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秘书学史之“公牍”二字演变

2013-01-21 13:42林家骊黄燕平

林家骊 黄燕平

语言文学与艺术

中国古代秘书学史之“公牍”二字演变

林家骊1黄燕平2

(1.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5;2.华侨大学,福建 泉州 362021)

“公牍”是公文的另一重要称呼,其历代沿用情况及含义演变,学界似尚无相关整理。“公牍”二字似始于唐代,至宋代其用渐繁,其含义较广,与尺牍界线模糊,但使用范围尚狭。历元、明、清三代,“公牍”含义较为固定,使用范围渐广,不仅出现“公牍文体”之说,还有专门以“公牍”命名的文集。至民国,出现了以“公牍”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如许同莘《公牍学史》。

公牍;尺牍;沿用情况;演变;含义;《公牍学史》

随着近现代以来秘书学的兴起,中国古代的各种与秘书学相关的因素也在不断地为学界所发掘。中国古代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各种公文,无疑是中国古代秘书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中国古代对公文的称呼却有多种。据现存文献记载,唐代之前,用来指称古代朝廷和地方政府上下往来的公文,一般为“文书”“公文”“文案”。除了这几个熟悉的称呼外,中国古代对公文还有另一个现代已经基本不用的称呼:“公牍”。本文试图整理“公牍”二字从历史产生直至近代的演变发展过程。

一、“公牍”的由来

“公牍”二字罕见于唐前文献。较早使用“公牍”二字的是唐人。唐人范摅《云溪友议》卷四《吴门秀》载:

初为西江王大夫仲舒从事,终日长吟,不亲公牍,府公微言,拂衣而去,辞曰:“不可偶为大夫参佐而妨志业也。”①(唐)范摅:《云溪友议》卷四,《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页。

时王仲为江西观察使,唐畅为其从事,即府中负责公文处理的掾属。此处“公牍”即指衙府的公文。

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一百四十三“征应”下引唐韦绚《戎幕府谈》:

唐卫公李德裕初为太原从事,睹公牍中《文水县解牒》称:武士彟文水和县墓前有碑,元和中,忽失龟头所在,碑上有武字十一处,皆镌去之。其碑大高于华岳者,非人力攀削所及,不经半年,武相遇害。②(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一百四十三,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31页。

文中的“公牍”即太原地方政府文书,包括了《文水县解牒》。解牒是唐、宋时州府向上汇报科举考试情况的一种文书。《宋史·选举志一》载:

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牒上之礼部。有笃废疾者不得贡。③(元)脱脱:《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志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5页。

又,宋人吴自牧《梦粱录》卷二曰:

然后锁院,择日放试。诸州士人,自二月间前后到都,各寻安泊待试,遂经部呈验解牒,陈乞纳卷用印,并收买试篮桌椅之类。*(元)吴自牧:《梦粱录》卷二,《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10页。

有唐一朝,虽出现了使用“公牍”二字指称政府文书的,但用例尚少。

据以上两例,可知唐五代的“公牍”主要指地方官府用于沟通、处理政务的文书。至宋,“公牍”二字始较为广泛地为人们所用,其主要指朝廷和地方官府用于沟通和处理诸种政务上下往来的公文。如宋人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五“李林甫秦桧”载:

秦尝以病谒告。政府独有余尧弼,因奏对。高宗访以机务一二,不能答。秦病愈,入见,上曰:“余尧弼既参大政,朝廷事亦宜使之与闻。”秦退扣余曰:“比日榻前所询何事?”余具以告,秦呼省吏取公牍阅视,皆已书押。责之曰:“君既书押了,安得言弗知,是故欲相卖耳?”余离席辩析,不复应。*(宋)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五,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00页。

秦桧因病告假期间,余尧弼代为审读、处理朝廷公文。这里的“公牍”即指众臣所上之奏、章、表、启等,是为上行公文。

又,洪迈《夷坚丁志》卷十七《王稹不饮》载:

严州观察判官王稹,京东人。每与人燕会,酒不濡唇,同官皆疑为挟诈,云:“得非阴伺吾曹醉中过失,售诸长官,以资进身计乎?”益久,稍以独醒侵之。稹长叹移时,愀然曰:“久欲秘此事,诸君既相疑,敢不尽言。”即袒衣示之,背两瘢相对,如尝受徒刑者,徐而言曰:“三年前疽发于背,甚恶,一日疮剧,冥冥不知人。或呼使出外,到官府中,有据案见诘曰:‘汝曾为某州幕职乎?’对曰:‘然。’曰:‘某时某事某人不应坐某罪,汝何得辄断之?’对曰:‘此郡守之意。稹持之连日,尝入议状辩,至遭叱怒,讫不能回。公牍始末具存,恨无由取至尔。’主者命左右云云,一卒趋而出,俄顷已持文案来。主者反覆阅视,喜曰:‘汝果无罪,几误杀汝,今遣汝归。’呼元追吏护送。吏颇贤,沿路款语,力戒曰:‘回世间,切勿饮酒。’问其故,不肯言。及寤,腥血交流,疮已溃,即日遂愈。”*(宋)洪迈:《夷坚志》丁志卷十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80页。

王稹解释其不饮酒的原因时,讲述了一段经历:得疽期间,遭到阴司责诘,阴司认为他在任郡守僚属期间处理的一桩案件为错判冤断。王稹辩白自己曾经为此案写过“议状”给郡守以陈冤情,但郡守反将其斥骂一通。阴司遂派吏人取来当日“文案”,证验王稹之语无误。王稹因此被放回阳间。这段话中出现的“议状”、“公牍”、“文案”,皆是指对同一件事进行记载的公文。“公牍”和“文案”即王稹的“议状”,即他向郡守提交的、为冤案陈辩的文书,属于上行公文。《夷坚乙志》又载:

张成宪,字维永,监陈州粮料院。时宛丘尉谒告,暂摄其事,捕获强盗两种,合十有五人,送于县。具狱未上,尉即出参告,白郡守,求合两盗为一,冀人数满品,可优得京官。郡守素与尉善,许诺,以谕张。张曰:“尉欲赏,无不可。若令窜易公牍,合二者为一,付有司锻炼迁就,则成宪不敢为。”*(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十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0页。

这里的“公牍”指张成宪向朝廷奏报捕盗事宜的公文。“宛丘尉”试图通过张成宪改动先前所制的捕盗公文,以借此立功,升为京官,但遭到张成宪的拒绝。由此可知随意改动已成的公文是不允许的。

以上三例是宋人笔记中出现的“公牍”。实际上,在宋代“公牍”二字使用频率更高的是宋人文集。宋人文集中的诗文颇多引“公牍”二字之例,诗如:

恭惟上明圣,宵旰亲政初。朝有快活贯,野无簿笨车。我独何因缘,滥持钧与枢。妄意在人物,搜罗到岩墟。穆之百函至,酬答疲卷舒。虽云得梗概,讵必相贤愚,君时霭亷誉,一再登除书。公牍耻私谢,直语非贡谀。……*(宋)郑清之:《安晚堂诗集》卷十,《四明丛书》,杭州古旧书店1979年版,第4页。(郑清之《诗别可斋陈制置移镇吴门》)

自“公牍耻私谢”可知,“公牍”有别于用来叙私人交谊的书信,其应是政府文书。

二、宋代“公牍”的分类

宋人诗中出现“公牍”二字的情况十分少见。但文章中则为较常见。“公牍”二字所包含的内容与功能,在此类公文中大致可分为九类。

第一类是为辞让所授官位,或以老病辞官的公文,如:

越次而得,终不遑安。用是再具公牍乞赐敷奏,俯从愚请放归田里。*(宋)曹彦约:《昌谷集》卷十二《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7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5页。(曹彦约《辞免内祠侍读上丞相劄子》)

岁在己亥,辞除淮西总领。岁在壬寅,辞兼淮西制使。皆尝具有公牍乞致,为臣皎然此心,不在今日。*(宋)李曾伯:《可斋雜稿》卷十六《奏申》,《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44页。(李曾伯《乞休致奏》)

故六七君子,过相推輓,以致其亲旧之私情,言多溢美。惟大丞相察之。某比拜钧翰,复承镇江府备坐。省札发到,轿乘人从等且委官。及门,趣某起发。此昭代旷典,尤非某所可当,即具公牍,发回本府,且具行申省外。*(宋)刘宰:《漫塘文集》卷七,《嘉业堂丛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页。(刘宰《答郑丞相谢除常丞》)

臣近尝再具公牍,辞免新除恩命,仍乞挂神武之冠,以补过愆,以消灾咎,方屏息以侯俞允之旨。*(宋)吴潜:《许国公奏议》卷三,《丛书集成初编》第906册嘉业堂丛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5页。(吴潜《奏乞守本官致仕淳祐元年》)

至于今日寒热未解,已具公牍,控告朝廷,乞畀祠廪,复扶惫躬,自布此申述,其私如蒙钧慈,特赐矜体,念其荷知二纪。*(宋)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三十三,《四部丛刊》(景宋本),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11页。(魏了翁《四乞祠上史丞相弥远》)

前三则中的“公牍”指辞谢授官的公文,后两则是指告老还乡或告病归养的公文。

第二类是表陈政事的公文:

今人有复名而单书一字者,刘韶美名仪凤,守蜀郡。尝有公牍至省部,单书一“仪”字。予在礼部见之,以语同舍,皆笑之。定三年,祝鮀举践土之盟,其在书曰:“王若曰‘晋重卫武。’(注:重,文公也。武,叔武也。)则复名而单书其一亦有古也。”*(宋)程大昌:《续演繁露》卷五《谈助》,《清学津讨原本》,广陵书社2008年版,第209页。(程大昌《复名单书一字》)

臣见委属官郭公著起发,前去宜州随机措置,务要安辑,此乃关系境外一要害之事。目前只得如此。俟其稍定却尽可别作区处,谨并用奏闻,刘雄飞回字二纸,缴连在前。南丹事状,已具公牍,申密院外,伏乞睿照。*(宋)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2页。(李曾伯《回奏宣谕》)

然参以松江制司去岁具申密院公牍,备述江防布摆之详,止谓以建康为下流,当涂为中流,池阳为上流,而京口、毗陵、平江、嘉兴、江阴五郡,无一画及之,则折柳之防,岂惟浙郡未尝措置。*(宋)吴潜:《许国公奏议》卷三,《丛书集成初编》第906册嘉业堂丛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1页。(吴潜《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嘉熙三年》)

(陈)了翁退,即录所上文肃书,及《日录辨》、《国用须知》,以状申三省,曰:“……除具申御史台,乞赐弹劾外,伏乞敷奏,早行窜黜。”……余谓前辈名节之重,身蹈危机,不复小顾,申省公牍,百载而下,读之凛凛有生气。*(宋)岳珂:《桯史》卷十四,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8页。(岳珂《陈了翁始末》)

甲寅岁虽小稔,县官和籴米价遂增。两日雨雪,市中贫民有无炊烟者,艰籴反甚于去年之凶歉。父老辈遂具公牍,赴诉于庭,因成《冬雪行》一篇。*(宋)王炎:《双溪类稿》卷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85页。(王炎《冬雪行并序》)

则以民力重困,多挂欠籍,追逮督迫,几不聊生,今来人户乞依祖来旧例,备本色,自雇船装载赴监送纳。获钞销注,诚为便利。民户则陈大略如此。则有曲折,具于公牍,敢乞台慈详酌。俯从则请,庶几疲瘵之民得以少苏,实出使台之惠,不胜幸甚,冒昧台严,不胜悚仄。*(宋)朱熹:《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65页;第801页。(朱熹《论木炭钱利害劄子一》)

系诸县先因旱涝,有逃移死亡及零残拖欠,无户可催之数,纵有催,到非惟不多,又且累政。随即借兊目。今虚挂欠籍,用敢辄拜,公牍冒浼控告,欲乞台慈仰体迩者。*(宋)朱熹:《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65页;第801页。(朱熹《与王漕劄子》)

第一则“公牍”乃蜀郡刘韶上书朝廷的公文;第二则是李曾伯就南丹之事上奏朝廷的公文;第三则为吴潜上奏朝廷、陈“江防布摆之详”的公文;第四则为陈瓘(号了翁)上朝廷的奏章;第五则是百姓就米价激增、雨雪无食而上书县衙的公文;第六、七则为朱熹陈述木炭钱、旱涝之事的公文。

第三类是选拔或荐举人才的公文:

某幸甚,获以庸陋受察高明,日省夕惕,惟恐一事得罪于天,以负部刺史澄按之意。故事有可为不敢不勉不复以手状通殷懃。疑于谄媚以取容者,岂图谦巽?俯赐公牍,咨访官寮人品,曲示诚恳虽至。冥愚犹知感发,况粗有知识,敢不踊跃承命?*(宋)陈宓:《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卷十二,《续修四库全书》第131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10页。(陈宓《又与江东徐提举劄》)

敕具官张行成等,国朝考吏,虽黄绶一命,皆责在铨审,而覆于殿廷。矧厥累劳,固用稽实,以尔亟参调补,咸寡悔尤,或年老应于赦条,或保任列于公牍,宜从信赏,于以懋官,秘省卿曹,各备其属可。*(宋)宋庠:《元宪集》卷二十三,《丛书集成初编》第868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8页。(宋庠《十二考人前权建雄军节度推官张行成可著作佐郎奏举人前南安军录事参军慎晃可大理寺丞制》)

此两则,前者为刺史所下发、令陈宓为其推举人才的公文,后者是张行成等“国朝考吏”向朝廷推荐人才的公文。一个是下行公文,一个是上行公文。

第四类乃上之颁行于下以施行某事或起用某人的公文:

仰钦大府之宽,敬承公牍之颁,凛若私心之懼。*(宋)刘宰:《漫塘文集》卷七,《嘉业堂丛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页。(刘宰《回韩守公劄报免总所吏摊上户和籴钱》)

某屏居一廛,耳目涂塞,忽蒙公牍,录示省札。窃谂朝廷为李秘丞诸公有请,待发诸项椿积,赈我庐陵,而贤太守敬共其事,日夜讲行之。*(宋)文天祥:《文文山文集》卷之下,《丛书集成初编》第204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页。(文天祥《与吉州缪知府元德》)

前者“公牍”指为韩守公就摊上户和籴钱一事致刘宰的公文。后者“公牍”是为朝廷起用文天祥的公文。

第五类为各官署间因政务而往来的平行公文,如:

某邮传中洊承教字,甚荷不鄙夷之意。……契丈确实不虚伪,已足深信。然考之公牍,与所见教,却似稍稍率易,未惬鄙意者。……昨蒙赐教盛言其徒之叛离者十九,必有殄灭之理。曾未旬日乃谓得之朱维新,其辞不实如此。觇冦岂不误事。又如王世贤之遣本谓权桂阳县事,何所见闻乃使抚谕七甲竟陷其身。……详细审验,乃以见报,不至如朱维新所闻,乃所愿也。*(宋)曹彦约:《昌谷集》卷十二《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7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0-161页。(曹彦约《与李司法劄子》)

学宫寻移文营道县,云有田若干。……至淳熙己亥周与何欲析其产,闻于郡。郡守赵汝谊,阅营道所承永州公牍,乃治平印文。按验皆合,用先生治命,以田畀守茔者,藏其籍于学宫。*(宋)周敦颐:《周濂溪集》卷十一,《丛书集成初编》第1890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6页。(龚维蕃《道州重建先生祠记》)

这两段的“公牍”,其一指朱维新、王世贤写给曹彦约的公文,其二指周学宫治平年间就田宅之产而书于营道县的移文。

第六类则是用于出使的公文:

臣亦以领事之初送以币帛百匹遵彛例也,仍作公文两项当令庆成先致君赐阅,两日达以阃仪,且俾其自邕而徃,由钦而回,以歴水陆之两道。庆成,蜀人。乙卯,臣在蜀,云顶与制司不相安,臣遣谕之,颇能办事,此人必能觇其情。伪然徃来须三月,其归已秋矣。臣所与公牍两检谨具录奏闻。*(宋)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69页。(李曾伯《回宣谕奏》)

这则材料中“公牍”指李曾伯所制,由使者杨庆成出使安南所携的“公文两项”,具有外交的作用。

第七类泛指公文,如:

夫以骤迁数易之官,而御夫长子孙之吏,已不出其上下手矣。重以退食,自公之余,多欲取暇。而奸吏愈得以行其私,于是公牍之行移,或空其月。*(宋)孙梦观:《雪窗集》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1-71页。(孙梦观《戊申轮对第二劄》)

自统制以下,多是假摄,或以准备将而权统制者,每于文移公牍书劄榜子,削其本职。*(宋)王栐:《燕翼贻谋録》卷五“武举更革”条,《榕园丛书》,同治光绪年间刻本,第2页。(宋王栐《燕翼贻谋録》)

先公为漕使,每传观公牍,未尝涤手。*(宋)庄绰:《鸡肋编》卷上,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页。(宋庄绰《鸡肋编》)

第八类指尺牍书信,如:

某已谨公牍以谢官壶之赐,洊奉真翰,以示意气之勤。*(宋)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九,《四部丛刊》景宋写本,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6页。(杨万里《答隆兴张尚书》)

伏蒙以双筠为赐,此近世公牍之赘者。至于累茧细札,不知可略去乎?厚意所属,以奖借为重,而以凉薄罪垢之余蒙此,愧怍亦大矣。下情第,切感慰。*(宋)李石:《方舟集》卷十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75页。(李石《又与费通判书》)

前一则所引之文在杨万里《诚斋集》中被编于“尺牍”类下,文中的“公牍”即指《答隆兴张尚书》,乃杨万里就张尚书赐官壶一事而回复以示谢意的一封书信。后一则“公牍”指费通判写给李石的信。

除以上八类外,第九类是宋代以“公牍”为文集分卷名的情况。如岳珂编定其祖父岳飞的文集《金佗稡编》*今存《金佗稡编》有三个版本:元刻本(至正本)、明刻本(嘉靖本)和清刻本(浙本)。其中元刻本是搜辑岳珂所刻的本子,有少量缺页和缺字。此处用明嘉靖刻本,即明黄日敬据元刻本进行校补的本子,其编排基本上依岳珂的刻本。(又名《鄂国金佗稡编》)二十五卷,其中每卷之下标有所属文类,而卷十七、十八、十九分别标着公牍上、中、下,收录了岳飞所制之“状”与“劄子”。

由上可知,相比于唐五代,宋代“公牍”二字使用较为频繁,主要出现在宋人文集当中。而文集中,又多出现在劄子一类里。劄子,又可称牓子,始于唐代,主要用于向上奏陈事宜的一种公文,即以上行为主,有时也用于下行。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载:

唐人奏事,非表非状者谓之牓子,亦谓之录子。今谓之劄子。凡群臣百司上殿奏事,两制以上非时有所奏陈,皆用劄子。中书、枢密院事有不降宣敕者,亦用劄子。*(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页。

就类别而言,宋人之“公牍”有具上行、下行和平行三类,如第一类为上行公文,第四类为下行公文,第五类为平行公文;就内容和功能而言,宋代“公牍”或用于陈述、汇报地方政务和军务,或用于诉讼和出使,或用来概称官府诸种公文等。大体而言,宋代“公牍”二字偏向于指称劄子类公文,有时也用于指代尺牍书信,如第八类。也就是说,其所包含的范围尚狭,多出现于牓子中,其与尺牍的界线不明显。

三、元明清三代的“公牍”

元明清三代的“公牍”在沿承宋代的基础上,又有较大的变化。元朝出现以“公牍”命名某一卷的总集,即元代官修政书《皇朝经世大典》。该书今已散佚,后人据《元文类》《永乐大典》《广仓学宭丛中》等辑录。所辑之文不到原书五分之一,因此全貌已不可窥。但据纂修官欧阳玄《圭斋文集》卷十三《上经世大典表》载,该书共八百八十卷,目录十二卷,后附《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

明清两代“公牍”二字的使用已很频繁,范围也比较广,在别集、笔记、史书及地方志等中比比可见。其内容和功能大部分与宋代相近,兹不赘述。这里仅就其中与宋不同、或较宋代有明显变化者,列叙如下。

首先,奏议不属公牍。这一点倾向在宋代已略有体现,如岳珂《金佗稡编》以“公牍”命卷者,其中收录的仅是岳飞所制的“状”和“劄子”。在“公牍”卷之外,尚有“奏议”命卷者。在明清,尤以清代为主,同一别集中,分别有“奏议”类和“公牍”类,奏议主要包括上书朝廷的奏、疏、章等,即偏于上行公文。而“公牍”指批文、劄文、咨呈、照会等下行或平行公文。如清人吴文镕《吴文节公遗集》分三类,奏议、公牍、尺牍。清许景澄《许文肃公遗稿》亦分三类,奏疏、公牍、函牍。又奏议和公牍并列共举,如何绍基《跋崇雨舲藏张文敏公咨底奏稿劄记手书册》载:“奏章、公牍草创,多出手裁。”*(清)何绍基:《东州草堂文钞》卷十一《题跋》,光绪刻本,第15页。胡林翼《复皖抚翁祖庚》载:“正月二月连得三次手告,并公牍奏稿。”*(清)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卷六十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第3004页。黄彭年《重刊〈日知堂集〉序》载:“读与宁侍御书,可以观其守;读章疏公牍,可以观其猷为。”*(清)黄彭年:《陶楼文钞》卷九,《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第734页。陈衍《刘铭传别传》载:“岁入且三四百万金,胸有城府,恩怨分明,奏议公牍,不掉文词,能自为。”*(清)陈衍:《石遗室文集》卷一,民国刻本,第6页。又王先谦《江苏巡抚黎文肃公神道碑》言文肃公存世文稿,“奏议十六卷,公牍十卷,书札三十卷。”*(清)王先谦:《虚受堂文集》卷九,光绪二十六年刻本,第21页。可见,奏议不隶属于公牍。但此又非皆如此,亦有将奏议归入公牍的少数情况。如路德《书朱勇烈公传后有序》载:“公沈毅敢战,兼通文事。凡笺、启、陈、禀及一切公牍文字,皆手自起草。”*(清)路德:《柽华馆诗集》卷四,光绪七年解梁刻本,第13页。方宗诚《柏堂师友言行记》载:“同治五年,予奉召至济宁行营。见曾公每日清晨辄起,食后行三千步。步毕,乃治公牍,凡奏疏、批牍、书札,皆手自为之。”*(清)方宗诚:《柏堂师友言行记》卷三,民国十五年京华印书局本,第2页。以上这两个例子,“公牍”便包括了奏议、疏启、批文及劄文等。

其次,“公牍文体”之称的明确提出。清人端方《大清光绪新法令》在“中国文学研究法略解”下列了六种文体,分别是辞赋文体、制举文体、公牍文体、语录文体、释道藏文体和小说文体。其中,制举原是朝廷用于人才选拔的一种制度,这里应指参与选拔的士人按选举规定撰写出来的文章,在南朝之时,即指对策文之类。在此处公牍和制举都是按照文章的功能来命名的,属于应用文类。端方提出“公牍文体”,且将其与辞赋、小说等并列,反映了“公牍”二字对于概括诸种公文已经较具影响力和代表性了。

再则,出现了专门编定的某人在某任上的诸种公文的集子,并以“公牍”命名。如明人王崇古《抚夏公牍奏议》,清人丁日昌《抚吴公牍》、薛福成《出使四国公牍》、樊增祥《樊山公牍》、何煜《龙江公牍存略》,等等。

最后,关于何谓“公牍”,亦渐有较为明晰的范围和定义。《樊山公牍序》曰:

因又采集公牍七十余篇,或为禀,或为移,或为示,或为详,属于行政者有之,属于司法者有之。而行政中更有涉及军事者,有涉及财政者,有涉及实业者,有涉及教育者,得此一编。*(清)樊增祥:《樊山公牍》,广益书局1936年版,第1页。

这里指出“公牍”所涉之应用范畴涵盖行政、法律、军事、财政、经济、教育等,包括了禀、移、示、详等诸种公文文体。樊增祥《顾观詧吉林公牍叙》又写道

一切文移奏牍及建置因革事宜,悉由公手定。……侯铨之日,乃取在吉所为官文书,一切整比之,釐为若干卷,题曰《吉林公牍》。*(清)樊增祥:《樊山公牍》,广益书局1936年版,第31页。

顾观詧在幕府中为府主铭公所撰之文移奏牍等一切官文书,统称为公牍。又薛福成《出使四国公牍》更加明确具体:

公牍之体:曰奏疏,下告上之辞也;曰咨文,平等相告者也;其虽平等而稍示不敢与抗者,则曰咨呈;曰劄文,曰批答,上行下之辞也;其施之官稍下而非所属者,则曰照会;曰书函,上下平等皆可通行者也;曰详文,曰禀牍,皆以下官告其上官者也。*(清)薛福成:《出使四国公牍》,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开雕,传经楼家刻本,第3页。

总之,明清时期,“公牍”使用的范围及包含的内容逐渐固定下来。“公牍”的具体概念也比较明晰。

四、民国时期的“公牍”

至民国时期,出现以“公牍”为名的研究论著。许同莘的《公牍学史》应为首部。许同莘,字溯伊,江苏无锡人,生于清末。曾考中举人,并赴日留学。后归国入张之洞幕府,为其僚佐,专理张之洞之文案公文。长期的幕僚生活、丰富的公牍写作经验以及好公文撰制的家风影响,使得许同莘对公牍文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前人对诗歌、辞赋,乃至八股文、楹联等都有专门论著,唯公牍文无人探涉。有憾于此,许同莘萌生了撰写有关公牍类研究著作的想法,并搜集其所见所闻而成《公牍丛话》,因公务繁忙,书稿未完成。后又“刺取前人章奏、文移与夫决事而交邻者,推究其异同得失之故”*②许同莘:《公牍学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2页;第4页。,初撰成文,拟名《公牍诠义》。又经多方增减修改,方成定稿,名之《公牍学史》。此书分为两编,第一编为卷一至卷十,条析公牍源流,纵论历代公牍演变,可称为《牍史》。此编在论列始自上古三代、止至清代的公牍产生、演变与发展的过程,十分关注时代风气对公牍撰作的影响以及公牍与学术、文章之间的关系。第二编《牍髓》,论公牍撰作之旨要,分《内编》、《外编》,前者论公牍撰作者的个人思想修养,后者述公牍在立意、行文等方面所须遵循的准则。最后还附有《治牍须知》,言治牍的注意事项。许同莘的《公牍学史》是我国第一部公牍学的研究著作,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该书书名前后三易,但都以“公牍”命名。在此书中,他这样解释“公牍”

曰公信,曰简牍,此为公牍二字之滥觞。古人但云简牍,不云公牍者。后世私人笔札,亦谓之牍。故加“公”字以别之。古人治事,有公而无私。凡书于牍书者,其事皆公事,其言皆公言,言牍则公字之义已具,不待言也。②

在许同莘之后,又出现一部以“公牍”命名的著作,即徐子望《公牍通论》。不同于许同莘《公牍学史》重在论述公牍的演变等内在因素,并有意结合和偏向公文学方面进行阐述;《公牍通论》是徐氏在河北《训政学院》授课的讲义,故其重在陈述公牍名称、类别、体例、用语及程式等外在方面,其与文学泾渭分明,几不犯涉。

综上,从历代相关的文献中勾稽和梳理“公牍”的使用情况来看其历代演变。这演变大致表现为:“公牍”的字和义在唐宋时为一个阶段,“公牍”二字似始于此,其内容和含义比较接近于今天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公文,但其与尺牍界线尚模糊。自宋以降,到清代,“公牍”不仅使用范围很广,成为一个独立文体,而且含义较为固定,基本接近今天的公文。至民国,“公牍”成为时人的研究对象,正体现了“公牍”这一文体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和深入性。

The Evolution of “Gong Du” in the Historyof Chinese Ancient Secretarial Studies

LIN Jiali & HUANG Yanping

(1.ZhejiangShuren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 310015,China; 2.HuaqiaoUniversity,Quanzhou,Fujian, 362021,China)

“Gong Du” is another important name for the official document. There has been no related research of its use in the history and the evolution of its meanings. The words of “Gong Du” began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gradually became popular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It had wider meanings and blurring boundaries, but its use was still quite narrow. During the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meaning of “Gong Du” became fixed, and its use was gradually widened, not only appeared in the style of “Gong Du”, but also some specially collections named “Gong Du”.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monographs which used “Gong Du”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appeared, such as Xu Tongshen’sTheHistoryofGongDu.

Gong Du; Chi Du ; the use in the history; evolution; meaning;TheHistoryofGongDu

2013-04-01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3-09-12

林家骊,男,浙江温岭人,教授,文学博士,浙江树人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研究方向:中国秘书学史。

H13

A

1671-2714(2013)05-0062-07

10.3969/j.issn.1671-2714.2013.05.015

(责任编辑孟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