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套住副秘书长

2013-05-15 07:47吴子豪李建辉旷巍李顺辉
检察风云 2013年11期
关键词:衡山县芙蓉区国土局

文/吴子豪 李建辉 旷巍 李顺辉

常言道,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对于长沙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来说可不一样:他身边聚集的这些朋友却犹如一张巨大的蜘蛛网,牢牢地将彭再魁这个“哥们”一环接一环套了进去,“套了进去”的彭再魁再也没有办法脱身,最终落入“法网”。

2013年4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一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再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彭再魁违法所得332万元。

之前的2012年11月13日,彭再魁涉嫌受贿一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彭再魁与其妻子及兄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68.64万元人民币。庭审过程中,彭再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彭氏敛财术:“掩耳盗铃”

彭再魁1962年出生于长沙,1982年7月大专毕业于某陆军学校一队合成指挥系军事指挥专业。他从国防科大基础部军事教研室副团职讲师转业后,先后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长沙市芙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直到栽倒在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的位置上。

据了解,也就是在彭再魁“官运亨通”的这段时期,彭的身边不断聚集着一大批地产商和建筑商“朋友”。而彭再魁则是属于那种很典型的“收人钱财,替人办事”的“好哥们”。因此,他在朋友圈中有着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美誉度”,并且时常为此应接不暇,乐此不疲。

身边聚集的这些朋友却犹如一张巨大的蜘蛛网,牢牢地将彭再魁这个“哥们”一环接一环套了进去,“套了进去”的彭再魁再也没有办法脱身,最终落入“法网”。

在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彭再魁就擅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朋友办事;而他的这些朋友自然也不会忘记彭局长的“功劳”,数名“房地产界”朋友为感谢这位“哥们”局长的关心,他们前前后后以“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彭再魁共计人民币达160万余元。

这其中,长沙市芙蓉区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健康就是拉彭再魁下水的“好朋友”之一。

早在1998年,李健康还在开办砂石场时,就与时任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长的彭再魁相识,双方往来甚为密切。李健康自从与彭再魁交上了朋友后,就一直念念不忘彭局长手中的权力,总想着利用他的权力发点财。而彭再魁也老是在想:有权不快用,过期就作废。

于是,当李健康在承接工程、建设加油站过程中多次托请彭为其出面时,彭再魁没有让李健康失望,“朋友的事就是我的事”,彭“挺身而出”,鞍前马后,多方操劳。

2000年左右,长沙市芙蓉区原东屯渡农场加油站被拆除。2003年,李健康听人说建加油站有钱可赚,就买下了东屯渡农场加油站作废的证照,同年的10月10日,李租用了长沙迪马工贸实业公司七亩土地,准备建加油站。为了顺利地办理审批手续,李请求彭再魁帮忙给中石化长沙分公司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打招呼,并承诺将加油站利润的20%送给彭再魁,彭欣然答应,既关照了朋友,又有红利可分,真是“两全其美”,这等“美差”到哪里去找?

然而,彭再魁毕竟是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遮人耳目”,掩饰这20%的利润来源,于是,彭再魁想到了他自认为很高明的“一招”,那就是“掩耳盗铃”。他介绍了同学朱武与李健康合作投资经营该加油站,同时他们三人约定,朱占加油站20%的股份,其余股份则为李所有。为了确保彭20%的利润,李将彭20%的利润以朱占股40%的名义放在其名下,而朱则只按实际占股20%的比例出资与李共同投资建设该加油站。

此后,经彭再魁跟中石化长沙分公司、芙蓉区规划局、区园林局、市政局、交通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打招呼协调,被拆除的东屯渡加油站(后更名为东风加油站)得以顺利开办,并于2005年初开始对外正式经营。

2005年10月31日,东风加油站被中石化长沙分公司租赁,中石化长沙分公司为此支付了李租金1050万元,在除去成本后,这笔买卖获利690余万元。经彭、朱、李三人商量,决定预留80余万元备用费后,另外,从利润中拿出180万元在加油站所租土地上共同投资建设一家“天坤商务酒店”,其中彭再魁占股36万元,余款430万元则按事前约定进行分配,李通过朱分三次送给彭80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自1998年开始,每逢春节、中秋节,李健康还以拜节为名送钱给彭再魁,前后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2008年,李健康因自建房及其开办的模具厂厂房拆迁,获得了五亩土地建房。2011年7月,李在建设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时,为了减免相关报建费用,他打了一份申请减免报建费用的报告,请彭再魁以分管副区长身份签署。尽管当时彭再魁已经调到长沙市政府工作,但他依然在报告上签署了意见,并将签字的时间提前至2010年12月20日。

彭再魁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此可见,彭再魁为朋友办事,真可谓算得是“尽职尽责,仁至义尽”。

强拆背后财源滚滚

彭再魁除了鞍前马后为李健康“跑腿”外,他的另一位老朋友——湖南新金鸿集团置业公司董事长、湖南鸿程集团置业公司股东周力,于2002年也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发了东方新城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和水云间别墅小区两个房地产项目。

据了解,2008年,湖南新金鸿集团置业公司建设的东方新城项目一条规划支路遇到了“钉子户”,从而导致工程建设严重受阻,该公司老总周力等连忙多次约请彭再魁帮忙协调,并请求政府对拆迁对象彭某的房屋进行强拆。

“老朋友有难,理当义不容辞”。彭再魁十分爽快地答应了朋友的请求。经其协调,此事由芙蓉区国土局向长沙市国土局申请裁决。在长沙市国土局裁决后,随即向芙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5月,彭再魁同意由法院牵头,组织城管、街道等部门对彭某家进行了强拆。其后,彭又多次在项目规划、拆迁、周边路网建设等方面予以关照。

而彭再魁也没有白忙活,除了老朋友周力逢年过节送给他“小恩小惠”共计人民币9.2万元外,他还以其兄彭伯魁的名义,在水云间别墅小区享有了“优惠”购房。

2005年1月9日,彭再魁到开发该别墅区的湖南鸿程公司董事长周力手上买房,周为感谢彭对其麾下的湖南新金鸿公司、湖南鸿程公司在开发东方新城和“水云间”别墅小区项目的持续关照,以31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水云间”别墅小区的24栋1单元102号别墅出售给彭,价格比不针对特定人的市场最低价格每平方米4248.6元低了1148.6元,这样周就以交易形式送给彭29.3万元。

起初,彭再魁以其兄彭伯魁的名义与湖南鸿程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6年7月21日,彭伯魁到鸿程公司将该房户名由彭伯魁变更到彭再魁之子的名下,并于2006年7月28日、2007年11月10日两次通过彭伯魁的银行账户支付了购房款。

这是彭再魁与房地产老板合谋攻打的“强拆”战役之一。而在另两场“强拆”战役中,彭再魁也是“战果累累”。

2009年,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总经理杨国强中标了芙蓉区城建投资公司作为业主的双扬路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杨同样遇到了“拆迁钉子户”而无可奈何,于是只好转而寻求彭的帮助。彭后来又出面组织了拆迁,为杨排忧解难。而此前,杨国强与彭也早已成了“自家兄弟”,彭再魁曾多次帮助杨承接了芙蓉区几条道路的建设工程。杨则孝敬了彭人民币共计15.5万元,美金2000元。

2007年下半年,湖南佳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在芙蓉区取得了红橡湾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下半年,红橡湾项目中有一余姓住户不愿拆迁。

为了在汛期来临前开工,佳天公司副总经理钟虹多次找到彭再魁协调解决。此后,彭组织相关部门对余家进行了强拆。2011年上半年,红橡湾项目又出现当地村民阻工,彭再魁再次到新桥村委组织召开协调会,想方设法帮助佳天公司解了围。

就这样,彭再魁先后“领赏”了该公司董事长车雄伟奉献的“辛苦费”共计人民币9.6万元、美金0.2万元、港币12万元。

除此之外,彭再魁还另外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兄弟前后收受了长沙前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住友房地产公司、湖南金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老总送给的贿赂共计100余万元。

蹊跷“案中案”

按理说,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彭再魁也许没想到:“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导致彭再魁落马的导火线就是因为他卷入了一起蹊跷的“案中案”。

2004年11月,号称“慈利县首富”的章胜汉经张建英介绍,与湖南好房子好日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许俊伟签订了《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协议》等文件,共同开发位于长沙市的某建设项目。

为了取得章胜汉的信任,许俊伟拿出了一份长沙市国土局向该公司出具的《证明》复印件给他看,同时还出示了一份国土局的《承诺书》。据此协议,章胜汉先后将4000多万元打入许俊伟所指定的公司账户,由许俊伟、张建英操作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直到2006年5月16日,章到国土局去核实土地和资金情况时,结果发现该局从未向许提供过任何承诺书、公函等,更不存在土地过户之事。章胜汉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据了解,该项目是长沙市政府1993年批给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总数576亩。但由于这块土地涉事复杂,手续繁琐,完成整个操作旷日持久。而许、张二人在操作过程中,采取欺骗和伪造文书等方式,以争取章的信任,后事情败露。

2006年5月,章胜汉以许、张二人涉嫌合同诈骗提起诉讼。此案经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后,结果,许、张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决追缴二人财产对章胜汉进行赔偿。

起初,该案先由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后经湖南省高院指定章胜汉家乡的慈利县法院执行。执行中,慈利县法院将许、张二人购并的华城公司的47亩多土地予以查封。

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慈利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时任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副区长的彭再魁竟然冒用了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的名义,将一块市值过亿元的土地以3200万元转让给了长沙信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长信公司”)。

合同中,甲方公章处盖的是芙蓉区政府的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的却是芙蓉区政府副区长彭再魁。而追查付款情况的结果表明:该款并不是长信公司付的,而是另外一家公司长沙佳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金额却是6000万元,且进的账户是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下辖的、属于副区长彭再魁分管的重点工程投资建设办公室。

执行法官到芙蓉区政府去找彭再魁了解情况时,却总是碰了个“闭门羹”。因为“心里有鬼”,彭再魁根本不愿见他们,他甚至把执行法官的电话设置为黑名单。

与此同时,彭再魁深恐事情败露,他打着维稳的名义千方百计动用方方面面的关系来对抗法院的执行。

据报道,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

会议记录显示,作为芙蓉区政府派出的代表,副区长彭再魁没谈法律依据,只谈“政治”理由:要维护稳定,要安置村民。

执行法官当即反驳:“难道不讲法律、不追查下去就稳定了?讲法律和追查问题反而就不稳定了?你今天要维稳,把这块地卖了,明天要维稳,是不是可以把华天(湖南著名的五星酒店)也卖了?维护稳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你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人家的财产,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2010年10月28日,得知此情后的章胜汉在长沙租住的小房内,因抑郁、情绪激动致脑出血猝死。悲愤万分的章家人于是随即四处告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舆论对于彭再魁千方百计干扰法院正常执法的异常行为表示了质疑。

这个时候的彭再魁终因“涉案”过深再也无法自拔,他涉嫌与他那些朋友的幕后交易也因此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10月18日,彭再魁被湖南省纪委“两规”。在“两规”期间,彭再魁交代了收受11名商人贿赂的情况。彭再魁被羁押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时,向看守所举报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被法院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012年10月29日是彭再魁的50岁生日,与往年高朋满座、流觞交错的情景完全不同,他这次却是关在看守所里静静地等候法院的判决;此时此刻,彭再魁神情黯淡,不由想起了同在看守所里的妻子,当他望着侦查员为他准备的生日蛋糕,以及闪烁的烛光时,彭再也忍不住了,不由失声痛哭……

记得曾有一名落马官员在看守所过生日时,不由感慨万分写道:“少小离家图报国,跬步艰辛奋斗多。五十功名如尘土,一朝顿悟乃南柯。倘持清廉本无憾,恣意纵情自折磨。悔不当初裹盔甲,恨留今日叹蹉跎”。这正是彭再魁此刻心情的最好写照!

彭再魁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衡山县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11月13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再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兄彭伯魁(另案处理)、其妻刘某(另案处理)收受李健康等11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68.64万元。其中人民币305.73万元、美金5万元、港币15万元,物品价值人民币12.14万元。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

2013年4月22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一案进行宣判,彭再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32万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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