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改革后俄国农民问题解决方案评析

2013-04-12 17:33
关键词:沙皇托尔斯泰俄国

毛 倩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资本主义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但是改革后广大农民的生活仍极端困苦,农民起义与骚动层出不穷,农民问题成为沙俄统治动摇不已的根源。为解决农民问题,从沙俄统治集团到各社会组织、各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纷纷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及措施。然而这些主张及措施却先后走向失败,直至沙俄政权走向灭亡,农民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些主张及措施为何走向失败,沙俄农民问题的出路到底在何方,过去学术界对此鲜有比较系统的研究。本文对此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1861年改革后广大农民的境况

1861年3月3 日(俄历2月19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颁布了《解放农奴法案》。根据法案,“农奴对地主的财产和人身依附永久地取消”,“农民和解放的农奴享有农村自由等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地主须分给农民永久所有的宅旁园地和耕种的份地”[1],至此农奴不再隶属于地主,而成为与地主拥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自由民,并且可以从地主处分得一块份地。但是,改革后农民的境况并未根本好转,广大农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列夫·托尔斯泰是著名的俄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其作品广泛地反映了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初整个沙俄社会的黑暗现实,而农民问题是托尔斯泰尤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改革后广大农民的贫困生活,托尔斯泰在其作品《安娜·卡列宁娜》及《复活》中描写得非常深刻。在《安娜·卡列宁娜》中,作者刻画了农民在农忙季节的艰辛劳动:在“一年中最紧张的农忙季节,所有的农民在劳动中都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自我牺牲的紧张精神。……要干完这一切,就需要全村的老老少少,毫不间歇地劳动三四个星期,而且比往常要艰苦三倍,靠着克瓦斯(一种俄国农民家庭自制饮料)、葱头和黑面包过日子,夜里打谷和搬运谷捆,而且24小时内睡不到两三个钟头。全俄国每年都是这样的”[2]872。关于农民的劳苦,作者写道:地主“尽量廉价雇佣工人……用奴役办法来雇人,以预付的方式压低他们应得的工资”,“一个雇工在农忙季节因为父亲死了回了家,也是不能饶恕的……一定要扣除他的工钱”[2]871。“老百姓纷纷死亡……儿童夭折,妇女从事力不胜任的繁重劳动,食品普遍不足,尤其老人缺乏吃的东西……脸色苍白的娃娃……脸像个小老头,扭动两条像蚯蚓一般的细腿”[3]298-301。地主、管家、警察 专横狠毒,动辄即对农民罚款,逼迫他们做工补偿,把他们抓进监狱,根本不管他们的死活。这一切均表明,改革后广大农民依旧在生死线上痛苦挣扎。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1861年“解放”本身即是“对农民的一次无耻的掠夺”[4]。法案规定农民从地主那里取得土地,必须以劳务和现金方式赎买。即农民需交纳昂贵的赎金,才能获得自己应得的那份土地。“据刘祖熈先生统计,农民改革使地主农民平均获得3.4 俄亩份地,付出赎金8.67 亿卢布,实际土地价格应为5.44亿卢布,赎金比实际价格高出3.23亿卢布。在非黑土地带,赎金高于市价120%,在黑土地带,高出市价56%。到1906年,地主农民已偿付15.65 亿卢布(包括利息和各种费用)”[5]。其次,土地分配极不公正。改革后,土地逐渐集中到贵族地主手中,农民拥有的份地数额则极少。据统计,1905 年,10.7 万名大地主拥有多达5300俄顷的土地,人均459达俄顷,其中拥有1 万俄顷以上土地的大地主有527个。而农奴拥有的份地在刚解放时约为人均4.8俄顷,至1905年降至人均1俄顷。农民拥有的份地越来越少,甚至有的农民完全失去土地,沦为佃农。到1905年,无地雇农已占农民总数的15%。不仅如此,肥沃丰腴的土地多为地主所占有,而农奴分到的则往往是贫瘠荒芜的土地。再次,1861 年改革并不彻底,保留了很大的农奴制残余。改革后,地主只是把旧式的劳役制剥削改为新式的工役制剥削。工役制是指农民为了租佃地主的土地必须用自己的农具替地主耕种土地;其另一种剥削形式是对分制,即农民把租地收成的一半交给地主作为地租。此外,地主对农民还保留有某些封建义务和体罚等权利。为了巩固地主阶层利益,维持他们所需的劳动力,沙皇政府于1881年和1889年两次颁布法令禁止农民迁移;1893年,又对1861年立法进行修改,改革时给予农民的一点自由也被取消了。复次,农民要承担高额地租和沉重的赋税。土地高度集中于地主,农民占有的份地数额日益减少,决定了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用土地,由于在私有地中占统治地位的贵族地产享有种种特权,农民要支付的地租远远高于实际的地价。1872年,部分省份农民租税占收入的比例:彼得堡为34%,莫斯科为105%,黑土地带省份为30%~148%[6]90。此外,农民还要承担高额的人头税及对各种日常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最后,改革取消了封建制度下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宗法依赖关系,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在地主宗法制关系下,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如薪料、肥料、木材等均可从地主处免费领取,但现在均需农民自己出资购买,这使得他们的生活成本增加。农民通过劳动所挣得的钱财少得可怜,很难支付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而若向富农贷款,则利息竟高达300%左右。除地主的剥削外,农民还要遭受官吏、高利贷者的层层盘剥。各地地方长官运用手中特权可控制农民的通行,严惩拖欠税款的行为,农民犯罪则可能随时被夺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地。

综上可见,1861 年农奴制改革并“未能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反而使其生存环境更为恶劣”[7]。生活的极度困苦,使得广大农民不得不为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起而斗争。19世纪最后30 年,农民骚动与起义风起云涌,农民的斗争严重地威胁着沙皇专制统治制度。

二、纷扰的农民问题解决方案

面对严重的农民问题,俄国社会各阶层纷纷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主张,为解决农民问题寻找出路。

(一)列夫·托尔斯泰的个人主张及其实践

列夫·托尔斯泰目睹了广大农民的困苦生活,为自己“不劳而获”坐享农民艰苦劳动的果实而深受良心的谴责。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托尔斯泰提出了自己的农民问题解决方案。托尔斯泰认为,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唯一能用来养家活口的土地被地主霸占了”。因此托尔斯泰的解决方案主要表现为土地分配方案,即“把土地交给农民,收取租金,并规定地租是农民的财产,由他们自己支配,缴纳税款和用作公益事业”,其中“主要是他放弃土地所有权”[3]301。托尔斯泰的这一方案由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单一税”转化而来。作品《复活》中,主人公聂赫柳朵夫在反复努力后,终于使其方案在姑母的庄园中得到了农民的赞同和认可。

托尔斯泰作为自由知识分子的代表,他的主张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形成所谓“托尔斯泰主义”。尽管如此,托氏的主张在社会实践中并没能得到真正的实施,即便是托尔斯泰自己也丝毫未能将其落实。1856年5月到6月间,托尔斯泰决定在其亚斯亚纳·博浪纳庄园中实施其提出的解放农奴方案,但遭到了农奴们的反对,他们认为托尔斯泰是在骗他们,对其方案“坚决拒绝”。《复活》中的土地方案,由于社会、家庭、作者年迈等多方面的原因,始终只留在了作者的笔尖上。

(二)民粹主义者的主张及其实践

俄国民粹主义兴起于1861年大改革之后,它是受西方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影响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俄罗斯特色的空想社会主义理念。民粹主义代表的是农民小生产者的利益,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菲格纳、阿普捷克曼、查苏里奇、米海洛夫以及早期的普列汉诺夫等。

在当时的俄国,民粹主义既是理论探索,又是实践探索。作为理论探索,在社会经济领域内,民粹主义提出以村社为载体,使俄国跳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具体到农民问题上,其主张是“全部土地归劳动农民所有,并视为全体人民的财产”[8]。即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以村社为载体运转、经营,从而使俄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一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作为实践探索,他们主要的实践活动是19世纪70年代的“到民间去”运动。“运动的参加者以‘英雄’、‘救世主’自居,他们宣称其到农村去的目的是解救受苦受难的农民,他们换上农民的服装,努力模仿农民的语言,在广大农民中进行宣传,企图发动农民立即举行推翻沙皇政府的暴政”[9]。

但是,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民粹主义者的探索都是不成功的。在理论上,村社这一原始公社的遗存,“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定的东西即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后者是资本主义最独特的最后产物”[10]442。经典作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只能产生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俄国村社与社会主义相比,仅仅具有“公有制”这一共同特点,根本不具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要素。村社作为原始公社遗存,它应当解决的是由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问题,而民粹主义者企图将其作为跨越资本主义社会,直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载体,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再者,农奴制改革后,俄国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而民粹主义者无视这一现实,企图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违背俄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的。在实践上,民粹主义者深入到农村开展活动的勇气十分可嘉,但他们根本不了解农民和农民的真正需要,他们的主张及实践不能为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因而他们的活动根本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又由于其活动触动了统治阶层的利益,遭到官方严厉镇压,民粹主义者的实践活动也以失败告终。

(三)统治阶级的主张及实践

至19世纪末,随着连续几年的饥荒,俄国农民状况已恶化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面对严重的农民问题,沙俄统治阶层不得不将其放在异常重要的位置加以考虑。其间为解决农民问题而付诸实践的两位代表性人物是谢尔盖·尤利耶维奇·维特和斯托雷平。

谢尔盖·尤利耶维奇·维特1892至1903年间任财政大臣,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俄政坛上一位重要的改革派人物。他对农民问题非常重视,他认为“俄罗斯帝国的前途实际上完全取决于这个问题(农民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如果对这个问题处置不当,草率从事,它就会成为各种动荡和国政紊乱的渊薮”。维特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在于“要使他们从公民权利的观点来看成为一个人”,“而不在于赋税,不在于保护关税制度,不在于土地不足,至少不在于强制划出土地归农民所有”[11]398。意即要使农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为此他还主张为农民编纂专门的民法典,成立农民法院,甚至是可为农民提供购买土地的贷款的农民银行。他曾多次上书沙皇尼古拉二世,要求建立有关农民问题的专门委员会,商讨并采取解决农民问题的各种措施。1902年,经尼古拉二世批准后,成立了维特任主席的“农业工业需要问题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立后,还组织成立了下属的省级和县级委员会,以搜集整理各种有关农民问题的资料。委员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维特主张的实行个人私有制,给予农民平等的公民权,成立农民法院等问题。然而农民会议的主张遭到了许多大贵族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在挖“根基”。1903年3月30日,尼古拉二世在没有任何预示的情况下,停止了委员会的活动,而此时委员会尚未“作出任何最后的结论,没有拿出任何成文的东西来”[11]427。

维特看到了俄国农民所处的不平等的奴役地位及农民对这种状况的不满,他对农民问题的主张中有不少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也符合当时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但是,他本身是一个君主专制主义者,忠于“独裁原则”,他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无论是促进工业化的举措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主张——都是为了维护沙皇专制统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维特的农民问题方案不能真正地维护农民的利益。维特的农民政策只是对原有政策上的一些调整,是不系统的。维特从未公开反对过地主土地所有制,他也不会这么做。他的方案的实质是在维护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企图通过政治法律关系的些微调整以缓解农民的不满情绪,巩固地主阶级统治。但即便如此,他的主张还是损害了传统贵族的眼前利益,为他们所不能容忍,并遭到了坚决反对,其突出代表即是普列维任部长的内务部。财务部和内务部为了各自利益,在农民问题上互相指责,互相拆台。维特关于农民问题的主张遭到重重阻力,基本上均未能得到实施。

1904年对日战争的失败激化了俄国国内的各种矛盾,引发了1905年革命,沙皇被迫于10 月17日(俄历)宣布实行君主立宪以挽救自己的统治。革命的爆发也使农民问题再次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在此背景下,1906年7月,尼古拉二世任命铁腕人物斯托雷平为大臣会议主席。斯托雷平上台后,一面采取严厉手段镇压当时普遍发生的农民夺地运动,建立特别军事法庭,将大批造反者送上断头台;另一面运用专制暴力工具,颁布一系列土地法令,强制推行有利于地主的土地改革。其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农民自由退社和把份地固定为私人所有;“土地整理”,即通过重新分配土地,进行地块合并,推动土地兼并和富农农庄的形成;组织移民,长久以来,俄国居民大部分集中在欧俄地区,特别是中央黑土带和非黑土地带以及乌克兰地区,广大的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则人烟稀少,斯托雷平改革时,为缓和因改革而失去土地的贫农对政府的不满,并为富农创造发财的机会,政府大力支持移民。但是在移民过程中,由于政府未能做好相关的移民安置工作,造成了大批移民的非正常死亡。

斯托雷平改革较为彻底地破坏了俄国的村社土地所有制,解放了落后的农村生产力,适应并推动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当时俄国的历史发展角度来说,斯氏改革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战前数年俄国粮食产量一举超过当时西方三大粮食出口国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的总和,1913年全俄粮食人均产量记录直至赫鲁晓夫时才打破,俄国成了欧洲谷仓,世界最大农业出口国。由于农业的拉动,整个国民经济也出现繁荣。”[12]因而,“斯托雷平改革的八年(1907—1914)常被称为沙俄经济史上的“黄金时代”。这次改革在经济上取得的成果是显著的,但是未能解决积弊已久的农民问题。首先,改革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础上的。以“保住地主,扶植富农,牺牲贫弱,分化农村,培养亲政府势力,维护沙皇统治”为指导思想的改革其代价主要由广大下层群众承受,而其利益则由上层和少数人享有。其次,改革的目的是塑造强大的富农阶层,以使其取代村社成为沙皇专制统治的新的牢固基础。然而,富农经济虽然得到了发展,但富裕农民毕竟只占农民总数的很少一部分,难以成为政府的统治基础,而贫农们又开始了声势浩大的捣毁富农田庄运动。不仅如此,斯托雷平改革还因触动了贵族地主和上层统治者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坚决反对。改革的政治后果对统治阶层而言是相当恶劣的,斯托雷平本人也遭到了各方的反对甚至嫉恨。1911 年9月14日,斯托雷平在陪沙皇观看歌剧时遭刺客枪击,伤重死去。

1914年,沙皇俄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使俄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更加恶化。1917年,俄国爆发革命,在工农群众的怒吼声中,罗曼诺夫王朝命陨黄泉。而广大的沙俄农民,却依旧在困苦中挣扎。

三、沙俄农民问题的出路

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沙皇专制政府烟消云散,它所留下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衰败的农业、贫困的农民以及动荡的农村,这一切一直困扰着此后的苏俄乃至现在的俄罗斯。那么,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及长远的历史发展前途来看,俄国农民的出路到底在哪儿?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沙皇俄国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农奴制、农村公社与沙皇专制制度三位一体的帝俄统治体制。其中,沙皇专制是根本,农奴制是基础,而农村公社则是束缚农奴、维护沙皇专制的链接点,三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不难看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要真正解放农奴,彻底解决农民问题,首先必须撼动沙皇专制统治这一反民主、反自由、反文明的社会制度。俄国的沙皇专制统治确立于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已历时300余年。随着世界以及俄国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沙皇专制已成为俄国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俄国人民政治民主意识、自由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使这一体制遭到了广大人民的坚决反对。然而,历数各流各派解决农民问题的主张,未有一个触及沙皇专制统治这一根本问题,而统治阶层的历次改革,从1861年农奴“解放”到1906年以后的斯托雷平农业改革,其目的反而是维护沙皇专制这一极端的反动体制,其后果必然是走向失败,甚至是使问题更加恶化。

农奴制是对人的发展的一种束缚。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大体上分为三段,即从“人的依附关系”到“人的独立性”再到“自由个性”。第一种发展状况属于前近代或者前资本主义时代,第二种属于近代资本主义时代,而第三种则是马克思设想的一种未来的理想状态。当时的俄国显然处于由“人的依附关系”到“人的独立性”的发展阶段,即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共同体(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阶段。因而,当时的沙俄必须彻底废除农奴制,使农民完成由依附人格到独立性,由服从分配到私人交换,由强制劳动到自由劳动的转换,适应并促进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农民问题,也才是真正适应了世界潮流。但是,1861年“解放”并未彻底废除农奴制,工役制和对分制等奴役方式仍然在俄国广泛存在,这就束缚了广大农民劳动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农民问题当然也不能得到解决。

要解决农民问题,也必须废除农村公社这一违反历史潮流、束缚农民的农村社会组织形式,实行土地私有,自主经营。1861 年改革后,广大俄国农民也是强烈要求废除村社的。但是,村社作为俄国农村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俄国存在的历史长久,要废除它只能循序进行,断不可操之过急,而斯托雷平改革却正好违背了这一点,其废除村社时不仅残酷无情,而且极不公平,这就必然违背历史及现实情况,其结果也只能是适得其反,引起了广大农民声势浩大的复兴村社运动。

十月革命后,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为争取农民的支持,采取了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在农村又恢复了村社,实行传统的“公有私耕”,而斯大林时期,则直接实行“公有共耕”的集体农庄,但是这都是与俄国社会由“依附人格到人的独立性,由服从分配到私人交换,由强制劳动到自由劳动的转换”的历史现实相违背的。历史现象的积重难返最终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的那场“剧变”,使俄国尝到了违反规律的苦果。直至今日的俄罗斯,仍不得不继续体验着这场痛苦的蜕变。

沙俄统治末期的农民问题是产生于俄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综合病症,是沙皇专制政权腐朽肌体上的一颗毒瘤,要真正铲除之,就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从沙皇专制政权入手,对农奴制和村社制采取有力而审慎的改革措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沙俄覆亡已近百年,俄罗斯至今仍在调整着其农业、农村、农民等相关政策。

[1]George Vernadsky.A Source Book for Russian History From Early Times to 1917(Vol.2)[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600.

[2]列夫·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宁娜[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

[3]列夫·托尔斯泰.复活[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4]列宁.列宁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4.

[5]王云龙.现代化的特殊性道路——沙皇俄国最后60年社会转型历程解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84.

[6]朱蓓.1861年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状况[J].西伯利亚研究,2006(4).

[7]王荣堂,王铭.欧美近代史纲[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453.

[8]中共中央编译局.俄国民粹派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537.

[9]刘祚昌,光洪仁,韩承文,艾周昌.世界通史:近代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806.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2.

[11]谢·尤·维特.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3.

[12]苏文.从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沙俄斯托雷平改革评述[J].开放时代,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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