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探究

2013-04-13 00:20徐会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7期
关键词:保障制度保障体系养老

□文/徐会军

(东营职业学院 山东·东营)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村老龄化人口的比重和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将会使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这样拥有我国大量老龄人口的农村地区将面临着家庭逐渐小型化的危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会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一)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备受冲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传统的农村家庭式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赡养能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成为农村家庭的顶梁柱和主力军,随着时间的变迁,20世纪八十年代后的独生子女已面临着承担至少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形成的家庭模式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421”家庭模式。一方面要赡养双方老人;另一方面还需要抚养子女。也就是一对夫妇要用他们的收入来养活至少7口人,这在理论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2、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日趋弱化。在过去,一般是由父母控制家庭资源,他们可以把家庭遗产传给子女,以此获得自己的养老保障。但是,随着新观念的不断输入,农村年轻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家庭中年轻一代与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已不再那么紧密,农村家庭的经济资源已经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的家庭模式由原来的大家庭模式向小型化家庭模式转变,从而导致了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弱化。

3、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也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受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相对欠发达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会大量涌向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年轻劳动力的转移,会导致农村留守老人队伍的日益庞大。由于有养老能力的年轻人员不在身边,这势必会影响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模式,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致使我国农村地区享受养老保障的人群有限,大部分农村人口是享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即使享受到养老保障的,也仅仅局限于部分富人、五保户和军烈士家庭,大多数农民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另外,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除了覆盖面小以外,还普遍存在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即使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障也仅仅是最低生活保障。

(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从农村的现实情况来看,现行的农村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但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土地不断减少,大量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种田成本的增加以及打工获取的劳动报酬的增加,使得很多人放弃土地流向城市,从而使得土地的保障功能作用逐步弱化。二是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硬性条件要求太高,也有着很强的地域性质,很难推广普及。

二、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探讨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建设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根本出路。简单、粗放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可以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工厂化和农村城镇化,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更可以培育适合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生存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因此,发展现代化农业,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减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一性流动,为农村养老留住足够的人力保障。

(二)考虑区域间差异,建立差异化的农村养老保障动态体系。现阶段,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而且发展亦不平衡,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绝不可以搞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异,充分尊重区域差异。因此,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完全统一的模式,而是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地区的差异化养老保障体系,并使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使老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地得到提高。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地区差异,在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采取社会保障型和储蓄保障型,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我们着重采取家庭保障型的养老模式。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障动态体系。由于受家庭成员观念、家庭经济状况、人员构成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单一化的形式,而应该把社会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其他养老形式结合起来,建立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的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如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等模式。在以上养老模式的基础之上,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推出的一系列灵活方式。比如以房养老,就是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

(四)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养老的关键在“养”。无论哪一种养老模式都离不开经费支持。为此,国家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强制性的保险制度,要求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参加工作开始,根据个人的工作实际交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由社会养老机构每月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养老问题已上升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在人权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物质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农村社会养老将会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因此我们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的同时,要综合国内外诸多养老模式中的经验做法,依据国情,发挥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因地制宜地来寻求适合我国实际的发展之路,为农村养老建立一道可靠的安全屏障。

[1] 张迺英,王辰尧,唐丹丹.关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1.6.

[2] 周莹著.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3] 谭克俭等著.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4] 董天菊.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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