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林,刘祥梅
(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50)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第十三章第四十条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标志着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正式提上教育改革的议事日程。但是,现代大学制度对于我国高校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对国外大学制度进行分析和借鉴,进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制度就是协调、规范大学的各种行为, 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以有效地适应环境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可分为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维度。前者在于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大学的权利、义务、地位、作用、责任, 以及大学与政府间的关系;后者在于通过制度建构确立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实现民主管理,同时也提高大学管理效率。[1]从定义上看,大学制度不仅仅是大学章程中的一系列条款,还包括国家立法、与政府的关系、社会责任等一系列外部因素,以及大学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内部因素。
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大学制度都发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制度,主要分为四种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本文拟对德国和美国这两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模式进行分析和对比,以期对我国应用型大学的大学制度建设起到借鉴意义。
大学分类可以简单、直观地了解大学的地位、作用、责任, 以及大学与政府间关系等宏观层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