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策略

2013-04-13 00:20□文/郭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7期
关键词:健康险医疗保险保险公司

□文/郭 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石家庄)

在许多国家的保险业构成以及国民医疗保障体系构成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人们的保健意识也逐渐增强,健康保险作为这种新的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虽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但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较低,通过健康保险提高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要切实推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把研究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问题。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理论基础。健康保险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以传统的补偿型健康保险为主,到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主,最后到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健康信息、预防保健、疾病管理和病历管理的健康管理。

我国的健康险最早始于1982年,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险种,此后,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展开,短短的几年之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其他中外保险公司已经在最初定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险定义具体在不同国家、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在我国,《保险知识读本》中定义健康保险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所发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42号)则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则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优势及其社会职能。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很健全,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有着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具体保障优势:一是有效分散风险;二是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产品;三是合理控制费用;四是提高管理效率;五是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六是预防疾病发生。商业健康保险的强大社会职能:一是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有利于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三是有利于满足健康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四是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现状

(一)有利的发展环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从1991年至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0.65倍,人均GDP增长17.54倍,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加速了人们对享受医疗保健、寻求身心健康需求的释放。

1998年12月,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医改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性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的原则要求。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其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和再保险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上都为健康保险的腾飞奠定了基础。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2012]2605号),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就开办大病医疗保险从开办模式、资金来源、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分头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二)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已经有相当规模的保费收入和逐年高企的增长速度不容置疑,但仍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二是行业内外对健康险的认识都还有待提高;三是专业能力缺乏,保险公司架构的不完善,专业性、独立性的健康险经营模式尚未形成,行业监管的能力有限。

三、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正是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多个层面的不足和问题,同时还面临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所以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必须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一)国家对健康保险行业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一要做好行业发展规划,树立长期发展战略。要明确战略与社会职能和行业利益是否一致,战略是否能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做出投资、收购、合并以及经营方式等战略选择;二要营造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引导公民健康意识;三要探寻以专业化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行业体系;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同时适度发展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二)紧随国际保险业发展潮流,借鉴国际健康保险业经验。一要处理好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的关系。注重内涵式发展,在其承保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注重业务的质量,保持保费规模的稳定增长;二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制度,在保险合同、主要条款、产品定价等方面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三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做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多元化,评估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市场规则透明化和公正化;四是引入国外医疗保险成熟条款,如协调给付条款、惯常合理费用条款、既存状况条款、止损条款,等等。

(三)商业健康险行业自身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与运作。首先,要实现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必须调整内部组织和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技术和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使价值链中的所有功能都能够了解、服务和满足顾客,每一个环节贴近市场。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实现管理服务技术的标准化,在承保过程、服务过程、理赔过程上实现精细化管理。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要与医疗组织进行信息联网,分步搭建健康管理平台。其次,行业内部诚信体系建设专业化。要完善我国健康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和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商业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为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再次,实现道德风险控制的专业化。一方面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应尽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外,还要通过一系列硬指标规范医院、保险公司的行为,建立完善健康险的专业化标准体系和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形成一个“硬约束”体系,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最后,还必须实现产品营销策略专业化以及人才资源专业化。一是做好产品效益评估、产品开发、需求研究;二是应该双管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优秀管理人才,建立医疗保险各类人员的专业评聘体系、专业培训体系和考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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