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可金
作为国内民意代表机构,议会是近代政治的产物,不论是严肃的学术著作或流行的大众媒体,大凡谈到议会在制定公共政策时的种种辩论,往往将议会看做是国内政治发展的风向标,其议事场内的不少话题都能“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世人广泛的注视;而一旦涉及外交事务,议会所扮演的角色又几乎千篇一律地被描绘成无足轻重的“沉默羔羊”。在他们看来,议会在外交领域根本不在最核心圈内,最多只配充当次要的配角[1]。尽管各国议会都普遍拥有立法权、预算权、宣战缔约权、人事任免权、倒阁权等重要权力,但议会在外交中的参与却十分有限。有学者认为就外交事务而言,议会的权能受到了自身缺陷的制约。外交要求速度,而议会做事经常拖蹋;外交要求谈判,而议会要么赞成,要么反对;外交要求保密,而议会经常泄密;外交要求专长,而议会议员欠缺外交专长;外交要求强有力的领导,而议会常常一盘散沙[2]。因此,尽管议会作为人民的代表机构必须拥有部分外交权,由于议会的上述缺陷,各国在赋予议会外交权时常常有所保留,而总是将主要的外交权交给行政部门,议会心甘情愿地把外交舞台留给政府首脑及其外交体系。即便在国会地位显赫的美国,总统在国防事务和外交事务领域也具有很大的自由度。阿隆·威尔达夫斯基认为,虽然美国具有一个总统,但存在“两种总统政治”:一种是在国内事务上的总统政治,另一种是在防务和外交上的总统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