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3-05-30 04:52郭志莉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8期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高校

郭志莉

【摘 要】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在全国高校全面推行,它的实施对高校会计核算、预算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由于高校人数多、规模大,与其他预算支出单位相比,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且金额较大,业务种类多等特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实施实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高校国库集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高校

1.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1.1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国库单一的账户体系,将原本分散在各个行政机构手中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都统一起来,由国库统一的账户体系按照不同的支付类型进行对外支付。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近年来高校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是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相应取消各类收人过渡性账户,将高校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人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这种方式增强了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透明度,解决了财政性资金被下级单位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1.2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

“三不变”原则。高校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过程中要保证高校的资金性质、使用权和管理权、以及财务机构方面不改变,即第一,保证高等院校对其申报的,同时已经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的预算资金支配、使用管理权的不改变;第二,保证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的不改变;第三,保证高等院校在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的不改变。“三不变”原则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高等院校财务部门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方便用款原则。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高等院校的资金使用量及资金使用的流动性也不断增多。因此高校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过程中,国库集中收付的相关部门要确保对高等院校财政资金拨付的及时和规范。财政集中支付的相关部门对于高校的用款,要相应的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高等院校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面临的问题

2.1会计核算体系落后,资金使用受限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所有的资金都由国库统一管理,高校的自主权仅体现在编制预算和申报用款计划。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用款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每项费用开支都必须核实相应的预算,从预算到支出都由财政部门实行全程的监督与控制,且手续繁琐,时限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变成单一的预算管理活动,削弱了高校资金的调度权,难以应对高校面临的突发情况。如高校基建经费向来是独立核算且不间断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原则上在当年部门预算未正式批复前,不拨付项目支出第一季度国库资金额度”,使项目执行进度与国库资金拨付不一致,严重影响了项目执行。高校不再可能为提前启动项目或者加快项目进度资金垫付,这给高校教学创新机制和科学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经费使用制约。

2.2高校资金调控严格,预算编制困难

高校收缴的学费大部分都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靠财政拨款。如果高校贷款结构不合理,集中于上半年,而财政部门又不允许暂时借助财政拨款来周转贷款,就会加大资金调控的难度,降低融资的能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高校,而是根据财政部门已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的计划,用款计划再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使用资金。但高校受传统的预算及自身管理模式的影响,目前难以编制出全面又周到的部门预算,会有些难以预料的资金支出,如果某项工作所需经费未纳入学校年内的预算,该项工作将因缺乏经费的开支而失去保障,因此高校预算的编制应有前瞻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2.3国库资金管理不善,垫付现象严重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库集中支付下,一般不得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必须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而财政项目资金不允许长期保留余额,零余额账户也不允许将质保金划拨到高校的银行存款账户,使得需预留的质保金无法按原制度办理暂存,造成大量已垫付的资金沉淀在零余额账户中,甚至垫付的资金无法归还,影响了高校其他项目的正常运行。

3.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3.1改革核算体系,科学编制部门预算

高校应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增设相关会计科目,明确规定零余额账户、现金科目、收支等的核对,建立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的科学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在新学年按新生和毕业生人数确定后,根据学院发展的规划,针对新的学年工作计划尽早的编报年度预算。结合往年的经验,应科学分析预测,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与学院发展规划进行排序,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零基预算”,预算细化至“类、款、项、目”,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详细说明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合理安排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开支,确保年终各项支出能顺利完成。同时将财政专项资金分开列报,年终进行统一汇总全面反映高校经费需求状况和支出安排。

3.2强化预算的执行,合理安排用款

预算的执行需要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准确、合理、及时地报送用款计划,努力做到支出进度与用款计划进度相吻合,避免出现“年头没有钱花、年尾突击花钱”的局面,保证各项事业正常有序的进行。但目前大部分高校的预算编制随意性比较大,收入难以准确预计,支出预算缺乏刚性。财务部门应对预算实施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严格执行预算,保证用款计划与实际支出一致,杜绝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可由校长带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预算管理小组,对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分析、考核和评价,并针对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适时进行经费的调整,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3完善高校资金管理,杜绝现金垫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允许预算单位未经财政批准自行垫付资金。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高校的科研、基建项目越来越频繁,建议将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统一核算,避免出现财务核算系统与财政管理系统在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的问题。同时,高校在资金收缴和使用上应积极争取财政上的政策支持,在预算资金使用上,对于确需先行支付财政资金的,办理预算使用指标,然后再进行预算批准,以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零余额账户,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先拨款后支付向用款额度内先支付后清算转变。预算使用指标要控制在上一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标准幅度内,防止超预算资金现象发生。同时,要理顺资金的内部关系,强化支付审批管理,减少相互的资金占用,防止出现非财政资金超占预算资金,导致教育经费拨款流失。

【参考文献】

[1]邹颖.高校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

[2]周训娥.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认识与实践[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0(1).

[3]吴高照.高校预算编制工作规程探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0(11).

[4]郭慧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J].教育财会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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