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遗产税”

2013-05-19 11:59
四川党的建设 2013年11期
关键词:直接税遗产税外流

●高 峰

(作者系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中科院兼职教授)(责编:李静)

近年来,时不时传出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令紧捂着腰包的中国百姓十分关注。有专家认为,政府财政收入趋紧,中国开征遗产税,确实到了箭在弦上的时刻,遗产税落地恐怕是迟早的事情。

摸着石头过河

目前,关于征收遗产税,观点众说纷纭。支持者认为,对于过度占有造成的贫富分化,应当用遗产税这种定向调节工具加以引导和遏制。承认先赋的差异,但制度应该弥合过大的差距,遗产税无疑是拉平“起跑线”的重要一环。

反对的声音也不少,主要依据是:国人的遗产税意识薄弱;我国尚没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和监控手段;征收遗产税将引发资产外流。

这些其实并不能成为反对遗产税破茧的理由。首先,遗产税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的模式设立合理的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制,避免给大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这也是其他国家的普遍选择。其次,目前诸多银行已经在技术上实现了存款信息全国联网查询。再者,资产外流并不是征收遗产税的必然结果。资产会不会外流,主要取决于资产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当地市场环境和对私有权的保护力度。

开征遗产税的确会遇到配套制度暂缺、一部分人反对等难题,这就更需要决策者具备迎难而上的勇气,预估风险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开征遗产税,也可摸着石头过河。

会否引发移民潮

具有“抽肥补瘦”、调节收入分配这一重要功能的遗产税,目前已在百余个国家实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代际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而遗产税是很重要的再分配环节。而在一些收入分配差距不大的国家,已经停止了遗产税的征收。所以,支持者认为,遗产税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包括开征遗产税、房产税在内的“增税”是在稳定宏观税负水平的基本前提下、在“此增彼减”的条件下进行的,所增之税都是在间接税减少的情况下,以直接税的形式加以替代,这是一个完整的综合体。

有人担忧,如果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开征遗产税不仅难以达到消除贫富差距的效果,还可能引发富人向海外移民,导致资本外逃。

对此,分析人士称,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负是各国通例,其他国家的税负和中国的税负比并不轻,走到哪儿都要交税,因此,不会因为中国增设了遗产税、房产税而导致移民潮的出现。

曾经的特殊“税种”

其实,遗产税并不是舶来品。抗战时期,军政费用支出浩繁,财政十分困难,有人建议仿效英美等国创办所得税与遗产税。于是中华民国于1940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一新做法。

图/CFP

民国政府的遗产税征收,效果并不理想。从1940年开征到1948年结束,遗产税占民国直接税的总额一直非常低。1940年遗产税仅占直接税总额的0.002%,最高的1948年,也仅占2.2%。总的来说,这项税收是聊胜于无。

那么原因在哪里呢?

诚如当年美国顾问甘末尔所言,遗产税在中国并不具备条件。遗产税征收中,条件不成熟的问题一一显现。如,当时并无财产登记制度,人们的财产状况,政府并不掌握;逃税花样繁多,控制办法很少;税源分散,征收力量薄弱;地方豪强抵制等等。而调查评价方面也是困难重重。遗产评价委员会的委员多是兼职,公务繁多,召开会议十分不易,即使开会,也往往是议而不决,更何况,评价的标准也不好掌握,无法作出准确评价。对遗产税征收尤其具有破坏作用的是,征税机关对权贵网开一面,形成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严重打击人们的税收遵从信心。

民国时期的遗产税,产生在烽火连天的抗战特殊时期,对于聚集财富全力抗战,自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因为条件不成熟,在十年的征收中成效并不大。从今天的立场看,如果说民国的遗产税有什么意义,则是它的探索,对今天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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