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工作初探

2013-01-30 04:37孙本良北京天堂河戒毒康复所
中国司法 2013年12期
关键词:票数戒毒场所

■孙本良 肖 洁 (北京天堂河戒毒康复所)

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工作初探

■孙本良 肖 洁 (北京天堂河戒毒康复所)

一、戒毒康复场所实行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可能性

自2006年在深入推进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提出依托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以来,全国的戒毒康复场所先后成立。2008年《禁毒法》的出台,更是为各地建立戒毒康复场所提供了法律依据。几年来,全国各地的戒毒康复场所得到了蓬勃发展,一些被实践证明了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纷纷出台。戒毒康复场所作为自愿戒毒机构,接收的人员都是有一定的戒毒信心和戒毒动机,主动选择戒毒场所进行戒毒的人员。相比较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二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自愿”,因此在戒毒康复场所实行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戒毒康复人员参与戒毒康复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具有可能性。

(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实行康复人员自我管理是符合戒毒人员自我实现、自我成长的戒毒规律的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层次,是一个由低到高逐级形成并逐级得到满足的。对于戒毒戒毒康复人员而言,在刚完成生理脱毒、戒断反应尚比较明显的时候,由于毒品的影响而导致的躯体疼痛、心情烦躁等问题,使本阶段的戒毒康复人员的注意偏向更多地集中在自己身上,他们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甚至部分人员由于情绪问题而夸大了生理反映。而随着戒断反应的减弱甚至消失,戒毒康复人员对自我躯体的关注逐渐转移到对精神层面,他们开始要求与周围的人建立情感联系,出现了满足自己要求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如:更多地关注自己与家庭成员、其他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的交流与沟通,甚至开始关注自己在戒毒康复人员群体中所处的地位、其他人给予的评价、他人对自我是否尊重。随着戒毒康复治疗的深入和戒毒康复期限的进一步延长,当以上需要逐渐满足的时候,戒毒康复人员就会逐渐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他们希望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潜能来不断完善自己,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实现自己理想。在这种心理需求的支配下,对内,戒毒康复人员会要求向外界展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对外,则会要求在家庭和社会交往中获得相应的地位。因此,对这个阶段的戒毒康复人员而言,实行自我管理是符合他们的心理需求,是他们重新获得社会认可和地位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二)从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需求来看,戒毒康复工作必须要体现以人为本

只有充分认识戒毒康复人员“违法者”、“病人”、“受害者”的三个属性,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特点和治疗主体地位,使各项工作方式方法严密遵循戒毒康复工作的规律、契合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需求,调动他们戒毒的积极性,戒毒康复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对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场所必须把尊重、信任、关心、服务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用真心、爱心、诚心、耐心、信心对待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生硬的管理方法和语言,真正把他们当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个体,积极倡导“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中有服务”,积极挖掘他们内心的戒毒需求和戒毒动力,才能使他们在戒毒康复场所能够真正留的下,戒的好。为此,戒毒康复场所必须充分发挥工作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三方面的积极作用,忽视任何一方,尤其是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的作用,其结果必然是使这项工作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实行康复人员自我管理,是对以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为管理主体的工作方法的一种有益补充,吸收戒毒康复人员参与日常管理,一方面可以减少工作人员与康复人员因为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定位而形成的角色冲突;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反映个人戒毒需求,便于戒毒康复场所及时调整工作方法;第三方面,从维护场所安全的角度看,只有戒毒康复人员最了解戒毒康复人员,出于共同的吸毒经历,他们对个体吸毒后的状态反映比较熟悉和敏感,从而有效防止出现所内复吸。

二、戒毒康复场所实行自我管理的具体做法及保障措施

(一)戒毒康复场所实行自我管理的具体做法

1、组织机构:戒毒康复场所可以设立“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在戒毒康复人员当中民主选举已经保持一定操守时间、戒毒意愿较强、愿意从事公共事务的康复人员,担任自管会委员,协助戒毒康复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自管会设主任1名,协调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生产劳动委员各1名。主任由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担任,其余成员从戒毒康复人员中选举产生。自管会实行“113”层级负责制度,主任直接领导协调员,协调员直接领导生活、文体和生产劳动委员。从天堂河戒毒康复所的实践来看,这样的组织形式是比较合理的,既有利于发挥自管会委员的积极作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吸毒人员的劣根性对工作的负面影响。

2、自管会委员的权利。自管会委员可以具有下列权利:一是监督权,主要监督戒毒康复人员日常表现,反映戒毒康复人员对戒毒康复场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议事权,戒毒康复场所制定涉及戒毒康复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时,应参与讨论;三是批评建议权,可对戒毒康复场所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言论免责权,在自管会会议上的发言、对戒毒康复场所工作及个人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不受追究,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3、自管会的主要职责。在日常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协助工作人员对其他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安检;二是参与“新人”入住谈话,即与新入住的戒毒人员进行谈话,向他们介绍戒毒康复生活,观察他们的状态,如:成瘾程度、戒断反应等,为入住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三是负责组织早操、就餐、学习、康体训练等各项集体活动;四是具体执行日常考核,即对戒毒康复人员每天的戒毒表现、学习状态等进行考核;五是对违反戒毒康复场所规章制度的戒毒康复人员讨论并形成处理意见;六是征集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对于戒毒康复场所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戒毒康复场所进行反馈。

在生活卫生工作方面,一是组织戒毒康复人员打扫公共卫生,并进行检查;二是每天在固定时间检查戒毒康复人员宿舍卫生并全天督促保持;三是督促检查其他康复人员衣着是否恰当。

在日常教育工作方面,一是将戒毒康复场所即将实行的工作方法、措施在戒毒康复人员中进行宣讲,然后将民情民意向戒毒康复场所进行反馈,以便戒毒康复场所提前预判到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针对某项制度或措施可能会出现的普遍反应,并进行及时调整,避免工作失误;二是督促戒毒康复人员按时完成作业;三是发挥同伴影响的正性作用。

在生产劳动方面,一是在劳动现场协助工作人员组织好劳动秩序;二是负责劳动工具的领取、发放和收回;三是负责劳动效果的考核;四是负责向“新人”传授劳动技术。

4、自管会委员的考核与奖惩。对于自管会委员的考核可以以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第一种是天堂河戒毒康复所目前正在实行的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即自管会委员每半月考核一次,以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考核和全体戒毒康复人员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戒毒信心和行动,主要考察本人是否积极向上,信心坚定,是否传播有利于戒毒的正性言论,是否团结、带动他人共同戒毒;二是工作能力和效果,主要考察工作是否尽职尽责,能否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质工作,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尽职尽责;三是工作品德,主要考察能否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要求,能否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问题、能否做到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恪守承诺,言行一致,能否做到如实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中优秀票数超过总票数的50%,且不称职票数未超过总票数10%的,可以确定为优秀档次;考核中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的50%,且不称职票数未超过总票数10%的,可以确定为称职档次;考核中不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10%的,可以确定为不称职档次。对在第一次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如情况属实,确属自管会委员工作不力的,给予其警告处分,留岗查看,并减发当月自管会委员的生活补贴的50%;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且确属自管会委员工作不力的,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扣发当月自管会委员生活补贴。对在考核中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可以按照每个考核周期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其中优秀档次的物质奖励可以较称职档次的高出50%;同时可以较其他戒毒康复人员享有更多的请假次数,也可以按照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享有评选优秀戒毒康复人员的资格。如天堂河戒毒康复所规定,自管会委员每周可外出请假两次,且不需支付尿检测试试纸费用;而连续任职三次以上的,可获得戒毒康复进步奖。自管会协调员任职六次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戒毒志愿者,任戒毒志愿者满一年的戒毒康复人员,如继续从事志愿者工作,经戒毒康复场所考核,可给予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待遇的生活补贴。

这种定期考核更适用于自管会委员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出现重大突发状况的情形下的考核。当出现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的时候,该种考核形式明显缺乏即时性。因此,还应当有第二种考核形式予以补充,可以称之为“不定期考核”,即自管会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发现其出现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任其发展可能会对场所的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时进行的考核。

不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由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非自管会成员)及家属代表组成。该种考核主要包括八种情形:一是安检过程中出现包庇、舞弊行为的;二是拉帮结派,搞不团结的;三是公开或不公开带头抵制戒毒康复场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四是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贻误工作的;五是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六是欺上瞒下,滥用职权的;七是其他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有不良反映的;八是其他不利于戒毒康复的情形。

以上情形第一次出现,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谈话教育,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立即整改;未明显改进,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撤职并扣发当月生活补贴;已经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被考核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戒毒康复场所提起复议。复议只限一次,若复议后仍然维持原有考核结果的,则该结果生效。

(二)戒毒康复场所实现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保障措施

1、安全无毒的场所环境是实现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基础。安全无毒的场所环境是戒毒康复场所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得以实施的前提。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对于场所安全无毒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充分运用硬件、软件各项措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安全工作机制,以确保戒毒康复场所的持续安全。

2、良好有序的管理秩序是实现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前提。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必须首先要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有序的人文环境,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康复人员自我管理才能有序发展,才能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3、科学专业的工作团队是实现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保证。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表面上看减少了戒毒康复场所工作人员的数量,减轻了工作任务,但实际上它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熟练运用个别谈话、日常教育等方法,深入了解、掌握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动态,如何调动自我管理委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等等,这就必然要求戒毒康复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戒毒康复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把握自我管理的发展方向不偏离。

4、完善、高效的制度体系是实现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必要条件。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就自我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一整套制度,内容涉及自管会的产生、职责、考核、晋升、奖惩、复议等方面,确保自我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工作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做到奖罚分明,规范有序。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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