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处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三大关系

2013-01-30 09:26年似水
浙江经济 2013年19期
关键词:宁波港枢纽海关

妥处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三大关系

观察家OBSERVER年似水

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岛的建设不能封闭起来孤立地发展,需要树立开放竞争、合作共赢的理念,具备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胸襟。

世界是平的。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今天,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岛的建设不能封闭起来孤立地发展,特别是毗邻世界领先的两大港口——上海港、宁波港(国际上仍将其视为独立的目的港)、改革创新成为区域发展主动力的大背景下,更需要树立开放竞争、合作共赢的理念,具备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胸襟。具体而言,需要稳妥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枢纽岛与宁波港一体化的关系。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已推进6年多,取得重要成效,但不足也相当明显,如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仍是分离的,相当一部分建设还是分离的。目前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还难以做到形神皆备。

对此,目前各方给出的建议较多。如建立宁波-舟山港口管理局,取消现宁波、舟山港航局;成立省级层面的宁波-舟山港集团,实现宁波-舟山港主要码头泊位的统一建设、运营;取消宁波海关,或者舟山海关转划给宁波海关,实现海关统一等。这些建议,均是想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想起来很有效果,但是并没有充分考虑各方的积极性,在操作层面可行性不高,强力推行后或许会产生相互扯皮等后遗症。

宁波-舟山港的一体化主要还应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应的还需通过市场途径和方法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宁波港集团是国内综合实力仅次于上港集团的港口运营商,舟山市需有开放的心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通过宁波港集团、舟山港集团合作建设共同经营,或者宁波港建设并运营、或者舟山港建设委托宁波港集团运营,或者引入国内外港口建设商建设再委托宁波港集团运营等多种形式,借力宁波港集团来加快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并提高综合开发和经营水平。

当然,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也需向上港集团、和记黄埔等港口运营商,以及中国远洋、中国海运、马士基等国际船队开放。舟山港集团可通过深水岸线资源、后方陆域资源等入股。只要主要合作公司落户在舟山,就不一定强求取得控股地位。

——枢纽岛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关系。上海自贸区建设对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岛的建设发展将是多方面的。从有利的方面看,可能包括洋山深水港集装箱吞吐量增速将加快;一部分的商品储运中转和一程物流运输将放在舟山港域;一部分大宗商品的保税交割仓库设置在舟山,并带来物流、配送等业务发展。从不利的方面看,可能包括不利于舟山自由贸易园区的申报;不利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建设,特别是上海自贸区将支持期货保税交易及其衍生品创新发展,这将有助于我国期货交易的国际化接轨,而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洋山价格、洋山指数。

但无论是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还是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浙江省、舟山市都应有合作共赢的心态和视角,来处理好与上海自贸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重中之重是推进小洋山北侧区域、大洋山南港区与上海自贸区间的合作开发、共赢发展。舟山市要把资源入股,并且舟山港集团、宁波港集团等浙江企业要用资金、品牌入股,参与合作建设与运营,但不必过于在意控股权。考虑到浙江方的经验、政策缺乏,还是要攀龙附凤,借梯登高,哪怕做“小弟”也是好的。合则两利,分则俱伤。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岛的建设,一定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分工。对于政府而言,就是坚持“你投资,我服务;你赚钱,我收税”,大可不必将自己公司化,在经济利益上斤斤计较,对微观经济事务介入太深、干预过多。

实际上,这次上海自贸区试验的最大亮点之一,便是政府管理的创新,即政府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仅对需禁止、限制的领域进行明确(清单化)的情况下,对其余领域均放开。为此,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以最大限度地放开对市场的管制。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国务院还将会提请全国人大对金融、海关等方面的法律中的部分条款给予暂停实施,以切实推进金融、贸易等领域的自由化。

对舟山群岛新区、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来说,一方面可积极争取上海自贸区模式在新区或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复制”;另一方面可自我加压,进一步简政放权。目前,舟山群岛新区已在行政机构设置减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如何进一步向市场、社会组织放权,还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新区和国际物流枢纽岛建设发展中的制度优势和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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