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多远

2013-04-10 12:35
税收征纳 2013年2期
关键词:起征点财产性转移性

高 峰

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并不遥远

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曾有这样的告诫:“财富如果长期为少数人所占有,而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它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这个社会是不稳定的。”在中国社会的国富与民富已然失衡的情况下,当资源垄断利益失控甚至影响民生大计之时,当城乡二元化结构下农民利益被严重忽视之时,财富分配体制不能审时度势地深刻调整,则有可能影响中国社会之根基。

而调整的原则性变化和趋势,已经反映在中共中央十八大报告之中。报告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除了对“两个提高”重申,还强调了“两个同步”,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根据十八大报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向将不会变化,即“提低、控高、扩中”。沿着这个思路下决心鼓足勇气发展下去,扭转民穷局面,减小贫富差距,以实现共富为目标,向橄榄型社会形态迈进,并不遥远。

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在中国城镇化持续加速下,2011年末,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数量,据官方数据,目前农村人口数量约为6.6亿。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前3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2.77∶1缩小到2.72∶1,为近年来同期最低,并连续3年呈缩小态势。

农民收入的组成主要有四部分:“农业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农业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年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因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有限,农用物资价格不断攀升,农业种植成本持续走高等原因,其增幅缓慢。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在40%左右,且不断提升。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12年中国农村政策执行报告》分析认为,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影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增长也在减慢。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应递减,继续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市居民的难度加大。

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制度设计和改革,将成为未来农民增收的“主引擎”。

在转移性收入中,二次分配的城乡差距极为明显。以山西省为例,该省2012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774.09元,同比增长12.7%。2012年一季度该省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仅为227.55元(比2011年同期增加47.44元)。在该省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中,多为亲友赠送、赡养费、离退休金、抚恤金、扶贫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政府补贴等。

相对于转移性收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还有很多地区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很显然,如果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尤其“财产性收入”不能大幅度提高,缩少城乡收入差距将成为空谈,实现共同富裕亦是空想。

若提高上述收入,可行的途径有三:其一,逐步实现农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逐步推进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转让,让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其二,尽快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让农民在更大范围内和程度上享受到集体土地流转的利益,甚至让农民直接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其三,加大对农村居民收入项目的转移支付,增加各种直接补贴。

有必要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吗

自2011年9月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在2012年显现出了结果。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与2011年相比,2012年工资薪金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大幅下降,同比分别下降13.1%和16.1%。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和财产转让所得税保持正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4.9%、9.7%和2.6%。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外,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低迷也让居民财产转让所得税负较少。

最近,有关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再次喊响,有专家认为,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起征点应当调至1万元,得到了调查范围内60%网友的支持。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大多数工薪阶层收入在2000元左右,连3500元的起征点都不到,再往上提对中低收入者毫无意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对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的效果有限。要让税收制度真正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利器”,需要从三点着手:一是推进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完善累进税率制度;二是未来税改更加注重财富差距的调节;三是减少间接税种,让利于民,藏富于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主张,起征点的额度应该是弹性的、“指数化”的。比如说,与物价水平和工资收入相挂钩,形成自动调节机制。

工资制度的改革关乎共同富裕的目标

曾被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在2010年失去音讯。但2012年十八大召开前后,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证实,《工资条例》正由人社部牵头制定中。

十八大提出,至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工资制度的设计,作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关乎上述目标的实现。

近期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员工工资10年内只上涨了3万元;2007年平安公司总经理年薪即为6616万元,相当于农民工年平均工资的4553倍;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这些数据一度引发热议。

因为缺乏可资依赖的法律规定和有利的身份地位,劳资双方在工资谈判中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职工只能感受到物价的飞涨,而不能让工资与CPI有机挂钩。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中国现在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谈判市场。因为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讲,劳动力市场可能不是完全弹性的。在西方有工会或充分的谈判机制,而中国则缺乏这些要素。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即使要将CPI的上涨和工资挂钩,那谁来给员工挂钩,由谁来谈这件事?这实际上需要工资谈判机制来支撑。

扩大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已有进展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财产被抢劫一案,2012年12月13日终于大白于天下。曾传言被抢劫5000万元家产的案件,经法院确认,实数为1078万元人民币。山西焦煤集团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白培中有着类似公务员的身份。如非劫案将其财产公示,当前制度设计上,尚缺乏明确的带有惩罚措施的强制性规定。

白培中案件只是具有特别新闻价值由头,2012年被查处的各级别官员的贪腐案件中,涉案金额均不菲。尽入官员囊中的灰色和黑色收入,是造成社会财富巨大落差的重要原因,更是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主要症结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历史原因、路径依赖及包括“贪腐者”在内的既得利益者的阻滞,是影响收入分配改革推进的重要因素。

2011年1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生效,要求相应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包括财产信息在内的个人有关事项,但似乎推进过程并不尽如人意。十八大后,广东省对外宣布,将选择数个地方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制定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程序和办法。

应加快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工资条例》夭折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外界猜测为是垄断行业的强烈反对。垄断行业不仅聚敛着“全民所有”下的资源,而且多年来一直是超高收入阶层的代表。利益面前,垄断行业成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拦路虎。

《人民日报》则在近日刊发署名文章指出,“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时常混用,但二者有重大区别。前者是指分配存量,而后者是指分配流量。分配存量体现为财产存量,具体而言,即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现实生活中,直接获取各种资产,以及资产的增值、贬值远比通过收入分配所造成的贫富差距要大得多。例如,廉价获得国有矿山的开采权,由此形成的财富差距并非收入分配上的差距造成的,而是在公共产权制度的漏洞中直接转移本来属于全民的资产所致。

任何国家都有垄断,有些垄断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如公用事业的国家垄断。但有些垄断则不然。在财富极度金融化的社会,不完善的金融制度,往往成为财富差距扩大的加速器。因此,上述这些制度不改革,分配制度的改革仅仅从“收入”着手,都只是治标之策。

那么,我们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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