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下狱死”说驳议

2013-08-15 00:48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任安怨言蚕室

胡 宁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司马迁历史地位如此之高,然而对于他的一生,我们所能大致了解的只到完成《史记》为止,后期的事迹无从知晓。我们不知道司马迁此后还有什么经历,他什么年纪去世的,死因为何等等,班固、裴骃、司马贞、张守节等人都没有明确提到。但后世的研究者总试图寻找一些蛛丝马迹,对他的晚景和结局进行推测。唯一直接提到司马迁之死的材料在裴骃《史记集解》所引卫宏《汉书旧仪注》中有一小段话:

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①葛洪《西京杂记》中也有一段文字,几乎全同,应是来源于卫宏之说。而《三国志·魏志·王肃传》中也有与此类似的一段,但没有说到司马迁“下狱死”。[1]3288

如果这则材料可以信从,那么司马迁是下狱而死的,但整段话的可信度很有问题,古来不少注家、研究者都提出了质疑。但也有学者依据此说并加以推衍,试图考实之。笔者认为,卫宏之言不足为据,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司马迁是下狱而死的。

一、卫宏之言的漏洞

粗观卫宏之言,就已令人疑窦丛生。首先,这段话语焉不详,若仅从字面来看,似乎司马迁为李陵辩护被处以腐刑之后,紧接着就因为“有怨言”而又被投入监牢,死在狱中。这显然不符合实情。其次,如果“有怨言”与“下蚕室”之间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这个“怨言”指的是什么?最后,如果卫宏所言是实,为什么记载司马迁生平最详细的《汉书·司马迁传》没有提及呢?班固认为司马迁著《史记》“是非颇谬于圣人”,对他颇有微词,如果确知司马迁是下狱而死的,不可能不在传中提及。由此可见,尽管这段话明确说司马迁“有怨言,下狱死”,我们却有理由怀疑其可信度。

历来非难这则材料的颇不乏人,如臣瓒、晋灼、颜师古、桂馥、梁玉绳等,就不在这里一一征引了,仅列举梁玉绳和近人余嘉锡的观点如下: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七指出了卫宏所言与《汉书·司马迁传》(以下简称《迁传》)、《报任安书》的矛盾之处:第一,《迁传》只说“迁死”,根本没有提到下狱之事,而且明确记载司马迁受腐刑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第二,《报任安书》言著史未就,逢李陵之祸,所以甘心忍辱以完成创作,而卫宏却把《史记》成书置于李陵之祸以前。第三,《迁传》中明言《太史公书》是司马迁死后才“稍出”,到宣帝时才广泛流传的,武帝又怎么可能见到并删削之?[2]278-279

余嘉锡则在《太史公书亡篇考》中着眼于卫宏所著《汉旧仪》整体上的不可靠,否定“下狱死”之事:

卫宏东汉初人,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其时班氏父子书未成,杨雄等续太史公书盖亦传播未广,宏无所据依,故其所著书,颇载里巷传闻之辞。如所作《诏定古文尚书序》,谓伏生使其女传言晁错尚书,及此所记司马迁事皆是也。考之《汉书》,迁之得罪,坐救李陵耳,未尝举以为将,亦无下狱死之事,则其言武帝怒削本纪,自属讹传,不可以其汉人而信之也。[3]386

这些对卫宏之言的辩驳都是有理有据的。

现代学者对这则材料的驳议则以程金造所论较为全面,他在《司马迁卒年之商榷》中主要从三个方面驳卫宏之言:第一,《史记》是私家著述,宣帝时才由杨恽宣布出来,武帝并未曾见到;第二,司马迁并没有荐举过李陵;第三,卫宏说司马迁“下狱死”,与《汉书·司马迁传》的记载相违背。[4]相信司马迁“下狱死”的学者虽然力图为卫宏辩护,却始终无法有效解决以上所指出的问题。如王修经认为太史令有修史之责,且即便《史记》是私人撰述,“也有进御的可能”,《太史公自序》言“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之“副在京师”就是指“献给朝廷,藏入国家书库”[5]。我们且不论《史记》是不是私人著作、完成后是不是把副本献给了朝廷,这本著作完成于李陵之祸以后则是肯定的,所以司马迁在《报任安书》说自己之所以“隐忍苟活”,就是因为著史未就。既然在李陵之祸前并未完成,哪里会有献给朝廷并因此触怒武帝之事呢?又如袁传璋认为“坐举李陵”的“举”应训为“誉”,即《报任安书》中的“推言陵之功”[6]。但卫宏说的是“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将“举李陵”置于“陵降匈奴”之前,显然是说司马迁作为荐举李陵之人因李陵投降匈奴而被牵连“下蚕室”,据《报任安书》等所载,事实是司马迁为已经投降匈奴的李陵辩护而受腐刑,在这个问题上卫宏所言的不实,并不是重新训释“举”字就能回护的。对“有怨言,下狱死”这两句,相信此言的学者一般将其视为“下蚕室”任中书令一段时间之后的另外一个事件,并将“怨言”落实为《报任安书》。因此,《报任安书》有没有可能造成司马迁下狱而死,就成为探讨司马迁晚景和结局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报任安书》与司马迁的死无关

相信司马迁确是下狱而死的人,多认为所谓“怨言”指的就是《报任安书》。关于《报任安书》的写作年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征和二年”说,一是“太始四年”说。前者的最早提出者为赵翼,他在《廿二史劄记》卷一《司马迁作史年岁》中说:

又《报任安书》内谓安抱不测之罪,将迫季冬,恐卒然不讳,则仆之意终不得达,故略陈之。安所抱不测之罪,缘戾太子以巫蛊事,斩江充,使安发兵助战,安受其节而不发兵。武帝闻之,以为怀二心,故诏弃市。此书正安坐罪将死之时,则征和二年间事也。[7]1

后者的最早提出者是王国维,见于其所作《太史公行年考》,在“太始四年,戊子,五十三岁”条下加按语说:

公报益州刺史任安书在是岁十一月。《汉书·武帝纪》:是岁春三月,行幸太山;夏四月,幸不其;五月还,幸建章宫。书所云“会东从上来”者也。又冬十二月,行幸雍,祠五畴。书所云“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上雍”者也。是报安书作于是冬十一月无疑。或以任安下狱坐受卫太子节,当在征和二年,然是年无东巡事。又行幸雍在次年正月,均与报书不合。《田叔列传》后载褚先生所述武帝语曰:“任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尝活之。”是安于征和二年前曾坐他事,公报安书自在太始末审矣。[8]503-504

此二说各有支持者,相互之间的辩难,这里就不详述了。其实正如袁传璋所指出的,任安致书司马迁,与司马迁回信,“二者原非同年之事”[9]。从《报任安书》中的话来看,“会东从上来”应是指太始四年“幸太山”“幸不其”,在此前后接到任安的来信;“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上雍”应是指征和二年冬的情况,彼时任安因受太子节而下狱,即将被处死,司马迁写了这封回信。收信和回信之间相隔两年有余,所以说“阙然久不报”。

支持这两种观点的人都有信从“司马迁下狱死”者。郭沫若先生支持“太始四年”说,认为司马迁就死于此年,他认为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的赞辞里面说:“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自全,既陷极刑,幽而发愤,书亦信矣。迹其所以自伤悼,《小雅》巷伯之伦,夫惟《大雅》‘既明且哲,能保其身’,难矣哉!”从这段话来看,“似乎司马迁之死有点不明不白”,“可能是不自然的骤死”,而且司马迁在作《报任安书》之后的事迹无可考见,故可能即死于太始四年年尾。[10]在这篇文章中,郭先生并没有提到“下狱”,也没有说司马迁是因《报任安书》而死,但他说“可能是不自然的骤死”,显然倾向于认为司马迁是遇害而死的;又以《报任安书》的作年为司马迁的死年,显然是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在另一篇文章中,郭先生明确支持卫宏的“下狱死”说,并说《报任安书》“是充满了‘怨言’的”[11]。郭先生认为班固所言中有司马迁“在‘既陷极刑’之后,又不‘能保其身’”的意思,由此怀疑“是不自然的骤死”,是误解了班固的话。班固言“迹其所以自伤悼,小雅《巷伯》之伦”,是说从《报任安书》来看,颇有怨愤之情,与《诗经·小雅·巷伯》的意旨格调相类,《诗小序》:“《巷伯》,刺幽王也。寺人伤于谗,故作是诗也。”“寺人”的身份与司马迁遭腐刑后相同,诗与《报任安书》在情感格调上也有共同之处,所以借用,这与前面“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自全,既陷极刑”一起,表达了对司马迁的同情和惋惜。接着又引用《大雅·烝民》“既明且哲,能保其身”(“能”,《毛诗》作“以”)代表一种更高的境界,用司马迁为例说明达到这种境界“难矣哉”,也是表达对司马迁的评价:博物洽闻却不够“明哲”。因此,用诗句指出司马迁不够明哲所以不能保身,与前面言其“陷极刑”一样,都是指受腐刑而言,并不是说在受刑之后又遭杀害。班固在《司马迁传》中全文载录了《报任安书》,如果司马迁确是因这封信而死,没有任何理由不明说。至于以《报任安书》之后的事迹无可考见推测司马迁就死于作书之年,无异于说司马迁只要活着就一定有事迹可考,显然不能成立,正如袁伯诚所言:“司马迁在历史舞台上销声匿迹了,不能以作《报书》为断限,司马迁在历史舞台上销声匿迹并不等于他就死了。”[12]

支持“征和二年”说的学者不少都认为司马迁是因作《报任安书》“下狱死”的。李伯勋在《司马迁生卒年考辨》[13]一文中认为司马迁就是因为在这封书信里,“对于西汉王朝屠杀功臣,虐待大臣的残暴行为”,“作了无情的揭露”,“勾画出封建制度的黑暗腐败,帝王的残暴专横,真使人触目惊心。这些所谓的‘怨言’,锋芒毕露,矛头是直指汉武帝的。可能后来被告发了,刘彻大发雷霆,滥用权力,于征和三年十月之后,把他投入监狱,不久就死在狱中了”。顾易生也认为《报任安书》“内容充满着对自己冤屈的不平之鸣与对汉王朝统治的怒愤之气”,而且因为是写给一个死囚的,“能否到达任安手中是颇成问题的,而汉王朝可以看到它却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某种意义上它竟是给汉王朝的公开抗议或控诉书”。据此,“可以推想司马迁最后是因为作《报任安书》等抒发了怨愤而被迫害致死的”[14]。显然,这些都只是推测之辞,没有确实的证据。说任安是个死囚,司马迁的信很可能到不了他手中,这样的推论站不住脚。即便普通人与死囚通信有困难,司马迁当时“尊宠任职”乃至于任安写信劝他“推贤进士”,让一封信顺利送达任安手中的能力应该还是有的。如果司马迁因为这次书信往还而被牵连入狱而死,也算是“巫蛊”案的一段尾声,何以典籍中无一字提及?李伯勋认为这是因为《汉书》从私撰成为“官修”,“要受到官方的审查”,且班固思想保守,“为尊者讳”[12]。这样的揣测也不能成立,如果司马迁因为对皇帝“有怨言”而被处死,班固何嫌何疑要隐讳此事呢?如果此信此事真的能令统治者难堪,需要隐讳,班固又为什么全文记载此信呢?

因为《报任安书》中洋溢着悲愤之情,有的学者认为是“向汉武帝发出的宣战书”[15],这无异于说司马迁在著史已成、心愿已了时,无所顾忌,以书信的形式指斥汉武帝,用这种方式“自杀”。这种观点更难令人信服,我们不妨依据此信揣摩一下司马迁的心理,在第一段,他说:“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若望仆不相师,而用流俗人之言。”[16]579在最后一段,他又说:

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所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身直为闺阁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16]581

这不仅是对任安来书中建议的回复,也是自我心理剖析,司马迁说自己遭受腐刑之后,身残形秽,连“上父母之丘墓”都没有资格,也不能“自引深藏于岩穴”,既然有辱先人,就算隐居林下也不得为隐者高士,又哪有资格“推贤进士”以有裨于世?所以在文中说“若仆大质已亏缺矣,虽才怀隋和,行若由夷,终不可以为荣,实足以见笑而自点耳”。在这样的心理下,司马迁所采取的处世之道就是“从俗浮沉,与时俯仰”,而任安“慎于接物,推贤进士”的建议也正说明了在老朋友的眼中,任中书令的司马迁是和光同尘、与物无忤的。试想,如果写这封信有可能被作为“怨言”激怒武帝,他会这样写吗?如果他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会采用这种以信“宣战”的方式吗?冒着内容被“上报”公开并触怒武帝的危险,在信中剖白自己、自述伟业(著史),还颇多“怨言”,这样做,在他自己看来难道不正是“欲自雕饰,曼辞以自饰”,“实足以见笑而自点”吗?

而且,当时司马迁真的著史已成了吗?恐怕不是。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说:“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16]581这里的“诚”是表示假设的副词,即杨树达在《词诠》中所说“由前义引申,于假设时用之”,所举10条例证,都摘自《史记》,且包括这一段。[17]215-216司马迁说自己如果已经著成此书,就足以“尝前辱之责”,这个“前辱”,当然是指受腐刑。既然如此,说明在写《报任安书》时,“此书”仍未完成。司马迁含垢忍耻、从俗浮沉,就是为了完成这部著作,会在尚未写完之时冒触怒武帝的风险吗?换句话说,他写这封信就一定有不会因此信遭祸的把握。

而且,如果这封信真的激怒了武帝,司马迁所面临的恐怕就不止是杀头,而是诛族了,至少会令直系亲属受到牵连。但其女为杨敞之妻、杨恽之母,明确见于史籍,在《汉书》此二人的传记中,也丝毫看不到其妻、其母曾被牵连下狱的记载。

三、《盐铁论》中的一段话

还有一则材料被有的学者认为与司马迁之死有关,就是《盐铁论·周秦》篇中的一段话:

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后世,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瘳,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俸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况众庶乎?[18]584

郭沫若先生说:

这些话里面说的是“今”,当然是指离昭帝始元六年(盐铁会议召开之年)不远的年代,而同时所指的“或”,当然也会是离始元六年不远的人。这样的人既“下蚕室”,因而“载卿相之列,而又“就刀锯而不见悯”,这所指的不可能就是司马迁吗?“汉书”明明记载着“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皇帝的御用秘书),尊宠任职”,这可以说是“载卿相之列”的。“就刀锯”当然也有程度的不同,但在既“下蚕室”之后又“就刀锯”,不就是暗指司马迁的再度下狱致死吗?[11]

直至近年,依然有学者延续郭先生的这一思路,如聂石樵先生就认为《盐铁论》中的这段话代表了司马迁所面对的“冷酷现实”,“很像指的是司马迁再度下狱而死”,并据此推论“死的年代大约在武帝末年或昭帝初年”[19]59-60。

将《盐铁论》中这段话与司马迁联系起来,并不自郭先生始,而怀疑这段话与司马迁有关的学者并不都认为其中有暗指司马迁再度下狱而死之处。王国维先生在《太史公行年考》中就提到了这则材料:

太始元年乙酉年五十岁。案《汉书》本传,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事当在此数年中。《盐铁论·周秦》篇:“今无行之人,一旦下蚕室,创未愈,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俸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云云。是当时下蚕室者,刑竟即任以事。史公父子素以文学登用,奉使扈从,光宠有加,一旦以言获罪,帝未尝不惜其才。中书令一官,设于武帝,或竟自公始任此官,未可知也。[8]501-502

王佩诤先生《盐铁论札记》也引用了这段话。[20]207但是,王国维先生是用《盐铁论》中的话说明司马迁刑后反得尊宠的时代背景,而王佩诤先生又是用司马迁的经历作为《盐铁论》之言的例证,都没有认定“今无行之人”云云就是指司马迁。聂石樵也没有肯定,只是说“好像”,但倾向性已经相当明确了。其实,《盐铁论·周秦》篇中“文学”所言,是针对当时的一类现象,而并不是指某一个人,我们不能因为其所述与司马迁的遭遇有相似之处,就拿来作为司马迁再度入狱并死在狱中的证据。

而且,持“司马迁下狱而死”说的学者,对于这段话的最后几句在理解上是有偏差的。“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况众庶乎?”指的是被刑之人再度下狱而死吗?并不是。“故”表明以下的话是对前言的总结,而“载卿相之列”是与“众庶”相对的。篇中“文学”之言,是拿古今作比较,先说“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后世,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再说“今无行之人”先“蒙戮辱”而后“身以尊荣”的现象。正因为如此,与“莫不耻也”截然相反的是,当时的人并不以受刑为耻,这也就是最后几句的意旨所在。“载卿相之列”是指受刑之前的身份,“刀锯”指的是刑具,《国语·鲁语上》:“中刑用刀锯。”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就刀锯”指的是受刑,而不是被处死。“不见闵”之“闵”同“悯”,此处是悲哀忧伤之意,“就刀锯而不见闵”正如王贞珉先生所译,是“虽受刀锯之刑而不见有伤心的表现”[21]279的意思,正是不以受刑为耻的表现。做“卿相”的人尚且如此,“众庶”就更不用说了。“文学”通过这种古今对比,所要阐明的实际上就是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而《周秦》篇之所以以“周秦”为名,因其内容是“礼治”和“法制”之间的辩论,周朝实行“礼治”,秦朝实行“法制”。所以,就算这段话指的就是司马迁,“就刀锯”也应该是指受腐刑,决不能理解成再度下狱而死。这样的话,这段话反倒成了司马迁在昭帝年间依然健在并“身以尊荣”的证据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司马迁下狱死”的观点是没有依据、不能成立的。对于司马迁的晚年以及他的死,我们目前尚只能阙疑。《报任安书》中说:“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这就表明,支撑司马迁俯首受刑并继续活下去的唯一支柱,是一定要完成著作的信念。《史记》完成以后,司马迁的“生命”实际上就已经结束了,即便还活着,也不过是心愿已了、唯欠一死的苟且度日罢了。他的伟大著作并没有在生前流传,在时人的眼中就算职位高也不过是个太监罢了,在士大夫眼中更是个不足挂齿的“刑余腐竖”,什么时候死的、怎么死的,也不会被认为有郑重记载下来的必要,典籍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也就不奇怪了。王国维说:“要之,史公卒年虽未可遽知,然视为与武帝相始终,当无大误也。”[8]504不失为合理而且谨慎的判断。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余嘉锡.余嘉锡论学杂著[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程金造.司马迁卒年商榷[J].文史哲,1957,(3):35-37.

[5]王修经.司马迁结局论证[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3,(2):56-60.

[6]袁传璋.为卫宏之司马迁“下狱死说”辩诬补证[J].安徽史学,1984,(3):20-29.

[7][清]赵翼.廿二史札记[M].丛书集成本.

[8]王国维.观堂集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9]袁传璋.司马迁“卒于太始四年说”献疑——太史公卒年考辨之三[J].安徽史学,1987,(3):5-11.

[10]郭沫若.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J].历史研究,1955,(6):125-128.

[11]郭沫若.关于司马迁之死[J].历史研究,1956,(4):26.

[12]袁伯诚.《报任安书》的写作年代与司马迁之死考辨[J].青海社会科学,1984,(1):57-67.

[13]李伯勋.司马迁生卒年考辨[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1):76-85.

[14]顾易生.司马迁的李陵之祸与发愤著书说[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2):20-27.

[15]徐旭平,蒙良节.《报任安书》:向汉武帝发出的宣战书[J].文学教育,2008,(6):74-75.

[16][梁]萧统.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7]杨树达.词诠[M].北京:中华书局,1954.

[18]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9]聂石樵.司马迁论稿[M].北京:中华书局,2010.

[20]王佩诤.盐铁论札记[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8.

[21]王贞珉.盐铁论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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