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言,陶金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为徐敬业讨武曌檄》 (以下简称《讨武曌檄》)是骆宾王为徐敬业起兵讨伐武则天撰写的檄文。刘勰对檄文的要求,“必事昭而理辨,气盛而辞断”。[1]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借助于高超的修辞技巧。骆宾王的《讨武曌檄》堪称檄文中的翘楚,无论从哪个方面讲,《讨武曌檄》都符合刘勰的要求。《讨武曌檄》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超的修辞技巧起了关键的作用。
刘勰提出檄文要“事昭而理辨”,即檄文表达要把事实说清楚,理由要充分。修辞的巧妙运用恰好为檄文的主旨表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定性正名,陈列事实。《讨武曌檄》开篇直截了当地表明讨伐对象武则天,并使用了大量的笔墨揭示了武则天种种丑行与罪状。在陈列武则天罪状时,作者用了定性的方法来表达。这样的表达更具说服力。例如:
〔1〕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
〔2〕神人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
〔3〕敬业皇唐旧臣,公侯冢子。奉先帝之成业,荷本朝之厚恩。
〔4〕因天下之失望,顺宇内之推心。爰举义旗,以清妖孽。例〔1〕的“伪临朝武氏者”中的“伪”字从政治上给武则天定了性,即武氏政权非法、窃取神器的武则天非法。作者所以要在政治上给武则天定性,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士大夫的固有意识里,“正名”是至关重要的,孔子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2]既然武则天把持神器为非法,那么,反对武氏政权就是合法的、天经地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