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浩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传统义利观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
——以北京汇通汇利公司的实践为例
赵志浩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通过考察传统中国义利观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传统义利观强调重义轻利、见利思义,这些原则影响到商业领域和商人的精神面貌,且对近代商人的影响依旧很深。运用传统义利观管理现代企业,可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形象等,北京汇通汇利公司的实践,进一步说明了传统义利观在管理现代企业中的价值。
义利观;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中国传统义利观萌芽于西周时期,经过春秋战国、两汉、宋明和明末清初几个发展阶段,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价值体系。
先秦儒家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P47),“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2](P169),“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P72),“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P60)。可见先秦儒家认为义是大于利的。一般认为,墨家的义利观具有功利主义色彩,因为墨家代表处处言“利”,比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兼相爱交相利”[4](P331),墨家代表墨子甚至认为,追求“义”也是为了“利”,“义者,利也。”而在事实上,墨家追求天下之大义,兴天下之利,也就近乎儒家对“义”的追求了,只是在表达上不同罢了。在传统中国,“义”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利”主要指个体的利益,“义”与“利”的关系,也即是个体与团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其实,推崇“义”也只不过是为了实现更多数人的利益罢了,为了实现多数人的利益,就需要限制甚至牺牲个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