者认为,要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首先,管理部门应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标准,并强化定量信息披露;其次,上市公司自身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不要应付了事,让社会责任报告流于形式;最后,我国应出台相关规定,推行独立的第三方验证。

[1]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2]彭韶兵,高洁.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分析[J].财会月刊,2009(12).

[3]黄珍文,王颖梅.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评价[J].科技和产业,2010(10).

Quality Analysis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2010 Annu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Based on Data of Hunan Provincial Listed Companies

LIRui-lan,WANG Zhao-yang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angsha 410205,China)

Although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is kind of non-financial information,its quality will also affect the stake holders' decisions.Refering to the six principles in assessing the quality of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provided i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 issued by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Organization,this article,taking the A stock market listed companies in Hunan as sample,evaluate the quality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2010 annu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angles of equilibrium,comparability,accuracy,timeliness,transparency and reliabil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quality analysis;listed company

F231.5

A

1671-1181(2012)03-0020-04

2012-03-21

基金基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定价机制创新研究”(08YBA151)。

李瑞兰(1975-),女,湖南祁东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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