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调整财税政策确保事业胜利的经验与启示

2013-08-15 00:48黄明英叶娌燕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解放区财政预算财税

黄明英 叶娌燕

(中共来宾市委党校 广西来宾 546117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7)

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而作为一个革命和执政的党,以及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问题,就涉及财税政策。与时俱进地调整财税政策,是我们党革命与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一、革命战争时期党调整财税政策的经验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在党有效统治区域内实行有利于革命队伍发展和根据地或解放区建设的财税政策。

一、从“没收或征收”到“减租减息”的调整

在南方中央苏区土地革命期间,我们党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主要形式包括打土豪筹款、要富农捐款和要资本家捐款;当时“向一切剥削者进行没收或征收”的筹款在中央苏区初期的财政总收入中至少占80%。[1]但这一政策会使得苏区内的地主富农及资本家跑光走光,于是1930年3月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通过的财政问题要求苏区内以县为单位统一征收税收,并逐步在整个苏区完善了以土地税、农业税、工商税为主的税制。经过长征到达陕甘宁边区后,在抗日战争期间,我们党为了统一抗战的需要,改变之前没收地主土地等政策,实行二五减租的政策。193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就明确提出"减租减息"的口号,之后在党的各个根据地内逐步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的政策,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从商贸自由流通到有效管制的调整

抗日战争初期,我们党深入敌后发展壮大自身力量,对商贸基本上是实行自由流通的政策,这对于根据地物资的丰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根据地的壮大以及敌方的封锁加强,我们党就逐步对商贸实行必要的有效管制,促使物资流通向着有利我方的方面发展。其中以陕甘宁边区的盐业政策比较典型。抗战初期,边区政府只设立税务局负责征收盐税但不管理生产和经营;1940年日军加强封锁进而使得根据地经济形势严峻,边区政府成立了盐务局并开发公营盐业,但基本上还是实行自由流通政策,民众可以将盐运出根据地卖或根据地外盐商也可到产地直接采购;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为了防止盐商操纵、有效调剂边区内外军民需要,1942年9月陕甘宁开始实行盐业专卖和统销,并颁布了《食盐专卖计划》等政策。[2]解放战争期间,我们党也在各解放区实行有利于我们党和军队而不利于国民党及其军队的商业管制制度,比较典型的就是我们党在东北创建的解放区的制度。如1947、1948年期间东北解放区颁布了《东北解放区出入口货物暂行条例》、《东北解放区进出口物资管理及课税暂行办法》等财税制度,规定凡解放区所必需及可资敌的物资一律禁止出口而其准许出口者应依法征收出口税,并在接近敌区的省、县成立进出口物资管理委员会实行严格的登记、报验、征税等制度。[3]

三、从使用苏维埃货币到使用法币再到发行边币的调整

1 928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就成立货币厂印刷发行并在苏区流通货币,这就是苏维埃货币。抗日战争前期,出于统一抗战的民族大义出发,我们党的军队使用国民革命军番号,我们党的革命根据地也作为国民政府的特别地方政府;为此,原有的苏维埃政府货币由根据地政府收回停止流通,而通用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但是,1939年初国民党五中全会制定了防共、限共、反共政策,在经济上封锁边区,并且在“皖南事变”后干脆断绝对八路军的全部供给。面对此种形势,1941年1月陕甘宁政府发布命令停止法币在边区的流通并在2月1发行了边币;边区内部原有的法币被边币兑换,而集中起来的法币则可以用以根据地之外的物资收购。我们党的其他根据地大都开办了自己的银行并发行货币,并采取有力措施在根据地内与敌对势力的货币进行斗争。

四、从各解放区分散财税政策到解放区统一财税政策的调整

抗日战争期间及解放战争初期,由于我们党有效控制的区域并没有连成一片,为此,各解放区在财政税收方面基本上是地方自筹自用自给自足;随着战争的不断胜利,各个解放区不断扩大并连成一片,从而也有必要也有可能实行我们党的统一财税政策。而统一的财税政策,又保证了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的不断推进并最终取得胜利。这其中的典型例子首推货币发行的统一。抗战期间,我们党的各根据地先后发行过不同的货币,如陕甘宁政府发行边币、山东根据地发行北海币、晋冀鲁豫根据地发行冀南币、晋绥根据地发行农币;解放战争期间,各解放区也先后发行过不少的货币,如东北解放区就有东北银行、关东银行、嫩江银行等并分别发行货币。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 1948年12月1日我们党在石家庄宣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逐步取消各解放区的各银行及其货币。也是在战争不断胜利的基础上,各解放区的财税政策不断统一,以东北解放区为例,1947年前东北地区各个解放区的财税政策各不相同,但是1947年8月召开了东北解放区财经会议通过《关于统一财政制度的决定》,并于当年年末基本实现了东北财税的统一预算统一管理,为全国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执政建设时期的财税政策调整

1 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除由于历史原因而造成港澳台三地实行不同的财税政策之外,在长达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党和政府也根据不同时代的经济社会形势及国际政治形势不断调整财税政策。

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的不断调整

财政预算是国家综合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预算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人民政府不断适应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及时调整财政预算体制,从而保证了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4]

1.建国初期,结束各解放区的分散,实行国家高度集中。1950年2月政务院召开全国财政会议,提出统一全国财政的工作方针。这是新中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历史性会议,从此财政经济工作进入了由分散经营到基本上集中统一的时期。

2.1953—1978年基本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预算体制并探索过“下放财权”。“一五”时期实行侧重集中的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财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大跃进”时期以“下放财权”为主,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预算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探索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下, 过分地扩大了地方和单位的财权分散了国家财力。1960年实行比较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把国家财权重新集中在中央、大区和省一级,缩小专区、县、公社的财权。文革期间由于经济社会受到严重破坏,财政预算体制采取了多种维持办法,如前期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后期实行“ 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 支出按指标包干”等。总体上说虽然这一阶段的财政预算体制调整变化较多较大,但是基本指导思想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 1980—199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预算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逐步认识传统计划经济的缺陷,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时代。首要的问题是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并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先行一步;改革的基本做法就是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体制。其中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基本上走过这几个台阶: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二是1984 年推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1989年实施“财政大包干体制”,1994年全面启动分级分税财政体制改革。

4.1994年后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启动了全国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新进程,实行分级分税预算体制改革,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形式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并实行中央给地方以专款的形式进行补助,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这一体制中,地方预算具有相对独立的预算支配权和管理权,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级预算主体。

二、县级财政制度的不断调整

正如“郡县治则天下安”这一古语所言,县级政府在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以及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相应地,县级财政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小视。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也不断调整县级财政制度。[5]

1.1953—1978年,“统收统支,分级管理”。 1953年之前,县一级还没有建立较为独立的财政,列入省财政内;1953年,县级财政才正式独立;但直到1958年中央对地方财政实行了放权改革,县级财政有了明确的收入来源。1959年中央开始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之后一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县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2.1978—1994年,“分级包干”和“财政包干”。 1978年改革开放后,县级财政制度也随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而改革。这可以分成2个阶段,1983年前实行“分级包干”,主要做法是以1979年的收入数为基数,收入大于支出的,多余部分按比例上缴,支出大于收入的,不足部分由中央进行调剂和补助;1983年后实行“划分税种、分级包干”, 县级政府的固定收入有县级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得税、农牧业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县级包干企业收入、县级经营的粮食、供销、尚未开征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并有所调整。各省和各县政府采取逐个谈判、逐个落实的办法相应在地方财政之间进行了财政的包干。

3.1994—2002年,分税制导致县级财政困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从制度上规范了中央和省级的财政关系、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但是在省级及以下政府中,上一级政府尽可能的上收财权,下放事权,从而造成了县级财政困难,产生了地方财政的收不抵支,必须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在农业税取消之后,这一现象更严重。

4.2002年后,农业税取消后探索“省直管县”。 1950年初,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就曾实行 “省管县”的财政体制。1990年,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及“地改市”的实行,“市管县”成为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主流模式。在实践中,市级经常出现利用行政权力截流、挤占上级政府拨给县级政府的资金、指标并竭力向县级抽取财源将一些好的税种和税源集中到市级政府的现象。取消农业税之后,县级财政更困难。为此,2002年后,全国部分省市重新探索回归“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体制由省直接结算到县,地级市和县之间没有直接的财政业务关系。从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使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此这一做法目前成为大势所趋。

三、必须与时俱进调整财税政策的启示

通过回顾我们党革命及建设时期的财税政策,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2点重要启示:

一、财税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中之重

我们党自1978年以来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经济搞得好了,党的执政能力才能不断地加强。我们搞的是市场经济,党和政府不宜过份干涉市场运行,中央政府不宜过度干涉地方政府建设,但是又不能不管经济不能不管地方。这就需要从财税政策方面着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

二、财税政策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有所调整

不管是革命战争时期党的财税政策的调整,还是建国之后党和政府的财税政策的变革,都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不断调整的。如果时代变化了,政策却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进行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而能主动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财税政策,就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其中之一的重要原因,就是财税政策的调整。

注释:

[1]唐立新,《中央苏区财政收入结构及其成因研究》,《新学术论丛》,2010年第3期

[2]《发展经济支持抗战》,http://www.du8.com/readfree/

[3]何先鹰,《论东北解放区的税收》,http://www.51kj.com.cn

[4]文炳勋,《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预算体制的历史演进》,《中共党史研究》 2009年08期

[5]马昊,《中国县级财政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改革思路》,,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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