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01-30 15:57人张洋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0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经济社会事项

“不破不立,有破才有立。”改革的力度有多大,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有多好。而作为改革着力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3月26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紧接着的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目前已分三批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共221项。新一届政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正在努力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把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任重道远。我们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上的变革,构建起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本出路是制度的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不在于审批项目数量的多与少,而在于是否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原则是“放权”与“限权”相结合。在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中,会不会“明放暗不放”?有没有“选择性放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后,老百姓是不是真的省事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会不会真正有了改观?群众的一系列担心给我们的启示是:改革不仅是“放权”,也要“限权”。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并提出现有审批事项总清单,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清理政策,每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向社会公布,防止变相审批。同时,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服务的服务好。对那些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部门进行流程再造,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时限和审批状态,让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作,真正实现行政审批的规范、高效、便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加强对审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曾经,一些政府部门千方百计地“找事”、“争权”,主要是争取那些能够带来实惠的审批项目,把审批作为增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手段。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更是借审批把关之名,徇私寻租,违法违纪。近年来查处的一批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大都与滥用行政审批权相关,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视为加强对权力监督的过程,视为从源头规范权力行使、遏制权力腐败的过程,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抚今追昔,继往开来,站在新的起点上,只有坚定不移地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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