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人权背景下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法律的运用
□吴丽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近年来,我国煤炭生产事故频发,为了预防矿难事故,我国应利用刑法手段,加大刑法在煤炭安全生产领域里的调控力度,强化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煤炭生产企业和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矿工的生命安全,以期更好地预防矿难事故的发生。
人权;安全生产;刑事法律;国际比较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煤炭能源需求量的逐年上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是世界平均数的5倍多。煤矿生产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一旦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危及到矿工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问题就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国家应该强化该行业的劳动安全刑事立法,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人权理论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即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是一个人过正常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之为人所固有的尊严,是基于人的固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存在而应该享有的权利,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人权的主要内容为:生命、生存、安全、自由、财产、迁徙、不受虐待,不受种族隔离,不受任意逮捕和拘禁,不得使用奴隶,不得适用具有追溯力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和宗教自由,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社会保障、发展权、健康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