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红旗: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旗帜

2013-07-02 07:11张超王跃马伦伦
科学导报·学术论坛 2013年6期
关键词:建设途径

张超 王跃 马伦伦

[摘要]进城农民工作为数量庞大的新兴群体,他们的一笑一颦、一举一动深深地牵动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命运。然而,由于城市融入存在困境,合法维权组织缺失,农民工群体如同“孤岛”般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他们面临着种种权益问题,权益状况不容乐观。流动党组织建设作为探索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全新思路,对于开拓新的维权渠道,合理引导农民工维权,进而构建社会维权体系,推进农民工维权进程,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积极稳步的推进流动党组织建设的探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惠及百姓,意义深远。

[关键词]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流动党组织;建设途径

绪言

1978年的改革开放,作为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农民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主要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本文研究的农民工,主要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离开家乡,来到城市,靠着辛勤劳动,开拓着自己的美好生活,奏响了中国新时代的最强声音!然而,进城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他们应有的幸福生活:他们生活远离城市社会的孤岛上,难于融入到城市社会中;他们并没有得到与城市人同等的社会待遇,合法权益难以保证。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饱尝心酸,却又无可奈何。

流动党组织作为基层党支部的延伸,针对农民工流动性的特点,灵活设置,合理布局,为探索农民工权益维护提供了全新思路。流动党组织好比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基层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工根本利益的“客户端”,可以有效地开拓维权新渠道,合理引导农民工维权,进而构建社会维权体系,推进农民工维权进程。

一、进城农民工权益面临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进城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长,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外出农民工数量比上年增长3.4%。外出农民工的务工地区仍然是以东部发达地区为主,其数量占全国外出农民工总数的65.4%。农民工大量地涌入城市,满足了城市建设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可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们注意到,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种种考验性的现实问题,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一)进城农民工城市融入存在困境

农民工进城务工,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从农村到城市的地理位置迁移,更是社会深层的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城市文明的过渡。就目前而言,进城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还面临许多困境,不仅仅是物质与经济的融入问题,更是生活习惯与世界观、价值观的碰撞与融合问题,进城农民工并未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而且城市社会也未真正地以包容姿态接纳进城农民工。

就进城农民工群体而言,由于城乡地理的差异及生存成本的缺乏,加上城市居民对之的偏见和歧视,进城农民工在融入过程中受到较大的排斥,难以很好地融入城市社会,好像生活在远离城市社会的孤岛上。据黄志强、容溶在南宁市万秀村(南宁市最典型的城中村)的调查,访谈时一家个体户农民工谈到:村里和晚上附近广场的休闲娱乐活动,他们一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加,认为那只是城里人的活动。虽然城市里的娱乐项目丰富,但农民工很少涉足,主要都是群体内娱乐和自我消磨时光。由此可见,进城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距离还很遥远,融入状况存在困境。

(二)进城农民工权益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党和国家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进城农民工维权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进城农民工在职业选择、劳动待遇、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公正的社会待遇,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完全保障。

首先,进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而且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工资拖欠问题较为严重,工作、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在就业时饱受歧视,“同工同酬,同工同权”只是美好的幻想。

其次,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资金短缺,办学条件差,难以持续发展,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难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就读必须缴纳高额的择校费、借读费,加之政府、社会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缺乏必要的规范和支持,公平的教育体系尚未完善,他们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第三,进城农民工没有被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医疗等社会保险基本与他们无缘。由于二元经济体制的制约,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更为糟糕的是,书面劳动合同难以签订,雇主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超负荷加班加点等问题依然困扰着进城农民工。

(三)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党和国家政府不断推进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取得了可观的成果。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并不完善,农民工维权制度化、完善化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权益遭受侵犯的制度因素,从根本上造成了不公平的社会环境。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实现全覆盖;劳资关系存在问题,劳保制度尚未真正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具有较强的排他性;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长期未得到满意解决。据统计,2011年进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建筑业和住宿餐饮业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的比例更是显著低于其他行业,仍需重点关注。由此看来,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

二、流动党组织建设对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批农民工从乡村涌入城市,成为了特殊的新型产业工人。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进城农民工大约1.6亿人,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通过参与城市建设,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然而,在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面临着各种威胁和挑战。

流动党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可以有序组织流动党员,充分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对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发挥着重大作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在较长时间内无固定工作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从而无法正常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组织主要指在流动党员密集分布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设立的,有序组织并且密切联系流动党员从而实现党组织活动正常运转的基层党组织。在进城农民工中设立流动党组织,惠及百姓,意义深远。流动党组织建设对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合理引导农民工维权

在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中,进城农民工面临着诸多问题。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由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相关组织和社会的有力支持,他们的维权道路十分艰辛。极少数进城农民工甚至采取极端方式维权,不仅无法维护好个人权益,反而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惩处。据浙江省玉环县龙溪乡的统计,在刑事案件中,80%的犯罪嫌疑人是外来人口。交通事故的肇事者80%也是外来农民工。在本地人眼中,外来农民工的形象常常被贴上“脏”、“乱”、“犯罪”、“没素质”等负面标签。

流动党组织,作为正式的党组织形式,包容接纳进城农民工党员,在方便进城农民工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同时,有利于合理引导农民工维权。首先,作为一个以党为依托的组织,流动党组织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威慑力,它的建设可以使党的宗旨、方针政策得到广泛传播。其次,当农民工出现维权困境时,流动党组织可以为他们的维权提供必要、合理的引导与帮助。流动党组织能够通过各种正当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工作和教育问题等。最后,流动党组织还是农民工学习知识、充实自我的地方。农民工在流动党组织中,可以学习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通过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懂得运用正确的方法,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总而言之,流动党组织的建设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效地引导与支持,有利于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流动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开拓维权的新渠道

当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通常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渠道维权:协商维权,司法维权,工会维权等。然而,由于与用人单位相比农民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往往不能通过协商实现自身利益的维护;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需要高昂的经济、时间成本,农民工难以承受:就经济成本而言,农民工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就时间成本而言,农民工在依法处理阶段,需要花出的时间成本在11到21天之间;工会由于定位不明确,影响力不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工维权需要。因此,开拓维权的新渠道势在必行。

流动党组织建设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新的思路。流动党组织可以通过协调和带动社会各界力量,创造农民工维权的有利社会环境。同时,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流动党组织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就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开拓了新的渠道和途径。以灌南县为例,目前灌南有超过20万务工人员常年在外,在杭务工人员约有1.6万人。灌南驻杭流动党支部广泛搜集用工信息,主动和用工单位联系,为3000多名家乡人找到了工作。同时,他们也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几年来,仅流动党支部成员——邵中国一人就调解劳资纠纷120多起,帮助家乡务工人员讨回经济补偿20多万元。由此可见,流动党组织建设对农民工维权的重大意义。

(三)流动党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对城市存在着一种复杂的情感。一方面,农民工对城市社区有着较强的认同感。城市就业方式、生活水平、发展机会等优越条件,使得农民工在心理预期上对城市产生了强烈的认同与向往。有资料表明,64.1%的农民工希望或者非常希望住在城市里。另一方面,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有较弱的归属感。所谓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是指农民工个体成员基于对城市居民群体的运行和发展状况以及自己在这一群体中的地位和境遇等客观因素的认知而在心理上产生的对该群体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7]进城农民工多与同事老乡交往,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十分有限,形成一种“差序格局”。

流动党组织的建设为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流动党组织协调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通过提供服务调动进城农民工参与当地城市生活的积极性,促进他们和原居民的了解与沟通,实现城市社会对进城农民工的认同与接纳。例如,上海市闸北区党组织为全体外来农民工赠送从业意外伤残互助保障金,为每个人办理了有一定金额的医疗卡,提供健康体检和外出疗养机会。“同城待遇”让农民工更认同自己是这个城市的一份子,而不是被差别对待的“临时工”。[8]流动党组织不但能协助农民工进行登记与管理,还能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各种就业、维权等服务。通过开展义务扑火、植树及慈善募捐等社会活动,进城农民工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社会生活中,从而更好地融入城市。

(四)流动党组织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民工维权进程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的今天,进城农民工的维权之路却步履维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和调解是进城农民工普遍采用的维权途径。然而劳动监察人员常常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为由,将进城农民工拒之门外;劳动仲裁机关常常对他们的申诉不予受理。在我国特殊的“一裁二审”制度下,劳动争议也并不能通过仲裁得到彻底解决。[9]高昂的诉讼费,长时间的诉讼使他们宁愿放弃诉讼维权,而可供他们求助的调解机构少之又少。

流动党组织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民工的维权进程。通过总结创先争优成功做法和经验,每个流动党组织至少应该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制度,不断提高流动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关心和帮助解决流动党员生活生产困难,使进城农民工一遇到困难就会想到流动党组织。这就为他们的维权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同时,流动党组织通过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抓好流动党员公开承诺、群众评议、联系走访、定期反馈等工作,在进城农民工遭遇侵权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协调问题各方力量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好权益问题。流动党组织的建设必将大大推进进城农民工的维权进程。流动党组织的建立,以及其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保证农民工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为进城农民工的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稳步推进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进程。

(五)流动党组织建设有利于构建农民工维权的社会体系

进城农民工是一个新兴社会群体,同时是一个弱势群体。从职业上看,由于社会体制和自身条件的限制,进城农民工大多集中在险、脏、累的职业岗位上,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报酬低。在城市中的孤岛与边缘地位又催化了他们的弱势,进城农民工经常受到不合理的对待,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伟大的党,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流动党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组织形式,不仅是党团结群众、组织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客户端”,更是党体恤民情、赢得民心、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当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流动党组织能发挥其重大作用。一方面,流动党组织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帮助解决进城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流动党组织可以与各职能部门统一调配、形成合力,形成由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民政、司法、公安、教育、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主动参与,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格局。[10]单一的维权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弱点与缺陷,因此,仅仅依靠某个部门、某个机构实现农民工维权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流动党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将这些维权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流动党组织以党为依托,利用其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与各机关、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组织协调配合,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风气,进而逐步形成农民工维权的社会体系,实现农民工维权的社会化。

三、流动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途径探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从延安整风到西柏坡题字,再到党的民主作风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前进的道路中不断壮大、完善自己。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到,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指出,要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流动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特殊组织形式,对于服务进城农民工群体,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积极展开流动党组织建设的探索,理论联系实际的摸索出一条切合实情、行之有效地流动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途径显得十分必要。

(一)灵活多样地设置流动党组织,扩大影响力

流动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基层党支部的延伸与扩展。只有灵活设置、合理布局,才能全面推进流动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扩大流动党组织的影响力。

根据农民工大多集中外出的特点,结合流动党员在城市的分布情况,党的有关组织部门应灵活设置流动党组织。以外来人口较多的流出县市为基础,建立地缘型流动党支部;以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的村或社区或新民小区为基础,建立聚居地型党组织;在外来人口集中就业、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业缘型流动党支部;在流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乡镇或街道建立流动党总支,管辖本乡镇(街道)的流动党员。通过这种灵活多样的组织设置方式,实现流动党组织的灵活有效设置,扩大流动党组织的覆盖范围,进而扩大流动党组织的影响力。

通过党建覆盖,夯实流动党组织的基础。要想充分发挥流动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加强流动党组织的建设是第一要务。要做到灵活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扩大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11]首先,要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积极引进党员职工,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员队伍的壮大意味着更多的人加入到了流动党组织这个大家庭,从而为流动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流动党组织重大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其次,设置流动党组织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坚持党群共建,一方面,要利用传统的发展方式优秀吸引党员的加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条件组建流动党组织。网络、媒体等途径都是设置流动党组织,促进流动党组织活动开展的有效方式。因此,流动党组织的设置,政府和全社会各界都要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争取努力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完善“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从源头上提高组建率和覆盖面,夯实流动党建的基础。

(二)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先进性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是发挥党组织积极性、先进性的必要保证。传统二元经济结构下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创新工作、管理模式,从而更好地发挥流动党组织的先进性,实现农民工权益的有效维护。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要求我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来。上级党组织要积极地引导、帮助农民工党员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流动党组织,并且给予必要的支持,作为流动党组织的强大后盾,上级党组织应密切关注流动党组织的发展,确保流动党组织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流动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的任务,做好党和人民群众沟通桥梁的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工作方式,扩大自身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工同胞。广大农民工应积极支持、配合流动党组织开展工作,从而确保其正常运转。党组织完善化、信息沟通畅通化是流动党组织发挥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要求流动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切实满足农民工的现实需求。为了给外来务工者提供就业服务,流动党组织及时搜集企业的招工信息,向外来务工者传递相关的信息、政策与就业形势,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算机培训等,解决农民工最现实的问题。为了保障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在流动党组织中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涉及外来人员权益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事件的“绿色通道”,为外来党员及务工者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流动党支部还应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如开展民工春节返乡直通车、异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留守儿童夏令营等关爱活动。总之,流动党组织应转变职能定位,积极参与到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上来。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要求流动党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以流动党支部为依托,建立了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化解劳资矛盾,减少敌对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涉及农民工的交通事故、工伤纠纷、劳资纠纷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流动党支部相关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积极了解情况,及时向相关的部门反馈,并安抚各方情绪。总之,流动党支部采取全程介入的方式,协调各个相关人员与部门,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任重而道远。流动党组织应该在摸索中探求到一条符合实情、惠及农民工的道路,为促进农民工权益维护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多元化的构建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

流动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有效的调动各方力量,多元化的构建服务体系,从而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

流动党组织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各方力量团结协作,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首先,要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流动党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动态管理考核和各种评选活动,选出一批流动党建的先进示范单位,促进党组织更好发展。其次,舆论导向对于构建多元化的服务体系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因此,要建立先进的舆论导向,可以采取组织宣讲团、现场经验交流会、报告团等形式,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流动党组织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示范,形成全社会学习典型,争创流动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的浓厚氛围。最后,可以依托党员电教中心,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每月对一位在推动、发展、创新流动党建工作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专题采访,并将其先进事迹在网上宣传报道。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等各种党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流动党建方面的典型示范做法,形成表率和示范作用。

流动党组织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们应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积极探索流动党建的新模式。我们既要注重量的积累,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要加强流动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12]还要采取资源整合、单位自筹、上级党组织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流动党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对属地流动党建工作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配置网格员,构建“上级党委——信息沟通渠道——流动党组织——党员”的党建模式,为流动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服务搭好平台,帮助指导规范流动党组织建设,切实提升流动党建工作水平,从而更好的服务于进城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工作。

结语

进城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13万万中华儿女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他们不应该被社会所遗忘,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肯定与认可,理应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平等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农民工个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流动党组织的建设与探索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新思路。流动的红旗,毫不夸张地说,就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旗帜。作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延伸,流动党组织能够很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服务广大农民工,真正做到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毋庸置疑,流动党组织的建设,可以合理引导农民工维权行为,开拓农民工维权新渠道,进而构建起完整的社会维权体系,推进农民工权益维护的进程。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实现农民工权益完整化、切实化、与城市居民对等化依然面临种种问题与考验,仍然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政府、人民以及社会各方力量都应密切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地解决好农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

我们坚定地相信,只要社会各方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为广大农民工朋友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第1页。

[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3]黄志强、容溶:《城市农民工文化适应问题探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118页。

[4]鲁可荣、杨亮承:《外来农民工流动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作用及基本途径——以浙江省玉环县为例》[J].《理论学刊》,2011年5月。

[5]佟丽华、肖卫东:《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EB/OL].网络来源:http://www.jhrlawyer.com/Article2Show.asp?ArticleID=1382,2006年3月12日。

[6]成效伟、余哲:《江苏灌南杭州设立流动党组织甘当乡亲“保姆”》,[EB/OL].网络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df/201I/06-14/3110986.shtml,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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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纪玉:《农民工融入城市靠什么》[N].《新民晚报》,2011年7月4日。

[9]杜宇航、林晓鹏、李志强:《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效调查》,[EB/OL].网络来源:http://www.Iawtime.cn/info/jingjizhongcai/dongtai/2011072025713.html,2012-8-3。

[10]刘世萍:《构建农民工维权的法律体系》[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年4月。

[11]杨群红:《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J]《学习论坛》,2010年4月。

[12]李全棉.《“八抓八促”全面推进我市非公党建工作》[N]《铜陵日报》,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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