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明的优先权及其引发的问题

2012-12-21 19:44李醒民
民主与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优先权独创性竞争

■李醒民

科学发明的优先权及其引发的问题

■李醒民

由于科学对独创性规范至高无上的看重,以及科学的公有性、非牟利性规范的共同作用,加上科学奖励制度的引导,科学发明的优先权问题便浮出台面,成为科学共同体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议题。默顿对此有细致的研究。他开门见山地指出:“如果科学建制把重大的价值仅仅放在独创性上,那么科学就可能比现在更加重视承认优先权的重要性。”默顿发现:“关于优先权的论战绝不是什么科学上的稀有的和例外的情况。长期以来,它一直是经常发生的、有害的和丑恶的,它实际上成为科学家之间社会关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尽管在科学史上也有个别的宽宏大量和谦让的例子,然而经常性的优先权之争具有很大的影响,给君子之举投下巨大的阴影。历史上不乏有名的优先权争论的案例:伽利略与卡帕(B.Kapar)等人关于几何和军事罗盘的争论,牛顿与胡克关于光学和天体力学的争论,牛顿与莱布尼兹关于微积分的争论,胡克与惠更斯关于螺旋弹簧平衡法的争论,卡文迪什与瓦特和拉瓦锡关于水是化合物的争论,亚当斯和勒维列关于海王星的争论,李斯特与勒梅尔关于防腐法的争论,圣西门和孔德关于谁是社会学之父的争论,法拉第、沃拉斯顿、戴维、拉普拉斯、伯努利兄弟、勒让德、高斯、柯西都卷入到此类纷争之中。围绕优先权的争执一直绵延不绝。在20世纪,也出现过关于狭义相对论优先权的论争。

默顿深入探讨科学家争夺优先权的原因,他不同意把争夺视为人类天性的表现和某些人的自我中心主义癖好。因为要从人类的天性冒险地跳到特定的社会行为,在社会思想史中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况且,优先权之争常常涉及一些通常具有谦逊气质的人。在一些争论中,发现者或发明者本人并没有争夺什么权利,而把优先权的认定视为道德问题的朋友、门徒或其他更为正直的科学家却站出来,认为必须争得一个公正的结论。这些争论的协助者与旁观者在成功地为他们的拥护者取得权利之后,除了得到某种欣慰外,几乎不能或者完全得不到什么实际利益。即使争取失败,他们也不会有什么们痛苦,其地位也不会受到威胁。他坚持认为,把优先权的论战说成大体上是科学本身体制方面的规范的产物,会更加接近真实。因为正是这些规范对科学家施加压力,要他们去维护他们的权利。这完全可以解释一个表面上的悖论:甚至在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不轻易提出自己权利的谦逊的和没有进攻性的人,在他们的科学工作中却常常这么干。默顿于是得出结论:“科学规范促使产生这种结果的方式似乎是十分清楚的:人们从各个方面提醒科学家,增进知识是他的任务,实现这个任务亦即大大增进知识是他最大的幸福。……对独创性的承认成了得到社会确认的证明,它证明一个人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对一个科学家最严格的角色要求。科学家的个人形象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那个领域的科学界同人对他的评价,即他在什么程度上履行这个高标准的极为重要的角色。”

此外,默顿也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说,对优先权的兴趣就是这样一种动机,它是与制度层次上对独创性的强调相对应的。每个科学家并不一定一开始就有成名的欲望,科学只要坚持并经常从功能方面强调独创性,并且把大部分奖励授予有独创性的成果,就足以把对优先权的承认变得至高无上。这样,承认和名气就成为一个人工作出色的象征和奖励。不用说,国家对享有优先权也有要求:在一个由众多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里,每一个国家都有它的民族自豪感,新发现不仅增加发现者个人的荣誉,也增加一个民族的荣誉。由此可见,科学制度的驱使——外加心理和民族国家方面的原因——才是争夺优先权的真正原因。

为了争取赢得名副其实的科学发明优先权,科学家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但是,要在竞争中取得成功,没有合作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研究者必须借鉴和利用前人的思想遗产和时人的研究成果——这是间接合作;对于一些投入资源多、拖延时间长的重大课题或项目,必须靠研究小组或团队的协作才能顺利完成——这是直接合作。竞争与合作是科学这个“有机体”在“生存斗争”中的最佳选择。没有竞争,科学就缺少动力;没有合作,科学家也将一事无成。科学研究就是在竞争与合作中进行的,科学理论也是在竞争与合作中发展的。竞争与合作是科学的正常状态,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永恒主题。莫兰明锐地洞察到科学家行为的这个独特方面:“科学家之间的关系的本质同时具有友好的和对立的性质:既是合作的、协作的,又是竞赛的、竞争的。正是这个特点与检验的游戏规则决定科学的活动。这是它相对于其他文化的或集体的实践的独特性之所在。”沃尔珀特径直表明:“为了促进他们的观念,从而促进他们本人的成功,科学家因而必须采取竞争和合作、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战略。”其实,萨顿早就注视到这一点:“竞争在任何领域都没能像在科学中那样成为一种更完美的合作。竞争在科学家中间像在其他人中间一样激烈,但是他们都正在齐心协力而不是相互反对。”

由于科学家的竞争离不开合作,所以这种竞争的特点是和平的,甚至是有礼貌的,绝不会采取暴力手段争个鱼死网破、斗个你死我活,甚至一般地也不会蛮不讲理、大动肝火。彭加勒注意到:“必须要有竞争。科学的竞争总是有礼貌的,或者至少几乎总是有礼貌的;无论如何,竞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竞争总是富有成果的。”这种竞争与合作(尤其是间接合作)往往是自发的、自动的和自愿的,并非刻意为之甚或人为强制——如此这般只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为争夺优先权而导致的竞争过度,加上科学家放松自律,也会造成科学中的欺诈、作伪、剽窃、抄袭、舞弊、越轨和平庸化等不良后果——这是科学异化的一种表现。默顿描述了科学中偏离常规的行为和背离准则的极端情况:伪造假证据,“修整”或“烹调”数据,中伤攻击,剽窃(通常采取“巧妙的”形式),喜爱争论,任性的权利要求,没有根据地指控别人剽窃,甚至偶尔偷窃别人的思想以及在极少数情况下罗致数据等。所有这一切在科学史上都出现过。其实,早在1830年,巴比奇就细致地描绘过修整、烹调和编造数据的欺诈行为——这些不端行为对科学和科学共同体危害很大,因为它们往往在短期内难以被揭穿。这些不端行为与科学的精神气质格格不入,是科学的腐蚀剂,理应事先防微杜渐,事后坚决打击。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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