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毅
(东北财经大学 津桥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Jensen and Meckling(1976)[1]提出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了股东和管理层间的代理冲突。而这种代理冲突在企业的现金管理政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管理层和控制股东来说侵占现金或者滥用现金是非常容易的事情,而对于外部中小股东来说准确评估现金的使用情况却是非常困难的。近年来,现金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企业的现金持有行为已经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
Dittmar和 Mahrt-Smith (2007)[2]以 及 Harford et al.(2008)[3]认为加强公司治理的作用在于防范现金被滥用。他们发现,公司治理差的企业,现金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的现金储备水平偏低。Pinkowit和 Williamson(2004)[4]则认为提高投资者保护程度可以防范管理层的利益侵占。他们发现,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国家,管理层和控制股东很有可能把企业资源转换为私人收益,因此,投资者保护程度与现金持有量之间负相关。Kalcheva和Lins(2007)[5]也发现,当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时,控制性股东会通过持有大量的现金剥夺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主要关注投资者保护程度是否能够影响大股东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对于投资者保护指数,虽然现在已经有了南开公司治理指数和北京工商大学的投资者保护指数,但是这些信息并没有对外公开。通过参考柳建华和魏明海(2010)[6]的投资者保护框架,从公司微观治理和地区治理环境的角度,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建立投资者保护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